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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土地使用權的物件要注意什麼? [打印本頁]

作者: 安安的安    時間: 2014-4-23 21:30     標題: 土地使用權的物件要注意什麼?

之前一直在找花蓮的物件,經人介紹一位物主

聯絡後其稱10年前在南埔加油站附近以1000萬買的公寓
(12層建築)
他買的物件是1、2、3樓,開價要賣750萬


因本人已厭倦台北的生活才想移居東部,完全不考慮公寓


後來他說有一塊台鐵的土地已佔有50年(從其父至今)

要賣使用權利,請問他,如買這有何用途?

其稱向台鐵繳承租金,某個時間後可承購

再問,那您為何不買,答稱:沒錢!
(本來打算賣公寓去買那地,如沒賣公寓就賣權利地)







雖然已與其約好週日去花蓮看現場


但還是無法理解這種物件是怎麼一回事?!


站上的大大,有人可以指點一二嗎?!




作者: jeep5631    時間: 2014-4-23 21:38

佔有地?
佔有能有什麼使用權
講難聽點,這種地拳頭大的就有使用權
真敢耶,還當承租權在賣
作者: tsayjh    時間: 2014-4-23 22:08

土地使用權的物件,無非是能夠用非常低的租金去承租使用土地,或是將來夠能以低於市價的優先承購權買到土地.
有的是先承租再購買,有的是只能承租不能購買,有的是未達條件視為非法占用,這個情況要去查明清楚看土地持有單位的各種規定.
如果口袋不是很深,可以先用很低的代價去承接土地使用權利,取得以承租方式去使用這塊土地,達到長期占用土地的目的,畢竟一個人的生命有限,就算購買的土地也是暫時持有而已,生命結束後這塊土地還是要換人去管理使用的.
如果擁有土地使用權利能讓你將來用低價買到這塊土地,那更是何樂而不為呢?
作者: 安安的安    時間: 2014-4-23 22:12

tsayjh 發表於 2014-4-23 22:08
土地使用權的物件,無非是能夠用非常低的租金去承租使用土地,或是將來夠能以低於市價的優先承購權買到土地.
...

如果是這樣就太好了!


















可是,
怎會小小的權利金付不起
(還要賣房)還是有點不明白?
作者: tsayjh    時間: 2014-4-23 22:30

安安的安 發表於 2014-4-23 22:12
如果是這樣就太好了!

可是,
怎會小小的權利金付不起
(還要賣房)還是有點不明白?
---------------------------------------

付權利金或租金就是保有占用的權利,只能繼續使用,如果想要擁有這塊土地,就要投入一筆錢向台鐵購買呀!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4-23 22:35

還要先看台鐵肯不肯換租約  否則永遠是前手的租約
等將來要賣時  你還是要用原承租人的名義買下來  再過戶
作者: open808    時間: 2014-4-24 22:55

本帖最後由 open808 於 2014-4-24 22:56 編輯
阿俊 發表於 2014-4-23 22:35
還要先看台鐵肯不肯換租約  否則永遠是前手的租約
等將來要賣時  你還是要用原承租人的名義買下來  再過戶 ...


就像偶買人家的祖厝,也是花個百萬以上買個地上的權利(然後還要花個百萬才可住的舒西)
土地還要向地主租,一年租金5仟,以公告地價x幾倍算的

偶把它當做租房,以後發展起來可當店面時,(就像偶現在給人家租每月3萬的房子做生意)
如果一年租金5仟還可做生意,那偶就把租3萬的房退掉,這樣偶一年可省30幾萬
住超過10年以上就開始賺了

不過承租這種地上物,也有看不到的風險,有些事還滿煩人的,
須常常玩玩過關的遊戲(三不五時有人會出怪招 早茶啦!)

