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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益)山坡保育區遊憩用地...是不受2.5分的限制可蓋農舍嗎? [打印本頁]

作者: iaal4u    時間: 2013-11-4 20:55     標題: (請益)山坡保育區遊憩用地...是不受2.5分的限制可蓋農舍嗎?

本帖最後由 iaal4u 於 2013-11-5 22:54 編輯

網路上爬文了一下∼
有關山坡保育區,遊憩用地的文章不多~
只知∼建蔽率40%,容積率120%

想請問各位前輩∼
山坡保育區,遊憩用地...
是否不受2.5分的限制,可立即蓋農舍?
也不須持有建物5年,始得出售,是嗎?
又∼
山坡保育區,遊憩用地可以蓋何種...建物?如需蓋屋有何特別限制?

感謝各位指點!

作者: iaal4u    時間: 2013-11-6 07:46

還請各位前輩達人指點一下....
感謝!感謝!!
作者: choutai    時間: 2013-11-11 03:08

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遊憩用地容許使用項目有
1.遊憩設施  
2.戶外遊樂設施
3.水岸遊憩設施
4.觀光遊憩管理服務設施
5.古蹟保存設施
6.鄉村教育設施
7.行政及文教設施
8.衛生及福利設施
9........
更詳細的的使用內容你就要到土地所在縣市的都市計畫課(科)查詢該分區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了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3-11-11 08:05

本帖最後由 陳青 於 2013-11-11 08:06 編輯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中華民國102年9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596號令修正 沿革與前言

第三章、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 第 11 條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下列規模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一、申請開發社區之計畫達五十戶或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應變更為鄉村區。
二、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達十公頃以上或依產業創新條例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工業區。
三、申請開發遊憩設施之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
詳見:
http://www.land.moi.gov.tw/law/p ... ;lawname=%ABD%B3...
作者: iaal4u    時間: 2013-11-17 09:06

陳青 發表於 2013-11-11 08:05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中華民國102年9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596號令修正 沿革與前言

感謝choutai,陳青 二位前輩大哥指點
感謝感謝!!

這遊憩用地沒有那∼麼大啦,
只有100坪而以耶...
這!可如何運用...?
感謝!感謝!

作者: 黑面    時間: 2013-11-17 23:56

iaal4u 發表於 2013-11-17 09:06
感謝choutai,陳青 二位前輩大哥指點
感謝感謝!!

100坪, 只能是您自己的遊憩用地, 不是合乎法律上的遊憩用地...
(就好像自己種的自己喊有機種植, 它也不是合乎法律上的有機)



100坪的山坡保育用地, 除非是建地, 一般而言仍然要受2.5分的限制, 自己低調一些玩一玩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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