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俊 發表於 2014-6-6 07:09 新法中 並沒有你說的這二個條文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smhu 發表於 2014-6-6 07:17 俊大:第15條是不是會很恐佈啊?
ken5034 發表於 2014-6-6 07:40 俊大哥: 我看新法也是沒有這兩條,但是一些文章就解讀為排除軍公教人員條款, 聽說是鑑定農民身份時 ...
阿俊 發表於 2014-6-6 07:48 第十五條 依本辦法申請興建農舍之該農業用地應維持作農業使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農舍及其農 ...
smhu 發表於 2014-6-6 07:57 那得罪人之後就要小心趖塞囉...
阿俊 發表於 2014-6-6 08:28 不動產物權 不經登記不生效力 一經登記有絕對效力.. 他廢的是"許可" 並非所有權
矮魔瑞 發表於 2014-6-6 08:42 俊大:可以再解釋的白話一點嗎? 我剛拿到使用執照 可是卻發現不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