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請問各位先進.... [打印本頁]

作者: akwan168168    時間: 2007-9-5 22:33     標題: 請問各位先進....

某農地現由甲、乙、丙等三人共有,每人各持分1/3,今「丙」之應有部分因法拍,而由「丁」得標。由於屬不點交案件,「丁」得標後,試圖與甲、乙溝通簽訂分管契約,以確認其應佔有部分,然甲與(或)乙並不同意簽訂分管契約,因此「丁」即無法確認其該佔有部分,以致無法對其所應有的1/3持分進行利用。請問各位先進,在此情況下,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使「丁」能確認其應佔有部分?
作者: 燕子    時間: 2007-9-7 09:46     標題: Re: 請問各位先進....

post by ""akwan168168""
某農地現由甲、乙、丙等三人共有,每人各持分1/3,今「丙」之應有部分因法拍,而由「丁」得標。由於屬不點交案件,「丁」得標後,試圖與甲、乙溝通簽訂分管契約,以確認其應佔有部分,然甲與(或)乙並不同意簽訂分管契約,因此「丁」即無法確認其該佔有部分,以致無法對其所應有的1/3持分進行利用。請問各位先進,在此情況下,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使「丁」能確認其應佔有部分?


個人認知....無解

這種地在我家附近的農地上有同樣的問題....約上百筆地號

有太多人只有權狀持分, 而沒有耕作權

建議....丁可以把權狀賣給甲或乙
作者: ttt681118    時間: 2007-9-7 11:27     標題: 農地: 分割要件

post by ""akwan168168""
某農地現由甲、乙、丙等三人共有,每人各持分1/3,今「丙」之應有部分因法拍,而由「丁」得標。由於屬不點交案件,「丁」得標後,試圖與甲、乙溝通簽訂分管契約,以確認其應佔有部分,然甲與(或)乙並不同意簽訂分管契約,因此「丁」即無法確認其該佔有部分,以致無法對其所應有的1/3持分進行利用。請問各位先進,在此情況下,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使「丁」能確認其應佔有部分?



分割後  每單筆面積要大於2500平方公尺  才可以申請分割

若符合要件:
1 協議分割
2 裁判分割 (調解分割)
   (以原就被原理)  讓對方 先選分割後之土地位置
作者: 無為    時間: 2007-9-7 11:59     標題: Re: 農地: 分割要件

post by ""ttt681118""
[quote]post by ""akwan168168""
某農地現由甲、乙、丙等三人共有,每人各持分1/3,今「丙」之應有部分因法拍,而由「丁」得標。由於屬不點交案件,「丁」得標後,試圖與甲、乙溝通簽訂分管契約,以確認其應佔有部分,然甲與(或)乙並不同意簽訂分管契約,因此「丁」即無法確認其該佔有部分,以致無法對其所應有的1/3持分進行利用。請問各位先進,在此情況下,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使「丁」能確認其應佔有部分?



分割後  每單筆面積要大於2500平方公尺  才可以申請分割

若符合要件:
1 協議分割
2 裁判分割 (調解分割)
   (以原就被原理)  讓對方 先選分割後之土地位置[/quote]

法規上有明確規定 :?: 或是民間道義上的決定 :?:
因為我娘家的土地就有這樣的問題
後來代書就先把地分很好後
再以抽籤來決定
作者: ttt681118    時間: 2007-9-7 12:59     標題: Re: 農地: 分割要件

post by ""無為""
[quote]post by ""ttt681118""
[quote]post by ""akwan168168""
某農地現由甲、乙、丙等三人共有,每人各持分1/3,今「丙」之應有部分因法拍,而由「丁」得標。由於屬不點交案件,「丁」得標後,試圖與甲、乙溝通簽訂分管契約,以確認其應佔有部分,然甲與(或)乙並不同意簽訂分管契約,因此「丁」即無法確認其該佔有部分,以致無法對其所應有的1/3持分進行利用。請問各位先進,在此情況下,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使「丁」能確認其應佔有部分?



分割後  每單筆面積要大於2500平方公尺  才可以申請分割

若符合要件:
1 協議分割
2 裁判分割 (調解分割)
   (以原就被原理)  讓對方 先選分割後之土地位置[/quote]

法規上有明確規定 :?: 或是民間道義上的決定 :?:
因為我娘家的土地就有這樣的問題
後來代書就先把地分很好後
再以抽籤來決定[/quote]



後來代書就先把地分很好後
再以抽籤來決定[/quote]

這表示 大家都沒有意見   同意以上做法
即  表示:  協議分割成立

若共同持分土地    最好是: 和睦相處
(實務上: 持分的土地   處理上  比較棘手 )

以原就被      是  訴訟法上的原則之一
作者: 無為    時間: 2007-9-7 13:34     標題: Re: 農地: 分割要件

post by ""ttt681118""
[quote]post by ""無為""
[quote]post by ""ttt681118""
[quote]post by ""akwan168168""
某農地現由甲、乙、丙等三人共有,每人各持分1/3,今「丙」之應有部分因法拍,而由「丁」得標。由於屬不點交案件,「丁」得標後,試圖與甲、乙溝通簽訂分管契約,以確認其應佔有部分,然甲與(或)乙並不同意簽訂分管契約,因此「丁」即無法確認其該佔有部分,以致無法對其所應有的1/3持分進行利用。請問各位先進,在此情況下,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使「丁」能確認其應佔有部分?



分割後  每單筆面積要大於2500平方公尺  才可以申請分割

若符合要件:
1 協議分割
2 裁判分割 (調解分割)
   (以原就被原理)  讓對方 先選分割後之土地位置[/quote]

法規上有明確規定 :?: 或是民間道義上的決定 :?:
因為我娘家的土地就有這樣的問題
後來代書就先把地分很好後
再以抽籤來決定[/quote]



後來代書就先把地分很好後
再以抽籤來決定[/quote]

這表示 大家都沒有意見   同意以上做法
即  表示:  協議分割成立

若共同持分土地    最好是: 和睦相處
(實務上: 持分的土地   處理上  比較棘手 )

以原就被      是  訴訟法上的原則之一[/quote]


家和萬事興嗎 :  :  :




歡迎光臨 2home 打造桃花源 (http://2home.com.tw/bbs/)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