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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三七五減租 [打印本頁]

作者: 小茉莉    時間: 2007-8-9 13:55     標題: 三七五減租

家裡有塊三七五減租的農地,在當年的政策下承租他人,可要回嗎?因家裡目前只剩下此農地
作者: jonce    時間: 2007-8-10 03:48     標題: Re: 三七五減租

post by ""小茉莉""
家裡有塊三七五減租的農地,在當年的政策下承租他人,可要回嗎?因家裡目前只剩下此農地

我記得375租約條例好像這幾年廢除了
得請專業的大大出來說明一下?
作者: clhung    時間: 2007-8-10 10:36

之前在Y拍有人要賣一果園價錢十分便宜,但去電一問之下,原來有一半是375租約地,為此曾向古狗大神請示:如下
-- 地政問答(耕地三七五減租) --
http://www.penghu.gov.tw/organize/land/qa/qa_B07.html

簡言之375租約僅得以繼承方式移轉,其餘皆無效且會使375租約失效。

您的問題應是:
 --------------------------------------------------------------------------------
7• 耕地三七五租約期滿,承租人未申請繼續承租,而出租人申請終止租約時,該依何規定處理?  
7•  
  一 出租人無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第1項第1款「不能自任耕作」情形者,准予辦理終止租約登記。
  二 出租人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第1項第1款情形者,鄉(鎮、市、區)公所應以書面通知承租人於十日內以書面表示是否願意續租,如1.承租人於限期內表示願繼續承租,並經查明其有耕作之事實者,應准續訂租約;2.承租人逾期不為表示,而又無繼續耕作之事實者,視為不願續訂租約,准予辦理終止租約登記。


--------------------------------------------------------------------------------
8• 耕地租約未屆滿前,在哪些情形下,出租人、承租人得以申請終止租約?  
8•  
  耕地租約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承租人申請終止租約,經查明屬實者,准予辦理租約終止或註銷登記。
  (一) 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 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承租權)時。
  (三) 承租人積欠地租達兩年之總額,經出租人依民法第440條第1項規定催告,仍未依限期支付者。
  (四) 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
  (五) 出租耕地全部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六) 出租耕地全部經出租人收回者。
  (七) 承租人將承租耕地轉租於他人者。

另有一法為協議分割:

10• 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的耕地,租佃雙方可否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
10•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組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其處理程序如下:
  (一) 租佃雙方檢附終止租約相關文件,向鄉市公所申請同意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
  (二) 鄉市公所審核通過後,核發註明「同意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5款分割方式終止租約之申請,請於2個月內完成分割、移轉事宜,逾期需重新申請」之同意終止租約證明書予租佃雙方。
  (三) 租佃雙方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暫編地號分割。
  (四) 租佃雙方檢附「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土地移轉協議書」(應貼印花稅)、相關文件,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規定,向稅捐稽徵處申報移轉現值。
  (五) 租佃雙方檢附下列證件向地政事務所連件申辦分割、移轉登記:
    出租耕地全部經出租人收回者。
鄉市公所核發之同意終止租約證明書。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證明書。
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應附之相關文件。

  (六) 鄉市公所完成註銷租約註記後,應即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註銷租約註記,並通知租佃雙方。



375減租是台版的「共產」黨!地主節哀~
作者: ssbbs    時間: 2007-8-11 23:27

只要農地農用,每一季都有在耕作,就得讓他們繼續耕作下去...

如果在農地上蓋廠房租人,就可以收回.
如果農地沒在耕作,就可以收回.

這樣子說比較簡單.
作者: 小茉莉    時間: 2007-9-11 14:40

需要付補償費才能收回嗎?
作者: ttt681118    時間: 2007-9-11 18:42     標題: 實務上:

post by ""小茉莉""
需要付補償費才能收回嗎?


有375農地租約

農地可分割

承租人: 分得3分之1

所有權人: 3分之2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7-9-11 19:51

正常情形下不論賣出或分割,就會如TTT兄所言一般.1/3及2/3.
承租人如果有上述情況的違規使用,經過法院程序的訴訟,所有權人有機會不費一兵一卒的回收土地.
作者: xm3    時間: 2007-9-11 21:51

請問1/3小於756p也可以分割嗎???
作者: ttt681118    時間: 2007-9-12 13:37     標題: 可以的!

post by ""xm3""
請問1/3小於756p也可以分割嗎???


375 有特別規定!
作者: xm3    時間: 2007-9-18 14:05     標題: Re: 可以的!

post by ""ttt681118""
[quote]post by ""xm3""
請問1/3小於756p也可以分割嗎???


