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燕子""
大家好:
農發條例第16條,短短的幾行字,學問可大了,其中第三第四款更難理解.請教地政事務所測量課人員,有聽沒有懂
以下是我要處理的案例……專業人士都說很複雜
有筆耕地 2250坪 , 89.1.27以前分別共有人數為 14 人A~N , 89.1.28之後發生了演變如下:
NO. 持分 89.1.28後演變說明
A 1/12 .......A91年過世5子女繼承abcde
B 1/60 ........B91年過世4子女繼承CDEF
C 1/60
D 1/60
E 1/60
F 1/60
G 143/360
H 7/90 .........94年H過戶給甲 95年甲在過戶給乙
I 1/30 ......... 96年I過戶給乙
J 1/30 .........91年J過戶給戊
K 3/90 ..........90年K過戶給丙 96年丙過戶給乙
L 59/360 ......... 90年L過戶給丁 96年丁過戶給乙
M 1/90 ...........90年M過戶給丁 96年丁過戶給乙
N 1/12 ............90年M過戶給丁 96年丁過戶給乙
目前的組合如下:
目前該筆地2250坪, 由G和乙在耕種,其他人無使用權
NO. 人員 持分 立場說明
1 a 1/60 不同意分割
2 b 1/60 不同意分割
3 c 1/60 不同意分割
4 e 1/60 不同意分割
5 e 1/60 不同意分割
6 C 5/240 不同意分割
7 D 5/240 不同意分割
8 E 5/240 不同意分割
9 F 5/240 不同意分割
10 戊 1/30 不同意分割
11 G 143/360 要分割
12 乙 145/360 要分割
請問:
該筆地2250坪使用農發條例與土地法34-1可否分割呢?
如可分割有哪些組合呢?
post by ""ttt681118""
[quote]post by ""燕子""
大家好:
農發條例第16條,短短的幾行字,學問可大了,其中第三第四款更難理解.請教地政事務所測量課人員,有聽沒有懂
以下是我要處理的案例……專業人士都說很複雜
有筆耕地 2250坪 , 89.1.27以前分別共有人數為 14 人A~N , 89.1.28之後發生了演變如下:
NO. 持分 89.1.28後演變說明
A 1/12 .......A91年過世5子女繼承abcde
B 1/60 ........B91年過世4子女繼承CDEF
C 1/60
D 1/60
E 1/60
F 1/60
G 143/360
H 7/90 .........94年H過戶給甲 95年甲在過戶給乙
I 1/30 ......... 96年I過戶給乙
J 1/30 .........91年J過戶給戊
K 3/90 ..........90年K過戶給丙 96年丙過戶給乙
L 59/360 ......... 90年L過戶給丁 96年丁過戶給乙
M 1/90 ...........90年M過戶給丁 96年丁過戶給乙
N 1/12 ............90年M過戶給丁 96年丁過戶給乙
目前的組合如下:
目前該筆地2250坪, 由G和乙在耕種,其他人無使用權
NO. 人員 持分 立場說明
1 a 1/60 不同意分割
2 b 1/60 不同意分割
3 c 1/60 不同意分割
4 e 1/60 不同意分割
5 e 1/60 不同意分割
6 C 5/240 不同意分割
7 D 5/240 不同意分割
8 E 5/240 不同意分割
9 F 5/240 不同意分割
10 戊 1/30 不同意分割
11 G 143/360 要分割
12 乙 145/360 要分割
請問:
該筆地2250坪使用農發條例與土地法34-1可否分割呢?
如可分割有哪些組合呢?
post by ""燕子""
大家好:
農發條例第16條,短短的幾行字,學問可大了,其中第三第四款更難理解.請教地政事務所測量課人員,有聽沒有懂
以下是我要處理的案例……專業人士都說很複雜
有筆耕地 2250坪 , 89.1.27以前分別共有人數為 14 人A~N , 89.1.28之後發生了演變如下:
NO. 持分 89.1.28後演變說明
A 1/12 .......A91年過世5子女繼承abcde
B 1/60 ........B91年過世4子女繼承CDEF
C 1/60
D 1/60
E 1/60
F 1/60
G 143/360
H 7/90 .........94年H過戶給甲 95年甲在過戶給乙
I 1/30 ......... 96年I過戶給乙
J 1/30 .........91年J過戶給戊
K 3/90 ..........90年K過戶給丙 96年丙過戶給乙
L 59/360 ......... 90年L過戶給丁 96年丁過戶給乙
M 1/90 ...........90年M過戶給丁 96年丁過戶給乙
N 1/12 ............90年M過戶給丁 96年丁過戶給乙
目前的組合如下:
目前該筆地2250坪, 由G和乙在耕種,其他人無使用權
NO. 人員 持分 立場說明
1 a 1/60 不同意分割
2 b 1/60 不同意分割
3 c 1/60 不同意分割
4 e 1/60 不同意分割
5 e 1/60 不同意分割
6 C 5/240 不同意分割
7 D 5/240 不同意分割
8 E 5/240 不同意分割
9 F 5/240 不同意分割
10 戊 1/30 不同意分割
11 G 143/360 要分割
12 乙 145/360 要分割
請問:
該筆地2250坪使用農發條例與土地法34-1可否分割呢?
如可分割有哪些組合呢?
post by ""jonce""
1.處份價錢公道,自然減低其他共有人(ex:張三一派)主張優先承買
2.留一個人頭(ex:先過戶1/1000000給李四,到時連李四一起提存)
萬一其他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李四亦可提出主張。
因為張三一派與李四同為共有人,優先權相同,
G&乙可選擇要賣給李四。回到原點,只不過g&乙換個名字變李四。
機率要看價錢是否過低、張三一派有無意願和足夠子彈(也許找到金主或其他買主)
其實1(金額公道)ok的話,要發生2的情形相當低。
如果1不ok的話,即時處份成功,其他共有人不服氣
會不會衍生出社會案件也不知道。
公道待人,大家和氣最好。
post by ""山林雅境""
我還有五六分地的持分,卡在四十幾筆土地上,每一筆土地持分人都在四十幾位附近.只有等待再等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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