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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土地公告現值和公告地價有何不同? [打印本頁]

作者: 2home    時間: 2014-1-11 12:58     標題: 土地公告現值和公告地價有何不同?

最近一直感到疑惑 土地公告現值和公告地價有何不同?

土地公告現值最近幾年是驚驚漲,但公告地價好像沒什麼動.

以我去年花蓮的農地為例 土地公告現值 470/平方公尺 ,而公告地價才 55/平方公尺.

而 國有財產局的租金試算中的申請地價到底是用那個來算 ?

http://www.fnpn.gov.tw/ct/CalCa.php
作者: jonce    時間: 2014-1-11 13:02

公告地價是用來課地價稅的,
所以調高會漲地價稅惹民怨。
故一般偏低
可計算持有後的每年成本XD(誤)


公告現值是用來課增值稅的
(你就當作相當於是政府收的仲介費吧)
或者是徵收時補償依據,
比較接近市售。
買賣時的參考價格
公告現x n 很接近市價
n在小區域時可能有頗高參考性。
當然 n 在各地方不同。
作者: jonce    時間: 2014-1-11 13:03

本帖最後由 jonce 於 2014-1-11 13:08 編輯

租金算是持有成本,
一般國有土地應該是用地價來算。
可直接打電話詢問。

耕地的話,
以前的地目和等則可算出產量
x上政府收購價格
x 1/x =租金吧。

以前有塊公有地本來可以租的
當時的算法似乎這樣。
後來被佔用人優先租走了
故手上無文件可看不敢確定,
總之,公有地租金
一般都是無敵便宜的。

前述的欲租卻被他人優先租走的地有三分
一年才1千多。
作者: 2home    時間: 2014-1-11 13:54

jonce 發表於 2014-1-11 13:03
租金算是持有成本,
一般國有土地應該是用地價來算。
可直接打電話詢問。


一般國有財產局的土地以鄰地主可以優先租用,但佔有人可以找82年7/21 日之前的里長證明有耕種事實,且繳納罰款即可承租,但一般20年前的里長不是往生就是不願承擔責任擔保,所以通常佔用人也不願繳罰金依長輩就早期就佔用為理由,繼續使用該土地,其實有沒有租用而長期佔用,到國有財產局查一下就清楚了.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訂定「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 ... p;article_id=108073







作者: indu    時間: 2014-1-11 21:23

國有耕地承租實施辦法於102.12.25修訂,最大的改變是山坡地禁租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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