375 有特別規定![/quote]

ttt681118:

不好意思沒及時看到您的回應

謝謝!!!
作者: xm3    時間: 2007-9-18 14:33     標題: 國家公園法更是超級「共匪」

post by ""clhung""
之前在Y拍有人要賣一果園價錢十分便宜,但去電一問之下,原來有一半是375租約地,為此曾向古狗大神請示:如下
恕刪......................

375減租是台版的「共產」黨!地主節哀~


國家公園法更是超級「共匪」
您知道您渡假旅遊的國家公園花您多少徵收補償費產生的???
零元零元零元零元零元零元零元零元零元
國家公園內的土地限制或禁止使用, 也不徵收補償
只要紙上作業畫畫圖調調查立個法就可以了
無異是變相的"充公"是現在版的「共產」黨
真的是集體強暴地主與原住民等少數人
作者: xoan    時間: 2008-6-12 20:39

農地有無375減租在地籍謄本是否會記載?
買賣農地為何需要開立"有無375減租證明書"?
請教各位達人謝謝!
作者: 燕子    時間: 2008-6-12 20:54

post by ""xoan""
農地有無375減租在地籍謄本是否會記載?
買賣農地為何需要開立"有無375減租證明書"?
請教各位達人謝謝!


我有申請過一份地籍謄本.....在其他登記事項有註明是375耕地

是否只要有375都會註明就不得而知了

最好是到公所查閱
作者: kevin    時間: 2008-6-12 21:45     標題: Re: 國家公園法更是超級「共匪」

難怪最近兩岸互動這麼麻吉,原來是偶棉也有共產(匪)啦~~

post by ""xm3""
[quote]post by ""clhung""
之前在Y拍有人要賣一果園價錢十分便宜,但去電一問之下,原來有一半是375租約地,為此曾向古狗大神請示:如下
恕刪......................

375減租是台版的「共產」黨!地主節哀~


國家公園法更是超級「共匪」
您知道您渡假旅遊的國家公園花您多少徵收補償費產生的???
零元零元零元零元零元零元零元零元零元
國家公園內的土地限制或禁止使用, 也不徵收補償
只要紙上作業畫畫圖調調查立個法就可以了
無異是變相的"充公"是現在版的「共產」黨
真的是集體強暴地主與原住民等少數人[/quote]
作者: xoan    時間: 2008-6-13 10:13

以前父親曾經是375&特定區受害者,現在換成我繼續承擔此暴政中.尤其是特定區內農地不只要交遺產稅&增值稅等,也很難開發應用.
作者: Robert 2007    時間: 2008-6-13 19:06     標題: Re: 國家公園法更是超級「共匪」

聽老爸說 這是以前老K剝削分化的工具 和四萬換一元一樣
把地主弱化 造成對立 就不會把矛頭對準老K 跟老共是親兄弟

有權人趁機圈地 變成有權又有錢 有仇的趁機報仇 削弱對手
老爸說XXX剛好有親戚在公所上班 就隨手圈了六分地給他
在台北市 瞬間成了有錢人 現在該地賣了給人家蓋醫院

當時一些大官都發財 我家對門鄰居變成北市三塊地的大地主 合計一甲多 小孩子大學就開BMW

post by ""xm3""
[quote]post by ""clhung""
之前在Y拍有人要賣一果園價錢十分便宜,但去電一問之下,原來有一半是375租約地,為此曾向古狗大神請示:如下
恕刪......................

375減租是台版的「共產」黨!地主節哀~


國家公園法更是超級「共匪」
您知道您渡假旅遊的國家公園花您多少徵收補償費產生的???
零元零元零元零元零元零元零元零元零元
國家公園內的土地限制或禁止使用, 也不徵收補償
只要紙上作業畫畫圖調調查立個法就可以了
無異是變相的"充公"是現在版的「共產」黨
真的是集體強暴地主與原住民等少數人[/quote]
作者: iki    時間: 2023-12-27 18:41

公公留下一塊375減租的地給我們,承租人目前住安養院,請人代耕。已經好幾年沒繳租金給我們了,想跟他買回來,不想讓下一代麻煩。他要用市價賣,但是根據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
一、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
二、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
三、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
雙方認知有一段差距,去問主管單位,他們說自行協商,真是覺得很傷腦筋,該怎麼處理比較可以讓雙方滿意,要學習一下。
作者: nature4d    時間: 2023-12-27 19:34

iki 發表於 2023-12-27 18:41
公公留下一塊375減租的地給我們,承租人目前住安養院,請人代耕。已經好幾年沒繳租金給我們了,想跟他買回 ...

