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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前地主的路權同意書我需要繼續遵守嗎? [打印本頁]

作者: mydvd589    時間: 2014-3-28 11:59     標題: 前地主的路權同意書我需要繼續遵守嗎?

本帖最後由 mydvd589 於 2014-3-28 19:13 編輯

我們有一位鄰居的地在山頂, 多年來一直處心積慮從山下開路上山
其中有一段路經過我的地, 這段路雖然相對比較窄, 但車輛通行無虞, 連水泥車大吊車都能走
只是他一直還想要把路再拓寬
他說, 多年前有跟當時的地主買較寬的路權, 也有簽同意書之類的文件(我沒看過)
最近跟我說, 他們準備要動工拓寬馬路了, 先跟我"告知"一下
我聽了有點傻眼...
對於既成道路, 我予以尊重
經過四處打聽, 確認這個工程並不是公家單位鄉公所或縣政府來做的
當初買地時仲介或地主也沒提過這一段, 合約書上更沒記載有路權出售

現在我的問題是---
1.以前地主簽的路權使用同意書, 對我有約束的法律效力嗎?
2.如果是公家單位要來拓寬馬路, 有用到私人土地, 是否也需要地主同意才能做?

感謝各位達人回覆!!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3-28 12:11

先不用理他  別讓他作
先看前手有沒有在契約書中註明
作者: sdisuper    時間: 2014-3-28 12:58

管他有沒有契約書
拓寬馬路就是要申請
還要做簡易水保計劃書
豈能要拓寬就拓寬
一旦動工,就去檢舉他
不但被勒令停工,還會被罰款
如果不停工,就再檢舉再被罰款
最後就是移送法辦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3-28 13:06

sdisuper 發表於 2014-3-28 12:58
管他有沒有契約書
拓寬馬路就是要申請
還要做簡易水保計劃書

要檢舉+報警..否則是罰地主吧
作者: 2home    時間: 2014-3-28 13:29

阿俊 發表於 2014-3-28 13:06
要檢舉+報警..否則是罰地主吧

沒錯! 地號是誰的就罰誰吧! 不過可以申訴,但事情就比較麻煩了,在山頂的人通常會影響比較下方的人,像排水就是一個大問題,像其它擋土做不好,造成崩塌也是下方受害,如馬路變大了,大型車可以上去,開發就可能過度!


作者: sdisuper    時間: 2014-3-28 13:43

2home 發表於 2014-3-28 13:29
沒錯! 地號是誰的就罰誰吧! 不過可以申訴,但事情就比較麻煩了,在山頂的人通常會影響比較下方的人,像排水就 ...

有人會笨到檢舉自己的地號嗎?
當然是檢舉上面土地的地號
除非上面地主拿出申請開發許可證明
否則既有道路就永遠維持原貌
作者: brown發哥    時間: 2014-3-28 14:08

本帖最後由 brown發哥 於 2014-3-28 18:30 編輯

有人願意出面把路拓寬、把山溝整冶
已經是功德一件
如果碰到鄰地反附,遲不同意、無法動工
對大家都不利
古人認為造橋、鋪路是行善作為
只要影響不大、捐一點地又何仿?


上週六到苗栗去
看到朋友的農地
前端由台三線接壤的道路
其中有段約100公尺太小、太窄
只容一台車通過
地主協調多次不願捐出、也不給徵收、買下
只要拓寬加一米、不過30多坪
大卡車、遊覽車就可輕易通過
搞得前、後端住戶幾個互相交悪,
經過時都按鳴喇叭
地方也沒發展...

記得阿婆說過
田變路、百萬富
路變田,沒錢過年!



作者: 2home    時間: 2014-3-28 14:13

sdisuper 發表於 2014-3-28 13:43
有人會笨到檢舉自己的地號嗎?
當然是檢舉上面土地的地號
除非上面地主拿出申請開發許可證明


應該不用檢舉啦! 空照有拍到未申請施作路面,相關單位就會找該地號地主出來說明了.

