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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有人為自己的農地申請過休閒農埸嗎? [打印本頁]

作者: ERIC1050    時間: 2014-2-15 18:51     標題: 請問有人為自己的農地申請過休閒農埸嗎?

如題,我在嘉義縣政府網頁,看到休閒農場申請,不知有人申請過嗎?
有沒有最小土地面積限制?
我的農地要蓋農舍並培育花卉苗木買賣,農舍一F經營咖啡廳,可以申請這個嗎?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4-2-15 18:56

本帖最後由 樂活族 於 2014-2-15 18:58 編輯

桃園縣合法的休閒農場沒幾間,圓桌買了21公頃石門山土地
3-2下就通過合法了

這不是一般死老百姓能玩的(以前連長都這樣罵一般兵)

土地最少最少好像要1500坪以上,路要?米以上

作者: yuank    時間: 2014-2-15 20:06

沒申請過,照規定看來是有兩種選擇
1.休閒農場
  http://talis.coa.gov.tw/alris/LawDetail.asp?tID=2002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10條,不得小於0.5公頃、"鄉級以上道路之聯外道路"
2.民宿
   如果是在「休閒農業區」內,依「民宿管理辦法」成立民宿,也可賣苗木、餐飲。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12
作者: ERIC1050    時間: 2014-2-15 22:36

yuank 發表於 2014-2-15 20:06
沒申請過,照規定看來是有兩種選擇
1.休閒農場
  http://talis.coa.gov.tw/alris/LawDetail.asp?tID=2002
...

謝謝yank,休閒農場土地面積要求太大了,沒辦法了。
民宿應該可行,我們這裡有幾間民宿,這裡也算風景區離東石布袋及鰲古濕地很近
如果要用民宿的名意營業,那蓋農舍設計時就要考慮到消防的問題了!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2-15 22:38

我正在學...
作者: ERIC1050    時間: 2014-2-16 10:48

yuank 發表於 2014-2-15 20:06
沒申請過,照規定看來是有兩種選擇
1.休閒農場
  http://talis.coa.gov.tw/alris/LawDetail.asp?tID=2002
...

民宿管理辦法𥚃,沒看到提供餐飲,或農家商品販售的事項
作者: yuank    時間: 2014-2-16 14:28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4-2-16 17:15 編輯
ERIC1050 發表於 2014-2-16 10:48
民宿管理辦法𥚃,沒看到提供餐飲,或農家商品販售的事項


1.賣農產品  
這比較簡單,有農舍大概是農牧or養殖or鹽業用地吧?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附表1  p35-36、p50、p51,農舍就可作「農產品之零售」、第39-40休閒農業設施可作農特產品零售設施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60013

2.餐飲
(1)民宿依照「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9款的定義:「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飲食是否是鄉野生活住宿的一部分,這解釋上會有空間,要看主管機關怎解釋....。  或許可以問一下農業局。
(2)如果前一點不行,就得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7條,「休閒農業區內」+「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核准經營民宿」者->得提供農特產品零售及餐飲服務   但這要查是否在「休閒農業區內」

不然,您就順便種咖啡樹吧,當農產品賣  
作者: ricca55555    時間: 2014-2-16 23:01

休閒農場跟農業設施不一樣  .
休閒農場需繳地價稅和房屋稅的樣子 .
作者: tck7737    時間: 2014-2-17 11:07

ricca55555 發表於 2014-2-16 23:01
休閒農場跟農業設施不一樣  .
休閒農場需繳地價稅和房屋稅的樣子 .

休閒農場的建築做的是農地農用,不是蓋自用住宅為何需繳地價稅和房屋稅???

作者: ricca55555    時間: 2014-2-17 12:24

tck7737 發表於 2014-2-17 11:07
休閒農場的建築做的是農地農用,不是蓋自用住宅為何需繳地價稅和房屋稅???


合法登記之休閒農場設置住宿設施、餐飲設施、自產農產品加工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因已變更非農業用地,依規定應改課地價稅,至門票收費設施、警衛設施、涼亭設施、眺望設施、衛生設施、農業體驗設施……,可否繼續按田賦課徵,應視土地實際使用情形及土地稅法相關定辦理

為提供民眾舒壓及放鬆心情體驗農業及農村之美,近年來,休閒農場蓬勃發展,提供國人休閒旅遊最佳去處,而土地所有權人經常會誤解休閒農場既經休閒農業主管機關准予籌設,其相關設施仍為農業使用,應屬課徵田賦範圍。對此,該局特別提出說明,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休閒農場設施仍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始符合農業使用之認定,因此,休閒農場內之庭園景觀造景、停車場、涼棚及建物等如未符合作農業使用規定,依法仍應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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