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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老農地法拍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c02140306    時間: 2014-5-14 16:28     標題: 老農地法拍問題

本帖最後由 c02140306 於 2014-5-14 17:22 編輯

請問如有一老農地被法拍, 拍到的人, 能獲得老農資格嗎?

再問如果老農是繼承持分被拍賣, 同地繼承持份的其他人買下了, 那買下的那塊地還是老農地嗎?

感謝解惑.
作者: 瑞鑫-寧鈞    時間: 2014-5-14 19:11

1.老農是以"取得日期"為依據(890126)
2.經"移轉"後,謄本上不論發生原因,只以"原因發生日期"為準!
  所以不管是版大您說的 拍定人、共有人、持分所有人,只要"移轉"後,皆是新地主!

以上,請參考^^
作者: chen1969    時間: 2014-5-14 19:41

老農古時候有一塊地,所以他是老農。
最近,他又買了一塊地,所以他又是新農。
對舊地而言,他是老農;對新地而言,他是新農。
換個說法,
老王有好幾個老婆。
對大老婆而言,老王是大老婆的老公;
對三老婆來說,他是三老婆的老公。
因此,老王是誰的老公,要看對那個老婆而言。
有沒有更不清楚了?

作者: c02140306    時間: 2014-5-14 20:17

所以:
如有一老農地被法拍, 拍到的人, 能獲得老農資格嗎? => NO
如老農是繼承持分被拍賣, 同地繼承持份的其他人買下了, 那買下的那塊地還是老農地嗎? =>NO

再請教一題:
有一老農有三兄弟, 繼承土地, 未分割, 各有 1/3 持份老農地, 但95年, 接受其兄弟贈與的另一個1/3持份, 他變成持有 2/3 持份, 謄本上"原因發生日期"為95年, 那他失去老農身份了嗎?  
作者: yuank    時間: 2014-5-15 14:41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4-5-15 16:29 編輯
c02140306 發表於 2014-5-14 20:17
所以:
如有一老農地被法拍, 拍到的人, 能獲得老農資格嗎? => NO
如老農是繼承持分被拍賣, 同地繼承持份的 ...


我有不同的看法。
1.應有部分(俗稱持分)是指共有人對共有物所有權所享權利之比例,抽象的存在於共有物之任何一部分;並非具體地限定於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2.俗稱的老農,也就是符合農發條例18條3項、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的人,是看「人」是否符合該項所定資格,而不是看「地」。
3.既然有持分符合老農資格,再多買一些持分,並不會因此喪失其原有資格。
   因為,他89年以前就有該地,只是「對共有物所有權所享權利之比例」增加而已。
4.共有農地興建農舍,請參考農委會農水保字第1031865030號函,符合就可以。
   (函釋裡頭講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就是俗稱的老農資格)
   http://rlaw.swcb.gov.tw/Web/NewsDetail.aspx?id=2807

作者: 瑞鑫-寧鈞    時間: 2014-5-15 16:36

c02140306 發表於 2014-5-14 20:17
所以:
如有一老農地被法拍, 拍到的人, 能獲得老農資格嗎? => NO
如老農是繼承持分被拍賣, 同地繼承持份的 ...

之前所述:
經"移轉"後,謄本上不論發生原因,只以"原因發生日期"為準!
所以不管是版大您說的 拍定人、共有人、持分所有人,只要"移轉"後,皆是新地主!

補充:
但 共有或持分所有權人經判決或合意分割者,須提出證明文件,表示取得日期為新法實施前,則不再此限!
原則上是以"異動索引"為憑,另須注意:須以持分比例分割(共有當然是均分),誤差值不可超過一平方公尺!


有一老農有三兄弟, 繼承土地, 未分割, 各有 1/3 持份老農地, 但95年, 接受其兄弟贈與的另一個1/3持份, 他變成持有 2/3 持份, 謄本上"原因發生日期"為95年, 那他失去老農身份了嗎?

1/3老農在新法實施後受贈1/3
1.如果另外一個老農也同意蓋農舍, 則可以2/3面積計算老農~
2.如果分割後 , 取得2/3面積的全部所有權 , 但得證明其1/3為老農 , 則可依其一半面積計算老農可配建!
    (目前台東市是如此, 但也花了5個多月才請代書跟建築師完成分割與建照申請, 其他縣市不了解)
作者: c02140306    時間: 2014-5-16 15:29

瑞鑫-寧鈞 發表於 2014-5-15 16:36
之前所述:
經"移轉"後,謄本上不論發生原因,只以"原因發生日期"為準!
所以不管是版大您說的 拍定人、 ...


感謝各位專業的回覆, 小弟感激不盡.

有大大提到: 共有或持分所有權人經判決或合意分割者,須提出證明文件,表示取得日期為新法實施前...
請問"取得日期的證明文件" 要如何申請?  
我看一下我拿到的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 只看到"登記日期", 沒有"取得日期"或"異動索引".
作者: 瑞鑫-寧鈞    時間: 2014-5-16 17:18

本帖最後由 瑞鑫-寧鈞 於 2014-5-16 17:22 編輯
c02140306 發表於 2014-5-16 15:29
感謝各位專業的回覆, 小弟感激不盡.

有大大提到: 共有或持分所有權人經判決或合意分割者,須提出證明 ...


異動索引申請在這裡:




建議連異動清冊一起申請(勾選處就在異動索引欄位旁),就可以很清楚看到您要的資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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