前一頁的 6 # 跟 7 # 兩篇, 可以參考一下. ( 把土地作分割, 地主 分 2/3, 承租人 得 1/3 ).

另外兩條路是 ----------

1. 去 農會 找相關 ( 懂得狀況 ) 的人員洽詢.

2. 找 土地代書.


作者: iki    時間: 2023-12-27 19:56

nature4d 發表於 2023-12-27 19:34
前一頁的 6 # 跟 7 # 兩篇, 可以參考一下. ( 把土地作分割, 地主 分 2/3, 承租人 得 1/3 ).

另外兩條路 ...

公公留下的財產,當初他沒有分割,現在我們也不會分割。
這種情況南部比較多,我還在做功課中,有詢問相關單位跟專業人士,面臨的就是價錢問題,不然,就耗著等。
作者: nature4d    時間: 2023-12-27 20:45

iki 發表於 2023-12-27 19:56
公公留下的財產,當初他沒有分割,現在我們也不會分割。
這種情況南部比較多,我還在做功課中,有詢問相 ...

上一代 ( 尤其年齡 80 歲以上 的 ), 只知努力工作, 就會 " 有飯 " 可以吃. ( 早年連 溫飽 都不容易 ).

對於土地, 觀念上就是... 一代 傳 一代, 留給幾個兒子或是獨子 ( 其次也有可能, 留給女兒之類的 ), 之後換成孫子....繼續下個世代. ( 因為好幾代以來, 一直都是如此, 父傳子, 子傳孫 ).

對於 權狀 的部份, 就比較不會 太在意. ( 尤其跟 知識程度有關 ).

=============================================

只是, 無人能夠知道 未來世界....

才短短數十年之內, 人類只知道拼老命的 你爭我奪, 儘可能謀求 " 自己 " 的最大利益.

於是....許多對於 擁有權, 沒有 " 實際證明 " 的房屋或是土地, 後來統統都變成 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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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也曾經遇到類似問題 ---> 上一代 年輕時, 捨不得獨自更名以及擁有. ( 早年的山區梯田, 根本耕不到飯來吃, 叔叔去台北做生意, 可能不用半個月, 收入就比鄉下 耕作一年兩年, 所能夠獲得的可憐金錢還高, 祖父過世之後, 叔叔直接就對 先父 講說 : 那些山上的爛田, 他會蓋章, 然後直接全部做你的名字就好, 他連半點都不要 ).

上一代 忠厚老實, 繼續一個人拼老命在耕作. ( 直到 3x 年前 的 休耕政策, 換成種 文旦 ).

但是.... 土地的部份嘛.... 兩兄弟 聯名.

===============================================

然後, 若干年前 ( 先父 尚未離世 ), 每年 掃墓, 叔叔看到我, 直接就問 .... 山上的那些地, 要怎麼分 ?

先父 離開之後, 問得更 迫切 以及頻繁了...

於是, 不同位置, 不同面積的各處山區土地, 大約盤算一下. ( 蠻多筆, 但是面積都破碎與零星...所謂的, 幾乎都是 不毛之地 ).

我的決定或說做法是...

距離道路最近的 ( 面積最大的一塊梯田 ), 搭配距離最偏遠的 ( 林業地 ), 成為 " 一份 ". ( 總面積較大 ).

距離稍偏遠一些, 屬於比較中間程度的幾塊 ( 更多筆, 屬於零散以及面積較小的梯田與農牧地 ), 成為 另一份. ( 總面積小一點 ).

對於分配方式, 叔叔沒意見. ( 不管什麼人, 也不會有 更公平 的分配方法了 ).

然後.... 由 筆者 跟 堂弟 用 抽籤 的方式. ( 最終以 土地 互贈 的方式, 完成權狀變成 單人 擁有 ).

只是.... 面積最大, 離路最近 的那塊 ( 或說 那一份 籤 ), 是由 堂弟 抽走的.  ( 潛在價值性 最高的 ).

完成 土地相互贈送 ( 筆者與叔叔 ) 之後.... 沒多久, 叔叔分到的部份...已經被...換成 現金 了.

新地主 ( 桃園市的 好野人 ), 還用偷雞摸狗的方式 ( 塞 " 東西 " 給縣或鄉的相關人員吧 ), 在土地的最上方, 蓋了一座 風水. ( 已經是 別人土地 了, 也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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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形, 雖然讓人覺得 有些不爽, 至少.... 不算是很難解決. ( 因為權狀只有兩個名字, 又是私有的地目 ).

至於 您 的....

多方去設法或了解.... 能夠解決的, 遲早就會得到解決.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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