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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動產買賣契約-違約罰則 與 該付價款比例之糾結 [打印本頁]

作者: 瑞鑫-寧鈞    時間: 2014-4-9 14:16     標題: 不動產買賣契約-違約罰則 與 該付價款比例之糾結

前年(101年)四月
買了一塊賣了6~7年沒賣掉的土地, 建商投資客不買的原因, 除了路小(3米8), 深度不夠(才13米), 現場沒水溝, 社區較髒亂 等等之外, 其他還好, 因為處於市中心 , 離我上班地點走路5分鐘, 所以殘殘給她出價, 賣方也願意賣, 就約時間簽約了~

簽約前, 問過幾個朋友才知道, 原來, 地主之前還曾經跟幾個買方簽過契約, 但是 , 因為建築線, 或進出道路, 或是需要退縮, 或是水溝問題, 或根本不划算, 等等等原因, 所以都沒有"實際成交"。

所以問題來了!! 已經下訂金15萬了, 雖然總價款600萬, 訂金才2.5%, 可.....
於是要求訂金轉第一次期款, 先申請建築線後, 再付100萬....賣方也同意, 就簽約了!!


5月
有不好的預感還真的實現了, 建築線請不出來, 因為"夾有畸零土地", 阿哩勒, 當初地主可是拍胸補保證沒有畸零地的耶!!
怎麼辦!? 畸零地是市公所所有, 地主也願意配合先申購, 不行的話, 買賣不成立! 心想, 既然都如此了, 好吧! 那就申請看看吧!!


6月
與代書、建築師跑公家單位,公文往返一個多月的結果:準買!
當下是快樂的不得了,辛苦沒白費,馬上準備手續辦理!

快樂的日子總是過的特別快,收到"準買"公文不到一天,又收到另一張公文...
"因設定法定空地”,故無法出售與申請人! 蝦密?這是三小?法定空地!?

-暫離-還沒吃中飯,老婆大人連發了13張太后諭令...(容後再補)
作者: janey    時間: 2014-4-9 14:45

哈哈我也剛吃過中飯
椅子、爆米花、咖啡..........已備妥
好戲上場囉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4-4-9 14:49

janey 發表於 2014-4-9 14:45
哈哈我也剛吃過中飯
椅子、爆米花、咖啡..........已備妥
好戲上場囉

怎麼下午茶當起中飯吃了起來
作者: janey    時間: 2014-4-9 15:01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4-4-9 14:49
怎麼下午茶當起中飯吃了起來

報告山林大
退休了自由自在
沒事總是睡到自然醒
吃完早餐還沒消化中午又來到
肚子不餓只好往後延囉
有時還會吃brunch(早午餐一齊解決)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4-9 15:08

表示公家那塊地  已被提供法定空地比使用過了  依法不得再次申請建照..
作者: 水蛙    時間: 2014-4-9 15:20

泡杯茶,聽人說故事
作者: 瑞鑫-寧鈞    時間: 2014-4-9 15:59

本帖最後由 瑞鑫-寧鈞 於 2014-4-9 16:28 編輯

之前發現畸零地時,就詢問地主,
地主回復:當初土地被規劃成計畫道路,徵收了兩筆各為1平方公尺與6平方公尺的土地。
而且,市公所還曾經通知過地主,但是地主說通知什麼他自己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反正就是有畸零地就對了。
怎麼辦!? 曾經通知?那你還跟我拍胸補保證!?

7月
也擔心跟阿俊大大所說的:已被提供法定空地比使用過了,依法不得再次申請建照。
所以請代書配合建築師,趕緊函問相關單位。

這時候,啥事都說自己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的地主不開心了,
認為我們拖延他收款的時間,要求先交付第二期款,不然視同我們違約,他要沒收已付價金!

挖哩勒!你什麼事情都說自己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收錢的事情怎麼不乾脆忘得一乾二淨?
我們當然不答應啦!相關單位的函文都還沒收到,地主老兄就上市公所申請調解,要解除契約。

8月
調解三次不成立。地主揚言,再給我們一次機會,等縣府通知下來,若不付款就要解除契約,還要沒收款項!
當然,我們只答應:等通知內容再說!

9月
縣府回函:該法定空地,為地主設定!
蝦∼密∼?地主設定的?他又說他自己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
詢問地主是否有這回事,地主這次沒有三不政策了,他回:好像是!但他忘記了!@#$%︿&*(

作者: 瑞鑫-寧鈞    時間: 2014-4-9 16:26

本帖最後由 瑞鑫-寧鈞 於 2014-4-9 16:29 編輯

我自己或是拉著代書或是建築師,跑了縣府、市公所、地政事務所,N趟!
因為地主後來想起:這塊土地曾經想要蓋房子,但是房子沒有蓋,連建照都沒有∼

連建照都沒有?可你有設定法定空地呀!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那段時間,一星期有五天跑相關單位(挖賽,意思是星期6日休息就對了)
我一定要想辦法解決這問題呀!
因為地主說:不關他的事!他沒有錯,錯的是我再拖延付款,他又要沒收已付價款...
那段時間,代書很怕看到我∼建築師也怕∼相關承辦人員會躲我(感覺啦!)

