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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有人資材室圖面上畫了簡易廁所送件有過的嗎? [打印本頁]

作者: Julia713    時間: 2014-5-21 09:47     標題: 請問有人資材室圖面上畫了簡易廁所送件有過的嗎?

最近在苗栗的公所詢問,我:請問資材室到底可不可以有馬桶這東西?公所人員:現在的好像可以了。這樣到底是送件時畫不畫?不畫到時來查又怎辦?
作者: jeep5631    時間: 2014-5-21 10:23

還沒聽過有這樣送件的
不過,行不行
總要試過才知道
作者: 胡媽媽    時間: 2014-5-21 10:36

現在合法可蓋廁所
作者: Julia713    時間: 2014-5-21 11:28

真的可以喔?好期待送件真的可以過,我實在好怕進去活動的流動廁所裡,總覺得會有知珠或蟲掉在我身上,到時我一定會光著屁股奪門而出!
作者: Julia713    時間: 2014-5-21 11:28

真的可以喔?好期待送件真的可以過,我實在好怕進去活動的流動廁所裡,總覺得會有知珠或蟲掉在我身上,到時我一定會光著屁股奪門而出!
作者: ericch    時間: 2014-5-21 11:55

本帖最後由 ericch 於 2014-5-21 11:59 編輯

這是去年申請的,已通過並誚n了,不過是在新竹縣,圖面有廁所,並需將化糞池標示位置
提供圖面供參考!




作者: 人間過客    時間: 2014-5-21 15:11

ericch 發表於 2014-5-21 11:55
這是去年申請的,已通過並蓋好了,不過是在新竹縣,圖面有廁所,並需將化糞池標示位置
提供圖面供參考!


  看來,花蓮市比較嚴格!

  剛剛送件申請資材室。

  代辦的代書特別交待,不能有廁所!(因為打電話去問承辦人,都說不能申請資材,只好自己畫圖,找人送件。)

  還要附上500:1的位置圖--如申請建照一般。

  原本要我請建築師出圖,費用約5000元。

  捨不得花這筆錢,把當初申請建照畫的建築位置圖拿來,再補上資材室。

  結果代書說比例不對(300:1),我也不會縮比例。

  後來代書說他想辦法,也不知道能不能通過。
作者: 黑面    時間: 2014-5-21 15:47

人間過客 發表於 2014-5-21 15:11
  看來,花蓮市比較嚴格!

  剛剛送件申請資材室。

您沒有提到政府單位承辦人員的說法, 說不定是代書的自我設限....
作者: 人間過客    時間: 2014-5-21 16:48

黑面 發表於 2014-5-21 15:47
您沒有提到政府單位承辦人員的說法, 說不定是代書的自我設限....

  承辦人曾先生說不能申請資材,只好自己畫圖,找人送件
作者: 黑面    時間: 2014-5-21 17:01

人間過客 發表於 2014-5-21 16:48
  承辦人曾先生說不能申請資材,只好自己畫圖,找人送件

承辦人說不能申請資材室, 可以問他依據何在...(找人送件就可以? 那不就是...) (難道是, 以工具室名目申請? )

記得站內朋友有人是以書面詢問, 目前政府單位都有縣市首長信箱, 有文必回, 否則網路這麼發達, 不回文的話是會被做文章的...

作者: Julia713    時間: 2014-5-23 13:47

ericch 發表於 2014-5-21 11:55
這是去年申請的,已通過並蓋好了,不過是在新竹縣,圖面有廁所,並需將化糞池標示位置
提供圖面供參考!

請問你的是幾坪造價約多少?剛剛和苗栗一家廠商接洽,我說要蓋13坪她好像很不屑,說沒蓋過那麼小的又不跟我報價,但確又要我付5萬簽約,說圖面出來才能估價,我知道設計師怕被騙圖,因為我也是,可是她這樣我也怕5萬會白了了啊…
作者: Raptor    時間: 2014-5-23 21:39

ericch 發表於 2014-5-21 11:55
這是去年申請的,已通過並蓋好了,不過是在新竹縣,圖面有廁所,並需將化糞池標示位置
提供圖面供參考!

請問法令有修改嗎?

作者: ericch    時間: 2014-5-23 21:52

Julia713 發表於 2014-5-23 13:47
請問你的是幾坪造價約多少?剛剛和苗栗一家廠商接洽,我說要蓋13坪她好像很不屑,說沒蓋過那麼小的又不跟 ...

幾坪造價很難評估,應先將期望的圖面畫好,再依圖面列出所需材質及等級,如屋頂是四合一琉璃鋼瓦或琉璃瓦另外是鋼構或是磚造,包商才可列清單報價.
作者: ericch    時間: 2014-5-23 21:58

Raptor 發表於 2014-5-23 21:39
請問法令有修改嗎?

