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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限時優惠」攬客 推銷農地 「避重就輕」 [打印本頁]

作者: aotsen2004    時間: 2014-3-7 03:07     標題: 「限時優惠」攬客 推銷農地 「避重就輕」

本帖最後由 aotsen2004 於 2014-3-7 03:08 編輯

東森新聞  2014/3/6 下午 11:54:26

在高雄觀音山最近出現一種新型態的建案,建商將佔地五千坪的農地,以一百多坪的大小,分割成好幾個單位販售,土地加小木屋,售價將近八百萬。

其實依照現有農舍買賣的規定,如果在民國89年後才取得的農地,必須要超過756坪才能在上頭興建農舍,但是業者賣的土地都只有一百多坪,土地的合法性沒問題,但民眾買了想蓋農舍,可能就會因此吃上六萬元的罰單,不但可連續處罰,而且還可能遭到拆除,業者為了推銷他們的農地,避重就輕,可能遇到的風險,並沒有完全告知消費者。

銷售小姐先搬出名人背書,強調來買農地的不是學校教授,就是補習班老師,拉高社區住戶的品質,讓看地的客人上鉤,接著再帶客人看樣品屋,內容介紹的天花亂墜,讓你越看越心動。

銷售小姐:「兩間樣品屋裝潢都相當豪華,木頭地板配上超大雙人床,往浴室走還有個超大浴缸,另一間則是個人招待所,還有全套的卡拉OK設備。」業者強調不管是個人招待所,還是南洋風味的VILLA,只要再花個80萬,通通有辦法幫你搞定。

在民國89年後取得的農地,土地面積必須大於兩分半,也就是756坪左右才能申請農舍,但業者劃分的土地,面積都只有一百多坪,依法是不能蓋農舍,為了讓民眾掏錢購買,解套的方法銷售小姐都幫你想好了,建設公司賣農地,讓想當都市農夫的民眾過過乾癮,但隱藏在背後的問題,建設公司沒說清楚,萬一買了蓋了房子,被檢舉開罰甚至拆屋,民眾恐怕得自認倒楣。



來源: 「限時優惠」攬客 推銷農地 「避重就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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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多坪的大小 分割成好幾個單位販售 土地加小木屋~ 售價將近八百萬 ~  蠻貴 的喔~   






作者: windnfy    時間: 2014-3-7 07:52

1坪1萬。        還真不便宜  
作者: 佐文    時間: 2014-3-7 07:53

如何能將農地切割成一百多坪?法規有問題?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3-7 08:17

佐文 發表於 2014-3-7 07:53
如何能將農地切割成一百多坪?法規有問題?

不是法規有問題  我猜是
1)面積大..
2)位於非重劃區..

所以費了很大的功夫去慢慢調整
作者: 內山兄哥    時間: 2014-3-7 10:33

應是簡單共有分管契約,反正大部消費者也不懂,業者用賣建地方式賣,消費者也以買建地心態便宜購買,能撈就撈.後頭事不關業者.
作者: aotsen2004    時間: 2014-3-7 11:01

本帖最後由 aotsen2004 於 2014-3-7 11:51 編輯

看新聞 是說 : 100多坪 農地 ~ 8佰多萬 !!  要 增加 小木屋(好像 塑膠合成材料 的 ) ~ 就再加 80萬 !!

新聞 還有播 ~ 這 社區  還有 公共休閒設施.........像 遊樂區 游泳池 之類的 !!

如果 不合法 ~ 高雄市政府 相關單位 就該 主動 去取締 !!

免得 不知情的消費者 ~ 買了 以後 問題一堆 !!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4-3-7 11:42

aotsen2004 發表於 2014-3-7 11:01
看新聞 是說 : 100多坪 農地 ~ 8佰多萬 !!  要 增加 小木屋(好像 塑膠合成材料 的 ) ~ 就再加 80萬 !!

...