10月
縣政府回復:查無相關資料,請地主提供!
地政事務所回復:查無相關資料!請地主提供!
地主說他沒有任何資料...連當初誰辦的都忘了...

地主要我先付其他款項,不然就沒收我已經付的錢,解約。
我要地主退我錢,所產生的費用他要付。
並且告訴他:
1.建築線還沒申請到。
2.畸零地保證沒有,結果有。
3.法定空地是你設定的。
就算地主沒有違約,但過失部分都是屬於地主的呀! 憑啥沒收?
雙方無結論。

11月
縣府某單位承辦員教我們一個方式:訴願!
因為現場沒有任何建築物,縣府及地政等相關單位也查無任何相關資料,僅有畸零地的土地謄本上註記設定法定空地。
訴願成功的機率是100%

於是,請地主至代書事務所,在訴願書上簽名蓋章!地主也同意了。
但!地主同意後的第七天,代書通知我,地主還沒去簽名!
可是地主卻有去縣府,詢問訴願可行性,也知道訴願申請後應該會成功的機率。

作者: 瑞鑫-寧鈞    時間: 2014-4-9 19:45

12月
斷斷續續催促了一個多月,地主在12月中,寄了一封存證信函表示:
限期於年底(12/31)前繳交第二期款項,並不得拖延後續款項,
如逾期未繳,視同違約,賣方自行解除契約!

當然,我也寄了存證信函,回應他這個無理的要求,並請他去代書那兒簽名!
結果電話也不接了(包括請仲介、代書、建築師)
等等等了4個多月沒結果@@

102年4月
終於聯絡上,並且約在地主家協調...
地主說:我只能退給你已經付給我的15萬!就醬!
仲介、代書、建築師等等相關費用勒?不付!
我當然不同意啦,跑了半年多的相關單位耶。。。。

經過不算冗長的訴訟,法官依照雙方契約(內政部101年版本)
地主願意賠給我已付價款的一倍,也就是退還30萬,
並支付近5萬的訴訟費,以及建築師因本件產生的相關費用。
(建築師是地主要求並且介紹的)!

可我悶呀!對方一塊沒人要,並且無法"建築使用"的土地,現在可以誘F
15萬要幹嘛? 半年多的時間,加油錢跑路費都不夠付薪水勒。

----分隔線----

拍謝,終於說到主題了
違約罰則 與 該付價款比例之糾結

內政部101年版本的不動產買賣契約,對於雙方違約罰則如下:


賣方不賣,僅需要加倍退還已付價款。

內政部最新版本的不動產買賣契約,對於雙方違約罰則也差不多,
更可憐的是,不可以超過總價金的15%

按這裡顯示圖片


問題來了,訴訟當時,要不是我要求:
如果地主不付費,我們會另外提出詐欺或背信,並請代書跟建築師一起提告,
地主最後才答應賠錢給我,並支付建築師等費用。

如果賣方不賣,費用怎辦呀?買方出?
還是像當庭法官說的:你付太少了啦,不然多付個一百萬,就可以付了

可是,明知道這塊土地或陳u的沒辦法貍苳l,那怎麼辦?多付?少付?
昨天判決,當晚一整夜的糾結睡不著...現在還在氣的勒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4-4-9 20:44

瑞鑫-寧鈞 發表於 2014-4-9 19:45
12月
斷斷續續催促了一個多月,地主在12月中,寄了一封存證信函表示:
限期於年底(12/31)前繳 ...

拿違約多出來的錢,去住好的民宿,做個蓋屋前的考察旅行,放鬆心情無得無失。做完快樂的旅遊後,可能真正的心中好地,已經等在那裡了。ㄝ
作者: 瑞鑫-寧鈞    時間: 2014-4-10 11:32

當時發現有畸零地(還不知道已設定法定空地)時,我們還很慶幸,頭期款僅僅付了地主15萬元而已,
因為那時,地主已經很會拖延簽屬申請書的時間了。。。。

再次提醒大家,若購買的不動產需要地主配合申請,就算有附帶"買賣不成仁義在"的但書,
也要另外特別註明:若賣方違約,需要負擔的費用等等條款。
畢竟,制式契約或內政部版本契約書,完全沒提到這個部分!

當然也得考慮到,資金的多寡,延滯的利息等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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