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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一封假的掛號信 會讓你傾家蕩產 ~ 又是詐騙... [打印本頁]

作者: aotsen2004    時間: 2014-6-4 06:24     標題: 一封假的掛號信 會讓你傾家蕩產 ~ 又是詐騙...

高市警局三民二分局鼎山派出所

一封假的掛號信會讓你傾家蕩產
假掛號信! 這是真的!!看完別刪,轉寄出去

請各位朋友要告訴自己的家人
真的是跟郵差的裝扮一模一樣
而不一定只送掛號信,還會送包裹等,讓你簽收
而且會指定家中特定的某人才可以簽收

請大家要注意
用力把本信傳出去

今後再有掛號信或包裹,也要先仔細看過再蓋章
而且絕對不能再按指印, 免得被奸人所害

一般收掛號信,只要蓋印章或按指紋就可以了,不用兩者兼具

如果真的有這麼要求,就要小心一點了.提醒家中的人吧!

時機不好,動歪腦筋的人愈來愈多,所以要更加小心才是

希望大家看緊自己的荷包
請各位告訴家人,尤其是平日上班時間家中大多只有老人或小朋友在家

如有郵差或民間快遞送掛號信件來要求簽名及蓋章

真正的郵差是不! 會叫人蓋了章又按指印


所以一定要小心,不要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立委15日揭發一起歹徒冒充郵差以假掛號信
讓民眾簽下1千2百萬元本票的智慧型詐騙案
這張本票流落到第三者的手上,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結果無辜的被害人面臨所有的財產、房屋被法院查封拍賣的厄運  

一張記載著1千2百多萬元金額的本票,前後左右折折疊起來
露出空白的一面, 讓被害人 梁老 先生誤以為是掛號信收執聯
在假郵差半推半就下蓋了印章並按了指模,因此本票成了有價證券

事後被害人遭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房子被查封扣押
老先生擔心房子被拍賣而四處喊冤,他強調絕對沒有欠人家半毛錢
根本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騙。

這起詐騙案發生在去年8月
當時1名騎著郵務車的郵差送來裝有1千元紙鈔的掛號信請被害人簽收
歹徒穿的打扮跟真郵差完全相同,信件的郵戳也經過台北、三重郵局投遞
行騙過程看不出破綻。

立委希望桃園地院! 民事執行處不要成為騙徒的幫兇,要求暫停拍賣的處分
另外,立委也質疑郵務士被冒用,中華郵政難免有疏失責任,
呼籲民眾多加注意,以免成為下一個受害對象。

PS:請大力轉送 以免有人再次受害

謝謝大家(這也是日行一善的哦)


來源: 高市警局 三民二分局 鼎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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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方法 ~ 常常日新月異 ~ 逼得 我們 也要 常常 更新知識 ..........

唉 ~ 之前 不是有 嫌犯 才說 : 在 台灣 殺一兩個人 不會死刑..............

還是 治亂世用重典 吧 !  台灣 詐欺的刑責 太輕了 ~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4-6-4 06:34

這詐騙手法,多年前就發生過了。
但是還會有人上當。
騙子很多,小心為妙。
作者: 4w    時間: 2014-6-4 06:44

如果受害者能舉證這持有本票的人有不當得利益之嫌,是否能脫困?  
作者: aotsen2004    時間: 2014-6-4 07:05

申請異議 或 舉證 或請 議員 立委 律師 幫忙 ......... 縱然 後來 可以沒事 脫困!!

但是 期間 所耗費的 時間 人力......... 一定讓人會很 >> <<( 請發 四聲的 )



作者: mum    時間: 2014-6-4 07:29

aotsen2004 發表於 2014-6-4 07:05
申請異議 或 舉證 或請 議員 立委 律師 幫忙 ......... 縱然 後來 可以沒事 脫困!!

但是 期間 所耗費的 ...

我一直覺得明明是好人被騙了
法院永遠都是以騙子的證據為準
逼好人走投無路
還有電信局也幫了不少忙
作者: alex.chen    時間: 2014-6-4 07:44

本帖最後由 alex.chen 於 2014-6-4 14:12 編輯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太多狀況,真是令人很難簡單過日子!
票據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母法重視誠信原則!
萬一真的不小心碰上了,請務必堅持當事人沒有意思之表明,簽名是由詐術所取得,契約不成立。涉及詐騙案件時,法官應該會停止執行、申告本票無效,如果證實真的是詐騙,本票持有者也會吃上偽造文書及詐欺官司!

作者: escudolin    時間: 2014-6-4 10:33

4w 發表於 2014-6-4 06:44
如果受害者能舉證這持有本票的人有不當得利益之嫌,是否能脫困?


>>>

因為票據無因性

收到本票裁定時 , 就只能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對方就要舉證取得本票之原因事實及對價關係

如果是報載方式 , 自然因無對價關係

法院會判持票人敗訴


但有時受害人會以為收到法院的公文

是詐騙信 ,而置不理

當對方取得法院確定證明時 , 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這時就需提出反擔保來停止強制執行程序 , 同時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實務上還有一種詐騙方式比較高竿

是先承租房屋 , 承租時確認屋主的戶籍在同一地(為了自用住宅稅率)

然後偽刻本票印章, 送法院

法院會以戶籍地為送達到 , 承租人會代為簽收

然後等法院確定 , 聲請拍賣 , 甚至有另一組人承買

取得產權 , 過戶 , 再出售

這中間屋主都不知情 , 承租人正常繳租

最後房子被賣掉了過2手了 , 要不回來

這是真實案例哦 !







作者: lkknono    時間: 2014-6-4 21:27

增長知識與見聞,感恩各位大大!


作者: 4w    時間: 2014-6-4 21:40

escudolin 發表於 2014-6-4 10:33
>>>

因為票據無因性

聽起來歹徒還真是落實[租者有其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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