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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共有土地蓋農舍與資材室的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3-21 20:58     標題: 請問共有土地蓋農舍與資材室的問題

各位好
小弟想與人共同購買大約4分的土地,其中2.8分小弟持有,另外1.2分由朋友持有,
會訂立共有土地分管契約書,明定各自的面積範圍,
那以後我和朋友申請蓋資材室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嗎?  
是不是他能蓋的面積就是用1.2分去計算?
我申請蓋農舍需要經過他的同意嗎?
農舍可蓋的地坪面積是不是用2.8分去計算呢?
謝謝

作者: min    時間: 2014-3-21 21:29

何苦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
您自己買一塊2.8分的地...
那在法令規範內...一切您自行拿主意!

"公"這個字很不好寫ㄝ!
作者: yuank    時間: 2014-3-21 22:19

精確點說,應該是你有4/7的應有部分(持分),依分管契約約定你管理其中2.8分。
請參照下列連結的103.2.14農水保字第1031865030號函
要有對方同意,定分管契約,並建在分管範圍內。
http://rlaw.swcb.gov.tw/Web/NewsDetail.aspx?id=2807

資材室,似乎沒函釋提到,我猜應該也可比照上面那函辦理。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3-21 23:37

min 發表於 2014-3-21 21:29
何苦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
您自己買一塊2.8分的地...
那在法令規範內...一切您自行拿主意!

因為看了很多地都不太滿意
不是太大需要找多人合買不容易
不然就是路太小
當然會找人共同持分購買也是因為總價超過我自己的預算
所以想先問清楚這樣的風險在哪
我也是很希望這塊地可以變成只有2.8分
但礙於法令就是沒辦法分割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3-21 23:57

yuank 發表於 2014-3-21 22:19
精確點說,應該是你有4/7的應有部分(持分),依分管契約約定你管理其中2.8分。
請參照下列連結的103.2.14農水 ...

感謝
看起來是申請農舍要取得所有共有人同意才行
其他就按照現有法規去申請
同意書有沒有特定的格式?
我在想一開始購買土地訂立分管契約的時候
就加一條必須無條件同意對方在自己分管範圍內申請農業設施及農舍
免得以後要申請農舍還怕被共有人刁難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3-22 07:54

有人知道各自分管範圍的土地也可以鑑界定界樁嗎?
作者: pineman    時間: 2014-3-22 18:18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4-3-22 18:21 編輯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3-21 23:37
因為看了很多地都不太滿意
不是太大需要找多人合買不容易
不然就是路太小


    共有最大的問題就是未來轉手的問題。任何一方想要賣掉,下一手是否願意承接前一手合約的義務?如果有天是你想要賣掉(別說不可能,這種事和婚姻一樣很難講的),價錢一定比100%持分的來的差,問題是你們買的價錢並沒有比較低(賣方賣給你們時他是100%持分),等於是你花錢買一個比較貴東西來降低它的價值,除非像樂活族長他們一樣,約定好是同進同出,這樣子賣價就不受影響。當然如果有天是共有人想先賣出,你剛好存夠了錢買下,或許變成你撿便宜獲利,可是除非你真的想要更大的地,不然買了也只是多卡住一筆錢。

    建議多多考慮,不要因為擔心不買越來越貴,而逼自己去接受比較差的做法,這是在壓力或衝動下做的決定,特別是這個做法(共有)先天就是比較不佳的選擇。

作者: yuank    時間: 2014-3-22 18:55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3-21 23:57
感謝
看起來是申請農舍要取得所有共有人同意才行
其他就按照現有法規去申請

共有關係有它的麻煩之處,要衡量一下。

若要,當然在一開始要買時就把分管契約、同意興建農舍等條件寫清楚,應該不限格式。
分管的範圍,我猜 是不可以申請鑑界。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3-23 17:07

pineman 發表於 2014-3-22 18:18
共有最大的問題就是未來轉手的問題。任何一方想要賣掉,下一手是否願意承接前一手合約的義務?如果 ...

謝謝~
如果哪天共有人賣出土地
他跟第三方談定的價格
是不是我有權以這價格優先買下?
不過我想如果我有能力
我會以高於當初共有人購買的價格來買下
畢竟當初大家是夥伴關係
沒理由要夥伴賠錢殺出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3-23 17:15

yuank 發表於 2014-3-22 18:55
共有關係有它的麻煩之處,要衡量一下。

若要,當然在一開始要買時就把分管契約、同意興建農舍等條件寫清 ...