不過若未來要長住,非到最後關頭,最好不要開戰,用到檢舉的手段,因為一啟動之後,將沒完沒了,除非自己能保握完全農地農用不違規,否則對方報仇,用放大鏡的方式來檢視對方,這樣住在那裡或開發就會綁手綁腳了.

我山上也有這種狀況,還好目前沒路,我同意對方只能歩行上去,但不能開車上去,更不能打水泥,因為會罰到我! 這樣說對方也會體諒!
作者: snoopyhome    時間: 2014-3-28 14:51

查了一陣子, 只有看到這篇比較接近您的第一個問題, 如果真的有路權使用同意書...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 ... n?qid=1508112505347
作者: 大地主    時間: 2014-3-28 17:26

大家好像沒回答道問題點:
1.以前地主簽的路權使用同意書, 對我有約束的法律效力嗎?
ans >你是目前地主 有權處理你地上的 所有事.前地主是沒法律約束的.除非你有繼承原地主的合約. 買賣時寫入合約書.  
2.如果是公家單位要來拓寬馬路, 有用到私人土地, 是否也需要地主同意才能做?

ans> 沒錯 都要簽同意書.

最後補充一點 : 看影響你大不大或要求你要的 施工方式,,, .不然大家好好相處 .不然以後見面餓臉相向也不好..
作者: mydvd589    時間: 2014-3-28 18:39

先感謝大家的熱心回覆
其實我也沒有同意與否的既定立場
開路是好事, 交通方便了, 路基穩固了, 對土地價值是加分的
更何況是對方要出錢施工, 所以我並不反對

我在意的是---要拓寬多少, 用到哪些地, 用什麼工法施作, 這些都還沒跟我商量, 就說要動工了
這就有點令人難以接受了
還有, 拿前前前...地主的承諾來要脅我, 說他們已經付錢買了, 我如果不同意, 就好像是背信似的
這是奇摩子的問題

各位達人倒是提醒我一件事, 這個拓寬工程似乎沒打算跟官方申請
也許他是認為, 就既有道路來拓寬不必再申請, 反正他跟上面的都很熟, 說一下就好了
不過將來如果出事了, 開罰可是罰我而不是罰他
所以如果真要同意, 這一點就不能不照規矩來了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3-28 21:50

mydvd589 發表於 2014-3-28 18:39
先感謝大家的熱心回覆
其實我也沒有同意與否的既定立場
開路是好事, 交通方便了, 路基穩固了, 對土地價值 ...

舖上道路後  除非"供公眾通行且官方可以認可的"..你才有辦法拿到農證..否則
將來有可能
1)無法取得農證  無法蓋農舍
2)課地價稅
3)違反區域計劃法罰6-30萬及稅捐處追繳           前次移轉到  今年的土地增值稅

如果真的對方要作  你請他合法去申請"農路"  由你提供同意書..
除非你有辦法把道路部份分割出來....開路是好事  但有時好事通常會壞事
作者: aray    時間: 2014-3-29 02:33

阿俊 發表於 2014-3-28 21:50
舖上道路後  除非"供公眾通行且官方可以認可的"..你才有辦法拿到農證..否則
將來有可能
1)無法取得農證 ...

阿俊大説得很有道理。而且農路是要計入非農用面積的。
我的農地有一條路約4米寬、讓上方鄰居通行,我買地前,社區的土地開發商已經在其中一段鋪水泥。申請農用證明時,我被明白告知:必須打掉水泥,否則不可能過關。所以我花錢請人打掉水泥、又在路面上插了小苗,順利拿到農證。然後小苗當然很快就被車壓壞了。
房子蓋好後,上方鄰居説要叫社區管委會在那條路鋪水泥,我堅持不肯,一來是違法,二來是我的農地已經是佈滿岩石的劣地,絕對不要再加水泥了。決定權是在地主啦!有人敢在我的農路鋪水泥,我絕對報警。
作者: longstay    時間: 2014-3-29 17:06