法令一直沒改,不過申請案件都是因人而變.......
作者: 胡媽媽    時間: 2014-5-23 23:09

Raptor 發表於 2014-5-23 21:39
請問法令有修改嗎?

是的  已修改
作者: taiwanbigmary    時間: 2014-5-23 23:35

應該自己畫一下即可吧!
能省下一些錢..
以前幾位朋友的經驗是..
用"小畫家"畫一畫再加註簡單數字說明即可..
她當初只畫外觀各視圖..裡面格局根本留白..
然要注意是否"一國多制"


作者: vcr    時間: 2014-5-24 01:36

可以有盥洗設施, 這點我已問過農委會, 農糧署給的回覆是可以.
作者: jane3317    時間: 2014-5-24 08:50

人間過客 發表於 2014-5-21 15:11
  看來,花蓮市比較嚴格!

  剛剛送件申請資材室。

回想起來我當初送件時的比例是用"影印機'做的...........

作者: Julia713    時間: 2014-5-24 08:52

ericch 發表於 2014-5-23 21:52
幾坪造價很難評估,應先將期望的圖面畫好,再依圖面列出所需材質及等級,如屋頂是四合一琉璃鋼瓦或琉璃瓦另外 ...

我就是用非常清楚的圖面要她估價的,因為那就是她們公司蓋的,也表明要外觀材料所有的都一模樣,唯獨我要13坪,她那是長方形斜屋頂平房,只要縮短面寬面積即可,  粗估    例如100,150,200萬這樣估夠粗了吧!就是死不講,地也來看過了當天我也給看我的圖及規劃他們也拍照了,就是一直表明要付五萬簽約畫圖才能估,試問如果付了她也畫了卻估300那給不給她蓋?不給蓋五萬就白了,我也是設計系畢業的自己也做生意知道不可能憑空沒圖要人想象這道理...簡單說我猜她就是橫豎至少要賺五萬
作者: ericch    時間: 2014-5-24 08:52

申請資材室時有一併附上農業發展條例中與設施有關之條文及解釋函
解釋函. 釋辦理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涉及廁所、衛浴之審查疑義案
文號: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農企字第0930154232號函
發布日期:93/11/16
案由摘要:釋辦理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涉及廁所、衛浴之審查疑義案
一、        本會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三項規定及授權,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令頒「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藉以提昇法律位階,作為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及農民申請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之一致性規定。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二款規定「農業使用: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因此,申請於農業用地容許作農作產銷等設施使用,仍屬計畫型之土地使用型態,原則上均需與農業生產或農業使用相關,如設施申請目的已非農業使用,農業主管機關應不同意以容許使用方式辦理。
二、        本類農業用地申請作廁所、衛浴等設備使用,考量農業使用之涵義及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並參照「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及第六款等規定意旨,不宜單獨申請設置。惟如於農業產銷設施內設置,宜就其必要性本於職權核處。

作者: Raptor    時間: 2014-5-24 10:18

ericch 發表於 2014-5-24 08:52
申請資材室時有一併附上農業發展條例中與設施有關之條文及解釋函
解釋函. 釋辦理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涉 ...

"本於職權核處"
也就是主管單位說可以就可以,要禁止也沒犯法
好厲害的解釋方式

作者: 黑面    時間: 2014-5-24 10:23

Raptor 發表於 2014-5-24 10:18
"本於職權核處"
也就是主管單位說可以就可以,要禁止也沒犯法
好厲害的解釋方式

....................
作者: 人間過客    時間: 2014-5-24 11:30

本帖最後由 人間過客 於 2014-7-29 10:02 編輯

  花蓮市資材室的標準:

  最高3.5米,地基升高最多80公分,可不計入資材室高度。

  加蓋的屋簷,以我申請的資材室為例,60公分,不計入資材室面積。

  但,不可以有廁所,更別提在計畫書上標示廁所了。
作者: fufu    時間: 2014-5-29 21:16

申請堆肥(水肥)設施,不知是否會比較容易通過
作者: mit28    時間: 2014-5-30 16:53

舍弟為雲林縣某鄉公所農業課課員,他說最近的相關研習會有提到說資材室是可以做廁所的。
作者: goodchang168    時間: 2014-7-29 09:33

大大早安:

關於廁所的部分,,或陰z可以參考看看我們家的產品喔
有可活動的方便性,,又兼具結構堅固耐用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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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1&fromuid=13013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4-12-19 14:52

Raptor 發表於 2014-5-24 10:18
"本於職權核處"
也就是主管單位說可以就可以,要禁止也沒犯法
好厲害的解釋方式


本於職權核處, 衡量的是: 1. 不可單獨設置, 2. 必要性及合理性.

請參考: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amp;page=2#last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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