可以如此細分土地,又如此价高的。我猜測是都市計劃內的農地。一坪是8万非一万。
作者: ch    時間: 2014-3-7 12:41

政府單位對這種事都很被動

如果你跟他反映,他會要求你具名檢舉,如果你不具名,他就跟你說無法完成檢舉程序

如果你具名了,他就會去看對方夠不夠力,順便將你的資料給對方

於是這時候就看你比較夠力,還是對方比較夠力,政府就在旁邊看虎相咬

我檢舉過一些非法施工,對方都很快能夠打電話來罵我.
作者: Tempocomputer    時間: 2014-3-7 14:23

windnfy 發表於 2014-3-7 07:52
1坪1萬。        還真不便宜

No, no, no....我看起來是一坪5-7萬(假設是114-160坪)。
作者: open808    時間: 2014-3-7 15:26

Tempocomputer 發表於 2014-3-7 14:23
No, no, no....我看起來是一坪5-7萬(假設是114-160坪)。

這是局勢,林地/山坡地/農地/工業地
當做建地買,價差利潤驚人

大家都不做事了,光靠土地挪過來挪過去,就口袋飽飽
最後一隻老鼠就倒沒了(蔡賽)無處申訴

利之所在,無人能擋,拼過了,大賺一筆,
拼不過續續養地,擇日東山再起
作者: sdisuper    時間: 2014-3-7 16:13

ch 發表於 2014-3-7 12:41
政府單位對這種事都很被動

如果你跟他反映,他會要求你具名檢舉,如果你不具名,他就跟你說無法完成檢舉程序 ...

我想是各地的地方政府有不同的清廉度吧
目前我接觸的新北市政府就很不錯
對民服務積極又負責,我給予高度評價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3-7 18:46

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4-3-7 19:19 編輯

其實也不用妖魔化..土地要分割那麼細  也不是那麼困難
只要土地不是位於重劃過後的區域  分割很簡單的...
建商只要把出入道路和其他公設劃為一筆後  就可以開始規劃了..
至於地上物  他只要申請農業用電 地上物蓋好後繳土增稅(或是過戶後再蓋)過戶  就沒事了...
只是他的規模稍大  引人注目而已
作者: Albert71    時間: 2014-3-7 19:37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4-3-7 11:42
可以如此細分土地,又如此价高的。我猜測是都市計劃內的農地。一坪是8万非一万。

我猜也是,印象中都市計劃區和風景區的農地不受756坪分割限制。但要蓋
農舍還是得滿756坪,一百來坪連蓋資材室都不行。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4-3-7 20:15

Albert71 發表於 2014-3-7 19:37
我猜也是,印象中都市計劃區和風景區的農地不受756坪分割限制。但要蓋
農舍還是得滿756坪,一百來坪連蓋 ...

我們都的農地也是有一坪土地四萬左右的.都計內農地變成
建地也很就接近.只是不了解等待是升值不是更有利績?:|
作者: 872f457f    時間: 2014-3-8 17:13

這種案子在苗栗縣有非常多~(看我們2home網站上方大大廣告都是....)
純粹賣土地
土地上物擺間6評鐵皮屋
內部以松木板裝潢及迷你衛浴廚房(無固定基礎設施)
至於值不值得
是很主觀的問題
那合不何法呢!!
只能作不能說~~!

作者: 872f457f    時間: 2014-3-8 17:13

本帖最後由 872f457f 於 2014-3-8 17:23 編輯

我朋友有買過這種銷售案150p約360萬
水電都由遠方一棟合法農舍
分數拾個水錶電表
接管給各單位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3-8 17:20

Albert71 發表於 2014-3-7 19:37
我猜也是,印象中都市計劃區和風景區的農地不受756坪分割限制。但要蓋
農舍還是得滿756坪,一百來坪連蓋 ...

有本事的  50坪都可以申請農業設施..
這個建商敢又有本事這樣搞  代表幕後的團隊能力很強  並沒有什麼..
作者: windnfy    時間: 2014-3-9 10:42

只能說   若不是有市場, 大家何必一窩蜂     代表台灣人還是喜歡田野生活............只是.
.............法規...+......成本....+....口袋...............=    違法小屋........................

作者: 2hnk    時間: 2014-3-9 10:50

網路上常可見到苗栗地區某某團隊的一堆廣告,是不是與這種類似?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3-9 13:11

2hnk 發表於 2014-3-9 10:50
網路上常可見到苗栗地區某某團隊的一堆廣告,是不是與這種類似?

一樣的作法  說不一定團隊也是相同
作者: 2hnk    時間: 2014-3-9 14:35

聽朋友轉述案例: 網路廣告某團隊賣的小農地, 有人後續被開罰單,還一堆有的沒有的xxx事,難道政府不知道這些問題嗎?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3-9 15:01

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4-3-9 15:12 編輯
2hnk 發表於 2014-3-9 14:35
聽朋友轉述案例: 網路廣告某團隊賣的小農地, 有人後續被開罰單,還一堆有的沒有的xxx事,難道政府不知道這些問 ...


