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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道路通行使用權協議書效力? [打印本頁]

作者: 豐原小木屋    時間: 2014-4-27 11:17     標題: 道路通行使用權協議書效力?

請教眾前輩.
先前購買2HOME時,因路線會經過他人地號(別人也會經過我的地號),故購買時有自己寫一份協議書
並拍下延路地貌圖片將此資料與地主一同至法院完成公證.(協議書如下)
想請教一下我寫無償永久是否往後就無後顧之憂.(路線上就地號只有我跟地主2人)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4-4-27 11:52

若是農地上的設施容許道路,好像最寬只能 四米。做出六米會不會都有礙雙方的農業檢查及申請??/
作者: 豐原小木屋    時間: 2014-4-27 12:14

早期就蓋好了只為開給農舍用,路寬4~6米有大有小,所有地都無種植農作物只有樹.
所以農業檢查申請應不需要用到.而地主是希望我把其它買斷,因他也非農民只是
當初蓋小木屋渡假.
作者: yuank    時間: 2014-4-27 14:22

1.是不是袋地?  請搜民法787、789條。
   787條袋地通行權,如果轉手仍有通行權,但是償金要另外約定。
   789條袋地通行權,即使轉手一樣拘束後手,無償。
2.不是袋地,那就只是雙方的約定,萬一轉手他人,他人不受拘束。
   建議設定地役權。
作者: 豐原小木屋    時間: 2014-4-27 15:16

yuank 發表於 2014-4-27 14:22
1.是不是袋地?  請搜民法787、789條。
   787條袋地通行權,如果轉手仍有通行權,但是償金要另外約定。
   ...

土地切成3塊,我在正中間.所以中間和尾巴都應算袋地.

那去法院公證的道路使用權協議書都沒有功用嗎?
作者: yuank    時間: 2014-4-27 18:35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4-4-27 20:51 編輯
豐原小木屋 發表於 2014-4-27 15:16
土地切成3塊,我在正中間.所以中間和尾巴都應算袋地.

那去法院公證的道路使用權協議書都沒有功用嗎?


如果是袋地,就看是787或789的情形,依法就有袋地通行權。
公證只是可以證明雙方曾經就償金做了什麼協議而已。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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