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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舊農舍可以拆掉重建嗎? [打印本頁]

作者: mizado1223    時間: 2013-12-3 14:55     標題: 舊農舍可以拆掉重建嗎?

想請問今年取得的舊農舍(有建物所有權,一層,約19坪;但現況為兩樓,不過是35年前加蓋的),土地地目為,約48坪,屋況還可以,結構也沒問題,想整修來自住,找泥作師傅來估價,每個都建議我全部拆掉重蓋,這可行嗎?
懇請各位前輩替我解惑~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3-12-3 21:58

不經過申請的話  什麼都可以
作者: windnfy    時間: 2013-12-4 07:50

我記得原則應只能申請修、改建,在原結構基礎之下(亦即如原本是RC,那就只能修改建RC,不能自己改為磚造,反之亦然)修改建。所以就看你怎麼修囉!
作者: Seanm    時間: 2013-12-4 09:38

有建物所有權拆除時應申請拆除執照 否則會被罰款的 此外版大要重建最好依合法程序申請建照 沒有違章的顧慮也可提升房屋的價值
此外地目目前為田 若是都市計畫外的土地 又有建物所有權狀 可已將"部分面積"地目更改為建地目
作者: Seanm    時間: 2013-12-4 09:41

有建物所有權拆除時應申請拆除執照 否則會被罰款的 版大要重建最好依合法程序申請建照 沒有違章的顧慮也可提升房屋的價值
此外地目目前為田 若是都市計畫外的土地 又有建物所有權狀 可已將部分面積地目更改為建地目
作者: mizado1223    時間: 2013-12-4 12:40

部分面積是指建物部分的面積嗎?要如何申請?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3-12-4 13:39

35年前蓋的可以申請變更為建地嗎?
作者: Seanm    時間: 2013-12-4 15:25

mizado1223 發表於 2013-12-4 12:40
部分面積是指建物部分的面積嗎?要如何申請?

19坪/0.6(建蔽率)=31.6坪
在鄉鎮市公所申請
作者: Seanm    時間: 2013-12-4 15:31

阿俊 發表於 2013-12-4 13:39
35年前蓋的可以申請變更為建地嗎?

要有水電單 或門牌 可資證明35年前就設籍的戶籍謄本 舊建物要保留 不能有新建的痕跡
現勘時會已  舊建物面積/0.6(建蔽率)=建地面積 來核發建地目權狀 其餘面積還是農地目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3-12-4 17:02

Seanm 發表於 2013-12-4 15:31
要有水電單 或門牌 可資證明35年前就設籍的戶籍謄本 舊建物要保留 不能有新建的痕跡
現勘時會已  舊建物 ...

現在是103年 你說的35年前  也差不多是68年...年限到了?
作者: ERIC1050    時間: 2013-12-4 18:46

我家舊農舍75年發給的房屋門牌,有水有電,但沒設戶籍,也沒權狀之類的建物執照,算合法的嗎?最進也想重建,不知該怎麼處裡?
作者: yaya_enoch    時間: 2013-12-4 19:33

不好意思,也借用貴版面請教一下。
原有小農舍,經增建拿到使用執照後,是否可以申請拆除執照,將原有的小農舍拆除?
作者: mizado1223    時間: 2013-12-5 00:17

阿俊 發表於 2013-12-4 17:02
現在是103年 你說的35年前  也差不多是68年...年限到了?

年限?是什麼年限啊?請賜教∼

作者: mizado1223    時間: 2013-12-5 00:23

Seanm 發表於 2013-12-4 15:31
要有水電單 或門牌 可資證明35年前就設籍的戶籍謄本 舊建物要保留 不能有新建的痕跡
現勘時會已  舊建物 ...

這些應該都有,請問申請變更過程常會遇到的狀況有那些?還有過程要多久?謝謝:-)

作者: choutai    時間: 2013-12-5 02:04

農地上有舊有建築物只要能證明是在房屋所在地區域計畫法實施之前就存在的建築物就可以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
作者: Seanm    時間: 2013-12-5 10:00

區域計畫法於民國63年頒布的 在這之前蓋的房子座落之土地可變更編訂地目
之後加蓋的 或 超出該筆土地最大建蔽率的面積都不予認定
例如1.土地200坪 舊建物60坪 會核可的建地目是100坪
例如2.土地200坪 舊建物150坪會核可的建地目是200坪
同時 建 地目的界址 是依原舊建物位置畫設
此外與35年沒有關係 是因為開版大提到35年前 ...所以誤會了

會知道這些是自己在5年前投資過這樣的土地
作者: Seanm    時間: 2013-12-5 10:05

mizado1223 發表於 2013-12-5 00:23
這些應該都有,請問申請變更過程常會遇到的狀況有那些?還有過程要多久?謝謝:-)

比較麻煩的舊建物的認定吧 官員像考古學家一樣
不知道會不會有人用舊建材老工法來仿造...

