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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都市計畫區內不得設置民宿 [打印本頁]

作者: sdisuper    時間: 2014-1-11 11:03     標題: 都市計畫區內不得設置民宿

有意開民宿的同學可參考

吳淡如民宿違法 宜縣府限15天說明
吳淡如在故鄉宜蘭經營民宿、餐廳,不過,位於宜蘭市健康路的「小藍屋」,因都市計畫區內不得設置民宿被檢舉違法;宜蘭縣政府已派員查處,將發文吳淡如陳述意見,若陳述無理由,將依違反觀光發展條例處9萬至45萬元罰款,並禁止營業。

恐挨罰45萬元

縣府表示,依據民宿管理辦法規定,都市計畫區不得經營民宿,宜蘭市的小藍屋、小熊Villa都是違法經營,位於健康路二段的小藍屋,土地與建築物所有權都登記在「吳淡如」名下,小熊Villa所有權人則是一名吳姓男子。

縣府工商旅遊處發現,小藍屋設有網頁並接受訂房等服務,去年12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但無人應門,經詢問鄰居確認是經營民宿;工旅處副處長林順全表示,將發函請吳淡如於15天內陳述意見 ,如果拒絕陳述或陳述無理由,將處9萬元到45萬元罰款並禁止其營業。

經紀人:已出租他人使用

吳淡如經紀人汪冠瑋表示:「小藍屋早已經出租給別人使用,吳淡如沒有經營,至於房客做何使用,她並不清楚,另外她在出租的同時,也已經委任仲介出售。」



作者: 2home    時間: 2014-1-11 11:56

樹大招風,應該是和人結怨要不就是同行檢舉! 如沒有這新聞,我還真不知都市計畫區內不得設置民宿是違法的.
作者: 老柯    時間: 2014-1-12 01:24

2home 發表於 2014-1-11 11:56
樹大招風,應該是和人結怨要不就是同行檢舉! 如沒有這新聞,我還真不知都市計畫區內不得設置民宿是違法的.

~都市計畫區內不得設置民宿~
好像民宿法規裡就有這一條規定
之前研究民宿,似乎曾看過

據吳淡如的鄰居說
和她見過幾次面
但她從不和鄰居打招呼
或許
姿態過高吧
招人怨...


作者: smile_trade    時間: 2014-1-17 13:55

本帖最後由 smile_trade 於 2014-1-17 15:33 編輯

所以只要是都市計劃區...就算是符合:一、風景特定區  二、觀光地區...都無法申請民宿嗎??

那假設符合:七、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

如此也不能開設民宿...只能開旅館是嗎??

但小弟又在彰化縣政府民宿登記申請需知中找到第二條如下
http://www.chcg.gov.tw/tourism/06service/service01_con.asp?data_id=533
(二) 民宿如係位於實施都市計畫範圍土地,則以位於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國家公園區、原住民地區、偏遠地區、離島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或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為限。

在交通部觀光局...民宿Q&A中第十四點找到如下函釋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File/200311/per_hotel3.htm#1
查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規定,於保護區或農業區申請興建之農舍,係指供於各該保護區、農業區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使用之自用住宅;復查民宿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民宿係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其建築物使用用途以住宅為限。準此,台灣省轄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之農舍得供民宿申請設置,並無疑義。(內政部營建署92.02.17營署都字第0920006816號函)

以上似乎有所矛盾之處...不知板上先進能否指教一下
作者: smile_trade    時間: 2014-1-20 11:37

今天跑了一趟嘉義市的觀光科...承辦的科員跟我說...
若是都市土地(都市計畫區)...但符合以下的...就可以申請民宿...

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國家公園區、原住民地區、偏遠地區、離島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或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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