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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分管之農地"面積達2.6分,可否蓋合法農舍 [打印本頁]

作者: kaco.lekal    時間: 2013-12-17 09:22     標題: 請問"分管之農地"面積達2.6分,可否蓋合法農舍

版友們大家好!

最近老爸和另外兩個朋友,合買了一塊4.8分的農地。
每人分1.6分,並以"分管"方式作為保障彼此權益的方式。
目前其中一位合夥人,問老爸要不要多買一些,他願意賣給我們,
讓土地到達2.6分的面積,就可以蓋合法農舍。

請問,分管土地若達2.6分,也可以蓋農舍嗎?
聽說是需要其他人的同意,就可以蓋。
但我想再更確定。
我們蓋了農舍之後,對其他人的影響是什麼?

以上,先感謝大家!


作者: tsair0314    時間: 2013-12-17 13:41

共有農地
農地大於0.25公頃且為2人以上共有時,可由其他人出具同意書供一人申請興建農舍,其申請資格條件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規定者,即可提出申請興建農舍,將來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辦理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且以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定不得重複再申請。
作者: tsair0314    時間: 2013-12-17 13:50

tsair0314 發表於 2013-12-17 13:41
共有農地
農地大於0.25公頃且為2人以上共有時,可由其他人出具同意書供一人申請興建農舍,其申請資格條件符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
需符合條件
1.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2.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3.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是否小於0.25公頃。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4.申請人無自用農舍。
5.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作者: 想當農夫的人    時間: 2013-12-17 15:46

我倒認為分管還是很麻煩,若可以請鄰地也賣你們一些地,若分割後每塊地達2.5公頃就可申請分割,以後可以省去很多麻煩,若相鄰土地的地主願意賣土地給你們,沒有限制要賣土地大小都可以分割,建議你試看看會比較好哦!
作者: 想當農夫的人    時間: 2013-12-17 15:49

忘記告訴你了,蓋農舍用的土地單位是公制的,像是2500平方公尺或是0.25公頃,不是用台制的分來計算,不然到時面積不夠就很麻煩;另外若有禁建或限建土地可能要先扣除會比較妥當些
作者: kaco.lekal    時間: 2013-12-18 09:59

謝謝以上回覆!
但我查了<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發現法規已有修改。
沒有出現"農地大於0.25公頃且為2人以上共有時,可由其他人出具同意書供一人申請興建農舍"的相關條文。

有了解最新法規規定的朋友嗎?
感謝~
作者: copy    時間: 2013-12-19 16:32

本帖最後由 copy 於 2013-12-19 16:44 編輯

"分管"與"分割"在權益上有很大的不同.

一筆農地僅得申請興建1戶(棟),單筆農地可興建農舍最大面積為330平方公尺,
單筆地號達2500平方公尺以上~
2人以上共有農地申請農舍需共有人簽合是處理原則,
申請時建設課這邊會要求,否則往後會衍生很多糾紛.
與符合興建農舍辦法中的條件是相輔的.

幾個原則與辦法習習相關您可以瞭解一下.
1.共有人同意書.
2.應檢附分管契約.
3.興建面積以(申請人)之持分面積計算.
4.需興建在所分管土地範圍內.

比較有疑問的是;
當持有人興建面積超過持分面積時,共有人同意書可能會更嚴謹.


作者: copy    時間: 2013-12-19 16:41

蓋了農舍之後,對其他人的影響是什麼?
影響最大的是共有人無法再同一筆地號申請農舍,無論土地面積有多大.
除非再次分割土地,尚需對分割後的土地解除套繪管制.
否則以後再次換手,新任買方一樣無法申請.
這就是有些買方會買到無法申請農舍的農地.


作者: 黃瑞榮    時間: 2013-12-26 23:32

相鄰兩筆地號農地當可合併分割,求所需面積。
單一地號面積超過5000平方公尺以上面積亦可分割為兩筆地號。以2500平方公尺為單位,但現審核甚嚴。
新農業法實施前(民國8?忘了)之農地持分者,可申請分割成單獨地號。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4-3 11:38

想當農夫的人 發表於 2013-12-17 15:46
我倒認為分管還是很麻煩,若可以請鄰地也賣你們一些地,若分割後每塊地達2.5公頃就可申請分割,以後可以省去 ...

請問要跟鄰地買地
可以買小於0.25公頃嗎?
但現在最小分割單位是0.25公頃
是先跟鄰地合併再分割的方式嗎?
謝謝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4-3 11:50

copy 發表於 2013-12-19 16:32
"分管"與"分割"在權益上有很大的不同.