如果對自己沒什麼影響,以後還有加分效果,也許可以讓他拓寬。
跟他簽份同意書,註明:路寬幾公尺,要申請後,才可以施工等等。


作者: Mic    時間: 2014-3-29 22:36

住山上  盡量所有事情都用合法的方式進行  免的日後像前幾樓前輩講的會有"後遺症"
從你所描述的狀況判斷  對方一定沒申請開闢"農路"  因為開農路一定要"水土保持計畫"或
簡易水保計畫"  當中需要在"地籍圖與地形圖中" 畫出你所在土地的位置  
且要現有地主簽同意書才行  如果沒有這個程序步驟  那根本沒申請  也就是違法進行
也許你還沒享受到好處  就會被罰了  建議你要先進行"預防措施"   以下的一些預防措施
你可以自主選擇
1.如果可以先圍起來  如果對方破壞就可以告他毀損  但要蒐證  最好通知警察抓現行犯
2.寄存信函給對方  告訴他原先前地主的協議無效  開闢馬路要經你同意
3.到當地政府水保單位預先告知  最好安排現場會勘  把事情曝光
4.找當地服務較好民代出面協調
以上這些事情很費神  需要你堅定意志  否則就會節節敗退
祝福你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4-3-30 02:59

私有的既成道路,方便讓人車通行,功德無量。
想清楚,開大一點是否對人對己有利?

我有一位親戚,農地被鄉公所開了一條路,鋪上柏油,完全未經他同意。
他告到法院,勝訴了。
路被封掉,鄉公所承辦人記大過,過不久還被車撞死。

這位親戚,也沒得到什麼好處,地賣不出去,貸款3000多萬借人被倒,每月負擔30萬繳利息,從此潦倒。
他哥哥中風住院,我約他去看望,他說他沒錢包紅包。

我只好給他一個紅包。
40幾歲時,經常酗酒,有一天酒醉騎腳踏車,被車撞死。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4-3-30 07:48

aray 發表於 2014-3-29 02:33
阿俊大説得很有道理。而且農路是要計入非農用面積的。
我的農地有一條路約4米寬、讓上方鄰居通行, ...

正式申請出來的農路,頂多就是4米寬。不可能超過。可以用這個法則去客氣的回絕就對方。要不相信就請對方申請出來看看。
還有目前的既有農路如果算夠舊,可能要去就補申請合法的設施容許,如果再去次鋪上一層新的水泥,會有就認定上及罰款課稅等問題哦。
供參考
作者: wzliejfe    時間: 2014-3-30 08:51

我只知道買了東西就會有權狀 用租的則有租約租金
就算拿出了一紙同意書 誰知道是不是假的
另外同意書跟屁一樣 隨時都可以改變主意不同意 更何況還是前地主簽的

說些沒根據站不住腳的話唬弄你 就想看你這土夠不夠軟
用你的不便成就他的方便 不成他沒損失 成了他賺到
這種人不一次把它電到飛天 以後會有處理不完的毛病
到時原本是要去2home休息的 變成去修行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4-3-30 10:06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4-3-30 07:48
正式申請出來的農路,頂多就是4米寬。不可能超過。可以用這個法則去客氣的回絕就對方。要不相信就請對方 ...

也就是之即使前地主之即使有任何承諾,違背了政府的法令’這些承諾是無效的。
作者: pineman    時間: 2014-3-30 10:16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4-3-30 10:18 編輯
陳青 發表於 2014-3-30 02:59
私有的既成道路,方便讓人車通行,功德無量。
想清楚,開大一點是否對人對己有利?