如果能直接向鐵路局租,那你就省一筆權利金,
當然鐵路局會要求你不能亂改地上物,好像也不能營業,就是會有點這個麻煩
如同俊大所說,還要先看台鐵肯不肯換租約

如果一年租金幾仟元,又不用付權利金,就趕快去給它承租來玩看看
不過大部好的點,沒承租的地都會被相關有利人士控制住喔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4-24 22:59

open808 發表於 2014-4-24 22:55
就像偶買人家的祖厝,也是花個百萬以上買個地上的權利(然後還要花個百萬才可住的舒西)
土地還要向地主 ...

鐵路局

現在都漸漸在收回來標售了  他們不太再出租了
以前會收租金的原因大部份都是被他人無償占有後  再叫占有人出來簽租賃收租金...
鐵路局要換租的機會不太大
作者: vcr    時間: 2014-4-25 01:46

父親佔有, 兒子還可以繼承, 這件事就很奇怪了!!
作者: yuank    時間: 2014-4-25 02:11

1.查清楚是基於什麼權利使用該地,請拿出相關文件證明。
2.若是向鐵路局承租,要轉讓請照規定辦理。
  http://www.railway.gov.tw/tw/CP.aspx?sn=3573&n=6815   33-35點
3.若是無權占用,那就不用談了。
作者: 安安的安    時間: 2014-4-25 06:39

vcr 發表於 2014-4-25 01:46
父親佔有, 兒子還可以繼承, 這件事就很奇怪了!!

可繼承就讓人覺得奇怪
那再拿來當轉讓物件






是不是更令人覺得
更不可思議了?













所以讓好奇心的本人
願意南下走一遭。





作者: vcr    時間: 2014-4-25 23:54

我說的是國產署的回覆, 父親佔有, 承辦小姐竟然回覆說 "要看他的繼承人要不要繼續佔有", 這不是與可以繼承沒兩樣? 也有鼓勵大家去佔有國有地的嫌疑, 反正罰金很便宜, 而且大家也當作是租金在繳; 再說到我買的地碰到有部分要路過有375租約的國有地, 遭到承租人的刁難, 真是悶啊, 也不想想平時是走在我地上的公有道路上, 買地快兩年了, 連資材室及農路都申請不下來,
作者: 1234aska    時間: 2014-4-26 01:24

權利地我見過的缺點有下列幾項
1.建物不可重建,只能修補,於是很多老舊的平房只能一面牆,一面牆慢慢的修補
2.誰保證將來一定有"低於市價"的優先"承購權"買到土地?
  看看一些國有土地的標售也沒多便宜吧!!!
  另外拆屋土地收回闢建道路~~~等等也不少!!!

十多年前也流行過買賣權利地,現在呢?三思一下!!!
作者: 安安的安    時間: 2014-4-30 14:21

yuank 發表於 2014-4-25 02:11
1.查清楚是基於什麼權利使用該地,請拿出相關文件證明。
2.若是向鐵路局承租,要轉讓請照規定辦理。
  http ...

經現場查證是無權占用



地上有建物,是佔有人蓋的簡易建築物,因佔有人積欠銀行貸款,已被銀行查封
(佔用人戶口在該址且仍住在該屋內)


整個事情有點讓人不知所以,說好要賣,
一天一夜的純(開講),一個一個親友來訪,為一個一個親友介紹我這個訪客


為了和氣(協)的場面(整個場只有本人是外人,似車輪戰的場)只能以不斷的熱烈回應來熱場
等到快午夜了,我人也倦了(一桌喝酒、一桌打麻將,不會打牌的我在酒桌)
喝的是米酒加分解茶(愛之味、綠茶口味)旅途勞累加不適應的奇怪酒,身體起紅疹


不得不告退了,價錢!


從頭到底無,亦從頭到底沒問本人願否以何價承購。就是一場無目的-----的(純開講),



加上第2天的壽豐的物件(本站訊息),每坪報價3.5萬,竟然在是後連鐵路
(竟然為這種物件去?)


一個無言的花蓮行。




台灣的房價是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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