作者: 蔡先生    時間: 2013-12-5 10:15

Seanm 發表於 2013-12-5 10:00
區域計畫法於民國63年頒布的 在這之前蓋的房子座落之土地可變更編訂地目
之後加蓋的 或 超出該筆土地最大建 ...

根據自己的實際經驗 解說清楚 詳細 不隱藏

謝謝啦老師
作者: 蔡先生    時間: 2013-12-5 10:21

Seanm 發表於 2013-12-5 10:05
比較麻煩的舊建物的認定吧 官員像考古學家一樣
不知道會不會有人用舊建材老工法來仿造...

會 可惜一定沒那個工夫 個人覺得現齡八十以上的傳統技術師傅

雖然很多都沒有舊式的讀書程序 但其做事的精純度 為人品行

都不是現代中外教育體係下所能及
作者: mizado1223    時間: 2013-12-5 11:48

Seanm 發表於 2013-12-5 10:00
區域計畫法於民國63年頒布的 在這之前蓋的房子座落之土地可變更編訂地目
之後加蓋的 或 超出該筆土地最大建 ...

之前過戶時稅捐稽徵局有開立一張房屋稅籍證明書,其中折舊年數是35;另外,建物謄本中的使用執照字號為67湖鄉區外使XX號,這樣是不是就代表建物是在民國67完工,也就是在民國63年區域計畫法頒布後的建物,無法變更地目?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3-12-5 11:48

Seanm 發表於 2013-12-5 10:00
區域計畫法於民國63年頒布的 在這之前蓋的房子座落之土地可變更編訂地目
之後加蓋的 或 超出該筆土地最大建 ...

我也變更過
作者: open808    時間: 2013-12-5 11:51

本帖最後由 open808 於 2013-12-5 11:53 編輯
ERIC1050 發表於 2013-12-4 18:46
我家舊農舍75年發給的房屋門牌,有水有電,但沒設戶籍,也沒權狀之類的建物執照,算合法的嗎?最進也想重建 ...


偶有問地政,他們好像有講民國69年前,以前蓋的房子可變更合法(保存登記)
可能跟空照圖有關,也就是好像民國69年後才有空照圖

房子要重建,可能還要請教建築師方面,會比較快一點了解
作者: open808    時間: 2013-12-5 12:10

mizado1223 發表於 2013-12-5 11:48
之前過戶時稅捐稽徵局有開立一張房屋稅籍證明書,其中折舊年數是35;另外,建物謄本中的使用執照字號為67 ...

偶們這大瑞芳區塊的房子,有的重蓋大都這樣做
重蓋完,再請稅捐處,重測面積,但只能以房屋稅籍證明書,重新量增加的面積
當然有的區塊較嚴,像九份及侯洞這個算觀光景點就沒辦法
但像偶們這區塊目前還沒得到觀光局關愛的眼神,所以要重建就須快快下手
等到區塊熱起來就莫法度,再者也要跟地頭蛇打好關係,不然要蓋時,給你報違建你就

像偶的房子,連保存登記也沒有,地還要向地主租,這幾年已有好幾戶重蓋,金額都在500~600萬
而且其中還有一個是在政府管產權登記的要員,連它也沒合法登記,不過舊房子是在民國69年前就有了
也是去請稅捐重測重開房屋稅籍證明書,增加的面積
作者: mizado1223    時間: 2013-12-6 23:37

房屋稅籍證明書中建物有一二樓(折舊年數皆為35年,也就是民國67年建造),但是建物謄本中建物為一樓農舍,請問能將建物的二樓申請變更合法,出現在建物謄本中嗎?
作者: 山泉奇美    時間: 2013-12-7 00:01

Seanm 發表於 2013-12-4 15:25
19坪/0.6(建蔽率)=31.6坪
在鄉鎮市公所申請

請問大大:
31.6坪建地之外的農地,若大於756坪可再申請興建農舍嗎?
作者: Seanm    時間: 2013-12-7 09:35

山泉奇美 發表於 2013-12-7 00:01
請問大大:
31.6坪建地之外的農地,若大於756坪可再申請興建農舍嗎?

因為建地部份會獨立一筆地號分割出來 所以是2筆土地 所以各筆土地有自己的適用建蔽率 容積率互不影響
作者: 山泉奇美    時間: 2013-12-9 00:29

本帖最後由 山泉奇美 於 2013-12-9 00:34 編輯

我家有一間大約民國67或68年建的磚造水泥瓦的工寮,有申請電,沒申請水
也沒設籍在那,聽父親說當初有請代書到公所辦理合法登記,不過家裡都找不到
相關的文件,真可惜!
作者: ivylee7323    時間: 2013-12-10 15:59

正好在看法規,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 ... 10732&Itemid=57
第六條 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五年內曾取得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應認不符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定需興建要件而不予許可興建農舍:
一、建造執照已撤銷或失效。
二、所興建農舍因天然災害致全倒、或自行拆除、或滅失。

所以應該是可以拆掉重建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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