  有些事可能在古代是可行的善事,在現代就成了不可行的苦差事。造橋鋪路這件事有可能就是這樣。

  現代的橋樑都有嚴格的工程標準,如果沒有足夠的財力和技術,先不管政府有沒有核准,隨便蓋了一座橋,剛好有人在橋上的時候橋塌了,就吃不了兜著走了。

  鋪路這檔事也類似,古代沒有柏油和混凝土,所謂的路多半只是把雜草清除,把高低處填平,就是一條可供人、馬、車行走的路。其實目前還是有些產業道路是沒有鋪混凝土或柏油的。其中一條很有名的就是台東197縣道的碎石路段。現在由於農地/山坡地等相關法規非常嚴格,很多時候並不是自己好心想讓別人方便就可以。除非是如引言所說是「既成道路」,但是否是既成道路也還是要查證。否則未經申請自行鋪混凝土或柏油,義務提供土地的地主往往還要受罰。

  以上兩點是由於法令關係,有點像常聽到的車禍旁人急救送醫事後反被告,所以大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底下這點就不同了。

  古代山坡地的路,往往只供獵人通行,靠人走出來的羊腸小徑就已足夠。即使幾十年前,多半也只供機車進出(早年所得不高,買不起汽車)。到了現在,山坡地違法濫墾(詳見前陣子的看見台灣),大肆破壞水土,提供土地鋪路讓他方便,只是增加這些人破壞土地的功力,大雨形成土石流,農藥及廢棄物污染飲用水源,鋪路可能還幫助成就了惡事。

  綜合以上,造橋鋪路是否一定功德無量,在現代社會就很難說了。不過一不小心就罰單無量是很有可能的。
作者: 大地主    時間: 2014-3-31 16:47

現在重點 是kimogi 問題:

1.讓他知道 你不甩 前前前地主跟他的 協議. (更何況沒看到) 要路過 要尊重點 不要囉哩八唆.叫他找前地主 要錢回去.

2. 施工方式 你要自己先想好 .給他利用的地面積路寬 ,不得私自亂改.施工時要 看著 .
針對這兩件事去處理. 最好不要跟他在簽約(同意書) ...我也遇過你一樣的 情況前前地主一直要我給同意書 我就試不給. 要走就走不然拉倒 .....
作者: bafe    時間: 2014-3-31 17:01

您好...
一以前地主簽的約定對您當然有約束力
但前提對方必須拿出前地主書面同意書
否則您都可否定
二政府徵收必須經過所有權人同意

作者: aray    時間: 2014-4-1 13:03

〔自由時報記者蔡孟尚/竹東報導〕新竹縣竹東陳姓鎮民爆料說,在中興路一段一百四十七巷後段,原本僅四到六公尺寬的山路被拓寬成十二公尺寬大道,但鋪上的卻是水泥路面,而且原本位於路口的反射鏡卻變成在路中間,質疑施工單位草率行事。

新竹縣政府和竹東鎮公所都否認拓寬這條路,經查證,是道路後端的地主為整理雜樹林方便機具進入,取得其他地主同意後自行拓寬的,縣府農業處山坡地保育科已在上月開罰三十六萬元,並限期改善。

縣府農業處山坡地保育科表示,他們上月接獲檢舉指當地有違規開發山坡地的行為,會同竹東鎮公所人員前往勘查後,發現是道路後端私有地的地主為了整理雜樹林,協商其他地主同意鋪路拓寬,好讓機具和車輛可以進出施工,針對這項未經許可的開發行為已經處分。

山保科也強調,縣府也要求地主對已施作部分,加強植生做好水土保持維護,未來若因維護不佳造成水土流失等災情,將進一步追究地主責任。

..
作者: yuank    時間: 2014-4-1 16:48

前地主簽的同意書,除非你是繼承取得,否則那同意書與你無關。  可google「債權相對性」
要是對方要主張袋地通行權,那等有講再說。

政府使用人民土地,原則上必須經過同意,除非是既成道路(可google「釋字400號」),或是有特別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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