如果各自分管的土地不能鑑界
那大概就是在分管契約要畫一張簡圖
標示出從土地邊界算起的長寬各幾米是另一位共有人的土地
謝謝大家提供的意見

作者: min    時間: 2014-3-24 07:29

恕我如此認定...
這塊地似乎較沒您的緣!
才剛開始就帶給您這麼多困擾.
買地慢慢來!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3-24 09:14

min 發表於 2014-3-24 07:29
恕我如此認定...
這塊地似乎較沒您的緣!
才剛開始就帶給您這麼多困擾.

謝謝
小弟會多方考慮
現在地主惜售或是開高價居多
便宜的地又通常有潛在的路權問題不能買
除非等到股市大跌才有便宜的地可以撿
如果服貿通過是否會帶動另一波不動產漲價呢?
另外,
有人知道如果要定共有土地分管契約,這契約需要到法院公證嗎?
作者: 水蛙    時間: 2014-3-24 10:29

好像是先擬定分管契約內容,然後請代書代辦或自己拿到地政去做註記,
註記後地籍謄本上就會紀錄該土地為分管狀態。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3-24 10:52

分管契約不須要公證  也不須要去地政作註記.
只要在圖面上作好假分割的圖說  簽名蓋章後即可以使用..
我前几天去問過承辦人員  個別申請農證要附的資料是
1)印鑑證明
2)分管契約及圖面影本

如果你想保險一點 就先個別申請農證下來持有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3-24 14:30

阿俊 發表於 2014-3-24 10:52
分管契約不須要公證  也不須要去地政作註記.
只要在圖面上作好假分割的圖說  簽名蓋章後即可以使用..
我前 ...

像這種同一筆地號共有土地的情形
2位共有人的面積都大於1分
各別申請資材室不知道會不會核准?
也就是要在同一筆地號上建2個資材室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3-24 15:18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3-24 14:30
像這種同一筆地號共有土地的情形
2位共有人的面積都大於1分
各別申請資材室不知道會不會核准?

這個沒人試過  你可以去試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3-24 16:58

阿俊 發表於 2014-3-24 15:18
這個沒人試過  你可以去試

ok
我問看看鄉公所的承辦人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3-24 16:59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3-24 16:58
ok
我問看看鄉公所的承辦人

問了  就通常辦不成....
最好的方式是  你直接申請  因為才200元而已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3-24 17:14

本帖最後由 種瓜得蟲 於 2014-3-24 17:16 編輯
阿俊 發表於 2014-3-24 16:59
問了  就通常辦不成....
最好的方式是  你直接申請  因為才200元而已


那就是要用其他農業設施的名義
譬如土地共有人用資材室
我用菇寮或集貨場來申請
這樣聽起來是可以吧
我看過一筆2.5分的農地
一次申請4~5個不同的農業設施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3-24 17:31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3-24 17:14
那就是要用其他農業設施的名義
譬如土地共有人用資材室
我用菇寮或集貨場來申請

哈哈哈.
農業設施的項目有十數種...但是還是要回到"人"的問題.....承辦人員的"認知"很重要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3-24 18:13

阿俊 發表於 2014-3-24 17:31
哈哈哈.
農業設施的項目有十數種...但是還是要回到"人"的問題.....承辦人員的"認知"很重要

恩 了解
據說經營計劃書要寫的頭頭是道
所以直接到公所找承辦人提供的2~3位建築師事務所來代辦似乎比較容易過件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3-24 18:46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3-24 18:13
恩 了解
據說經營計劃書要寫的頭頭是道
所以直接到公所找承辦人提供的2~3位建築師事務所來代辦似乎比較 ...

這個我倒是不敢說..因為我無過N次  也過了N次  但也被退過N次..
總是要改到他說沒問題了  才能過關.
..

但是改到最後仍沒過關的  也是一堆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3-24 20:42

阿俊 發表於 2014-3-24 18:46
這個我倒是不敢說..因為我無過N次  也過了N次  但也被退過N次..
總是要改到他說沒問題了  才能過關.
.. ...

請問都是在宜蘭縣市的鄉鎮嗎?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3-24 20:50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3-24 20:42
請問都是在宜蘭縣市的鄉鎮嗎?

是  不同鄉鎮就是..

但是就算相同鎮  也要看狀況  並不是每案都給你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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