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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農地分割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troyliu    時間: 2014-2-16 07:42     標題: 農地分割問題

日前辦理農地分割時,收到地政事務所行文通知,有下列事項應至本所補正:
1.耕地辦理分割後每人持有面積須達0.25公頃(農發條例16條)
2.辦理補正時,請攜帶本通知書向承辦人補正

問題來了。
因農地其中一位股東持分只有200坪,除非先補給他50坪,或是先將他的股分
吃下,要不然這樣的問題要如果補正?是否有其他方式可解決?
作者: changlee    時間: 2014-2-16 07:59

大大,你應該是誤會了吧!0.25公頃不是250坪喔!
作者: ERIC1050    時間: 2014-2-16 10:45

民國89年1月以前取得的農地不限土地面積才可以分割
這個時間點以後才買的分割後每筆土地需達2分半(756坪)以上才得以分割。
目前本人在進行土地分割訴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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