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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農業資材室相關限制 [打印本頁]

作者: S364272    時間: 2013-12-19 23:08     標題: 農業資材室相關限制

本帖最後由 S364272 於 2013-12-20 00:02 編輯

日前有數位友人相邀要一起在淡水三芝或桃園觀音共同購買農地(每人約200坪),想向各位大大請教問題:
1. 共同持有農地是否有風險或限制?
2. 未來想在此農地上建造資材室,請問此資材室可以有衛浴設備嗎?
3. 因法令上"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請問以這樣200坪的坪數,資材室可以蓋到45 平方公尺嗎?
作者: min    時間: 2013-12-20 09:43

就算是親兄弟...

共同購買...請三思!
作者: jacky-cmc    時間: 2013-12-20 10:25

min 發表於 2013-12-20 09:43
就算是親兄弟...

共同購買...請三思!

+1.....共同購買...請三思!.
作者: aray    時間: 2013-12-20 18:24

好朋友各買一塊相鄰的地當鄰居是很棒的,但是如樓上所言,千萬千萬不要共同持有一塊地。否則,付款、使用、維護(沒錯,農地一樣要維護,最基本的例如割草、清垃圾)、地上物的建置、賣地、、、保證每一件事都會產生不悅
作者: tsair0314    時間: 2013-12-20 19:04

本帖最後由 tsair0314 於 2013-12-20 19:09 編輯

200坪的農地是無法合法蓋資材室的,它的最小申請面積是1000平方公尺,而1000平方公尺僅能申請33平方公尺的資材室,而資材室最大興建面積為45平方公尺。
資材室如果是依法申請是不能有衛浴的,資材室顧名思意它是放農業資材室,不是要住人的,所以不需要有衛浴,也不能有衛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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