一筆農地僅得申請興建1戶(棟),單筆農地可興建農舍最大面積為330平 ...

假設土地共有人是我和老婆
如果我出具同意書,可以只用老婆的名字去申請農舍嗎?
因為我還有工作也有勞保,沒辦法符合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申請人必須為農民的規定
若土地只有3分,老婆持分一半只有1.5分,
那這樣可以只用老婆的名字去申請農舍嗎?
謝謝
作者: copy    時間: 2014-4-3 12:32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4-3 11:50
假設土地共有人是我和老婆
如果我出具同意書,可以只用老婆的名字去申請農舍嗎?
因為我還有工作也有勞保 ...

可以的.
共有地申請農舍,其他人填同意書外還要分管協議書.
申請農舍者會計算其面積是否超過持分部份.
此時,其他持有者的同意書填寫應該會更仔細些.
屆時建築師會教您寫.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4-3 13:08

copy 發表於 2014-4-3 12:32
可以的.
共有地申請農舍,其他人填同意書外還要分管協議書.
申請農舍者會計算其面積是否超過持分部份.

整塊地雖然超過2.5分,但申請人持分面積只有1.5分,持分未達2.5分也可以嗎?
如果可以,是不是農舍可以蓋的地坪面積就是1.5分x10% 並且要蓋在持分土地範圍內呢
謝謝!
作者: copy    時間: 2014-4-3 14:11

這個....說來我也不懂!
共有土地申請農舍(一棟)~
1.個別方式.
2.共有方式.
您是選擇第一種方式.
法規在申請農舍條件的面積是以"該筆".不是持分者個人擁有部份.
有的持分者超過10人.
在土地不允許分割的條件下(土地面積不符分割),
個別申請者,那其它持有者只能簽放棄聲明了.
"分管協議"說來只是協議.
當其他持有人簽放棄書,同意其農舍無蓋在該分管土地上時,
也是協議的一種,不要互相抵觸即可.
細節您可以問一下代書或建築師.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4-3 17:59

想共有土地並一起蓋農舍的人  有解了
作者: Dreamfly    時間: 2014-4-4 02:15

本帖最後由 Dreamfly 於 2014-4-21 20:27 編輯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4-3 11:38
請問要跟鄰地買地
可以買小於0.25公頃嗎?
但現在最小分割單位是0.25公頃


所謂「毗鄰耕地」
作者: 想當農夫的人    時間: 2014-4-4 12:49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4-3 11:38
請問要跟鄰地買地
可以買小於0.25公頃嗎?
但現在最小分割單位是0.25公頃

相鄰土地沒有最小分割面積的限制,但前提一定要相鄰,就是土地有連接在一起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4-4 22:21

想當農夫的人 發表於 2014-4-4 12:49
相鄰土地沒有最小分割面積的限制,但前提一定要相鄰,就是土地有連接在一起

那這樣太好了
假如我的是2分地
只要相鄰土地願意賣0.5分給我
那就有2.5分地就可以蓋農舍了
作者: 零    時間: 2014-4-10 09:49

所謂「毗鄰耕地」必須是地段相同、界址相連、使用分區及使用性質均相同的耕地。


正好要問類似問題,若兩地地段相同、使用分區及使用性質均相同的耕地,
唯兩地中間有條既成道路(兩地面對面),這樣還可做合併分割嗎?謝謝.
作者: 想當農夫的人    時間: 2014-4-12 22:46

若有即成道路相隔,那就要看那道路是否另有地號,若有那兩地隔道路相望,當然兩土地就沒相鄰,不能主張與鄰地合併分割;若道路是在兩土地地號內之土地,就可主張合併分割
作者: Spring_Chien    時間: 2014-4-14 21:11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4-3 11:50
假設土地共有人是我和老婆
如果我出具同意書,可以只用老婆的名字去申請農舍嗎?
因為我還有工作也有勞保 ...

"因為我還有工作也有勞保,沒辦法符合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申請人必須為農民的規定"
今天問苗栗縣政府農務科承辨人員(相信其他縣市也應如此),
申請人必須為農民的規定並不會因為申請人有勞保而不能申請,
只要按照他的規定申請即可,
規定有哪些呢?看申請書應該就可以知道了.
以下網址供大家參考:
http://www.miaoli.gov.tw/agriculture/normalIndex.php

紅色箭頭所指的三個word (W檔)就是申請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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