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 發表於 2014-3-21 21:29 何苦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 您自己買一塊2.8分的地... 那在法令規範內...一切您自行拿主意!
yuank 發表於 2014-3-21 22:19 精確點說,應該是你有4/7的應有部分(持分),依分管契約約定你管理其中2.8分。 請參照下列連結的103.2.14農水 ...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3-21 23:37 因為看了很多地都不太滿意 不是太大需要找多人合買不容易 不然就是路太小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3-21 23:57 感謝 看起來是申請農舍要取得所有共有人同意才行 其他就按照現有法規去申請
pineman 發表於 2014-3-22 18:18 共有最大的問題就是未來轉手的問題。任何一方想要賣掉,下一手是否願意承接前一手合約的義務?如果 ...
yuank 發表於 2014-3-22 18:55 共有關係有它的麻煩之處,要衡量一下。 若要,當然在一開始要買時就把分管契約、同意興建農舍等條件寫清 ...
min 發表於 2014-3-24 07:29 恕我如此認定... 這塊地似乎較沒您的緣! 才剛開始就帶給您這麼多困擾.
阿俊 發表於 2014-3-24 10:52 分管契約不須要公證 也不須要去地政作註記. 只要在圖面上作好假分割的圖說 簽名蓋章後即可以使用.. 我前 ...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3-24 14:30 像這種同一筆地號共有土地的情形 2位共有人的面積都大於1分 各別申請資材室不知道會不會核准?
阿俊 發表於 2014-3-24 15:18 這個沒人試過 你可以去試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3-24 16:58 ok 我問看看鄉公所的承辦人
阿俊 發表於 2014-3-24 16:59 問了 就通常辦不成.... 最好的方式是 你直接申請 因為才200元而已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3-24 17:14 那就是要用其他農業設施的名義 譬如土地共有人用資材室 我用菇寮或集貨場來申請
阿俊 發表於 2014-3-24 17:31 哈哈哈. 農業設施的項目有十數種...但是還是要回到"人"的問題.....承辦人員的"認知"很重要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3-24 18:13 恩 了解 據說經營計劃書要寫的頭頭是道 所以直接到公所找承辦人提供的2~3位建築師事務所來代辦似乎比較 ...
阿俊 發表於 2014-3-24 18:46 這個我倒是不敢說..因為我無過N次 也過了N次 但也被退過N次.. 總是要改到他說沒問題了 才能過關. .. ...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3-24 20:42 請問都是在宜蘭縣市的鄉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