其實  這是自己買的人要去評估的  不能全賴給政府..


1)土地本身是合法的  所以交給買的人也是合法農用
2)過戶後事後加工變不合法  或者是等有人要買時  先申請農用下來(半年有效)  只要在半年內將加過工的土地過戶給買的人  買方跟本就不知道  就誤以為是合法的  所以買方自己要去查看清楚看農證核發的時間
3)假設地上物是合法  那就表示是採用農業設施下去申請的..那就要自己去評估如何利用了
因為只要是高明的"寫手"都有辦法申請出合法建物
4)如果買的人都有來2Home可能就會踩煞車了..表示自己就要用功作作業了

其實...
我給個建議  畢竟是花那麼多錢買的(那種價位都可以來宜蘭敗0.25公頃了..看來我們宜蘭還是大有"錢"途)
1)要求建物是合法..請對方拿出容許證明
2)要求農證要在買賣後才辦  並多留存一份正本下來證明
3)屋內設施最好都用可拆式的  方便日後如果真的進去複查(第一次去檢查  不會進去裡面  大部份是外觀審察)
差不多是這三樣  就可以90%的安全了...(但是公設部份  就無法保證了)
作者: 2hnk    時間: 2014-3-9 15:58

多謝俊大的指點! 看來還需多到2Home用功, 大大們分享的經驗很寶貴!
作者: chinang    時間: 2014-6-5 10:45

佐文 發表於 2014-3-7 07:53
如何能將農地切割成一百多坪?法規有問題?

應該是以下

細分規定

農發 16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農發 8-1 條
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
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
直轄市、縣 (市) 政府得斟酌地方農業經營需要,訂定農業用地上搭建無固定基礎
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設施之審查規範。     
               
所以適合的非耕地可以使用來細分! 無固定基礎 免建照!
作者: bibo2kwm    時間: 2014-6-6 09:58

真是奇怪,他們是怎麼分割的,不是說分割的最小面積要2500平方公尺的嗎?我的地不足2500,相跟鄰地買一小塊來湊,但代書說不行,那他們是怎樣分成一百多坪的?
作者: andy999tw    時間: 2014-6-6 10:59

有分割嗎???
我上次看了一個案子.我忘了是哪個了.每個坪數大約200坪.是共同持有(好像是這名詞).產權沒有獨立ㄝ.所以看看就不敢買.
他連電表都是只有一個.在每戶一個獨立電表.但是電費單只有一張.像套房分租.房東幫每一房舍一電表一樣.

作者: copy    時間: 2014-6-6 12:48

bibo2kwm 發表於 2014-6-6 09:58
真是奇怪,他們是怎麼分割的,不是說分割的最小面積要2500平方公尺的嗎?我的地不足2500,相跟鄰地買一小塊 ...

土地共有與持分~~分管協議.
作者: chinang    時間: 2014-6-6 14:54

本帖最後由 chinang 於 2014-6-6 14:56 編輯
bibo2kwm 發表於 2014-6-6 09:58
真是奇怪,他們是怎麼分割的,不是說分割的最小面積要2500平方公尺的嗎?我的地不足2500,相跟鄰地買一小塊 ...




農發條例第16條  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 每人需有0.25公頃
但以下幾點不在此限

所以可以割的為

1:非耕地
2:耕地大面積  等方法
3:其他  土地的條件


作者: 123land    時間: 2014-7-23 13:56

bibo2kwm 發表於 2014-6-6 09:58
真是奇怪,他們是怎麼分割的,不是說分割的最小面積要2500平方公尺的嗎?我的地不足2500,相跟鄰地買一小塊 ...


土地分割的法令有點複雜,需要針對特定問題回答,地政人員不會、不敢、也沒有這種機會違法分割(因為法令規定明確,經手的人至少10位以上,跨測量課收件測量、登記課審查、地價課分算地價要如何買通,現在很多公務人員是怕死的呢)分割後每筆0.25公頃是原則,有很多的例外如89年前取得共有土地或繼承取得的共有土地可以按人數分割不受面積限制,林業用地僅少數縣巿有最小面積分割限制,另外大大的問題應該可以用分割、買賣、合併方式處理,就實務上應該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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