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 ""仙丸子""
我的朋友想買一間房子(十多年前蓋的)
私有土地16坪(丙建40%建蔽率 容積120%)
公有土地38坪(未承租 目前已確定無法承租 因為山坡地保育)
上面蓋了一間房子 建坪60多坪
基地面積同時佔用私有超過10坪
公有土地超過20坪
如果買了 想讓私有地部分合法 補請建照與使照
公有地部分就佔用 這樣可行ㄇ??
這樣房子是不是要拆掉部份(私有部份建蔽率超過了)
這樣結購穩否
另公有地部分的建築是否會被拆掉呢??
請大家幫忙
post by ""kevin""
有被報違建嗎?或被催討嗎?
如果都沒有動作,政府可以說拆就拆嗎?不用補償你嗎??
小弟不太懂,所以問號問號
post by ""仙丸子""
我的朋友想買一間房子(十多年前蓋的)
私有土地16坪(丙建40%建蔽率 容積120%)
公有土地38坪(未承租 目前已確定無法承租 因為山坡地保育)
上面蓋了一間房子 建坪60多坪
基地面積同時佔用私有超過10坪
公有土地超過20坪
如果買了 想讓私有地部分合法 補請建照與使照
公有地部分就佔用 這樣可行ㄇ??
這樣房子是不是要拆掉部份(私有部份建蔽率超過了)
這樣結購穩否
另公有地部分的建築是否會被拆掉呢??
請大家幫忙
post by ""仙丸子""
我的朋友想買一間房子(十多年前蓋的)
私有土地16坪(丙建40%建蔽率 容積120%)
公有土地38坪(未承租 目前已確定無法承租 因為山坡地保育)
上面蓋了一間房子 建坪60多坪
基地面積同時佔用私有超過10坪
公有土地超過20坪
如果買了 想讓私有地部分合法 補請建照與使照
公有地部分就佔用 這樣可行ㄇ??
這樣房子是不是要拆掉部份(私有部份建蔽率超過了)
這樣結購穩否
另公有地部分的建築是否會被拆掉呢??
請大家幫忙
post by ""仙丸子""
呃…,難度的確是蠻高的。
先就建築法裡頭,申請建造執照相關規定部分來看:補請建照與使照實務上很常見,只要既有房屋符合土地規定之容積建蔽,延請建築師即可辦理。
問題是,你的房屋跨越公、私有土地,因此,如果該房屋當初沒有申請建照與使照,那就是典型的違建,而公有土地上之部分即為佔用。由於申請建照需要所使用土地之所有權人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因此公有土地部分之房屋是不可能合法化的。
那問題就是,可否僅就私有土地部分之「半棟」房屋,申請建照使照呢?恐怕是不行的。這要就「建築技術規則」中之相關規定來實質檢討了。目前,申請建造執照,房屋與鄰地相鄰部份,如果距離地界少於1.5公尺 ,則建築物需要在該側設置防火隔間牆。如果與鄰屋相連者,須完全區劃開,並與鄰房簽訂「共同壁協議書」。一旦與鄰房相通者,就必須合併土地與房屋共同檢討。
那是不是完全就無解了呢?不見得。有一種可行的方式,就是沿著公、私地的邊界,在房子室內築起一道防火隔間牆(材料不拘,只要符合防火規定即可。可詢問建築師),把地界兩邊的房屋完全隔離。再來檢討私有地部分之房屋,是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所規定的所有相關事項,例如樓梯數量、開口…等(這部份可請建築師研究)。如果不符,可酌予修改至符合為止。
再來,用「新建建照」補照之方式去申請。也就是說,不理會公有地部分之建築而就私有地部分之建築單獨申請。可以跟建管單位解釋,說「隔壁」是「他戶」的概念。當然,可能會被要求兩「戶」需各自有單獨之出入口。你們就照做就對了。
沒有辦法辦理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要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以後問題 可能會很多!
申請到建照跟使照之後,當然,室內那個隔間牆要如何處理就看你們自己決定了。
不過,提醒你們,這塊地有另一個麻煩,就是它是屬於「丙種建築用地」。
丙種建築用地乃屬非都市計劃區,根據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編定各種使用地時,應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示範圍,就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參酌地方實際需要,依下列規定編定並繪入地籍圖:…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內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所謂「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內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代表它的區位是環境敏感地區,大部分是位於所謂的山坡地。因此,需要符合山坡地開發的相關規定,須另外申請水土保持等。至於能不能申請下來,須就現場狀況判斷,這裡無法回答。建議可以找建築師及水保技師去現場會勘,他們會跟你說可行性的。
post by ""仙丸子""
呃…,難度的確是蠻高的。
先就建築法裡頭,申請建造執照相關規定部分來看:補請建照與使照實務上很常見,只要既有房屋符合土地規定之容積建蔽,延請建築師即可辦理。
問題是,你的房屋跨越公、私有土地,因此,如果該房屋當初沒有申請建照與使照,那就是典型的違建,而公有土地上之部分即為佔用。由於申請建照需要所使用土地之所有權人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因此公有土地部分之房屋是不可能合法化的。
那問題就是,可否僅就私有土地部分之「半棟」房屋,申請建照使照呢?恐怕是不行的。這要就「建築技術規則」中之相關規定來實質檢討了。目前,申請建造執照,房屋與鄰地相鄰部份,如果距離地界少於1.5公尺 ,則建築物需要在該側設置防火隔間牆。如果與鄰屋相連者,須完全區劃開,並與鄰房簽訂「共同壁協議書」。一旦與鄰房相通者,就必須合併土地與房屋共同檢討。
那是不是完全就無解了呢?不見得。有一種可行的方式,就是沿著公、私地的邊界,在房子室內築起一道防火隔間牆(材料不拘,只要符合防火規定即可。可詢問建築師),把地界兩邊的房屋完全隔離。再來檢討私有地部分之房屋,是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所規定的所有相關事項,例如樓梯數量、開口…等(這部份可請建築師研究)。如果不符,可酌予修改至符合為止。
再來,用「新建建照」補照之方式去申請。也就是說,不理會公有地部分之建築而就私有地部分之建築單獨申請。可以跟建管單位解釋,說「隔壁」是「他戶」的概念。當然,可能會被要求兩「戶」需各自有單獨之出入口。你們就照做就對了。
沒有辦法辦理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要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以後問題 可能會很多!
申請到建照跟使照之後,當然,室內那個隔間牆要如何處理就看你們自己決定了。
不過,提醒你們,這塊地有另一個麻煩,就是它是屬於「丙種建築用地」。
丙種建築用地乃屬非都市計劃區,根據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編定各種使用地時,應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示範圍,就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參酌地方實際需要,依下列規定編定並繪入地籍圖:…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內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所謂「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內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代表它的區位是環境敏感地區,大部分是位於所謂的山坡地。因此,需要符合山坡地開發的相關規定,須另外申請水土保持等。至於能不能申請下來,須就現場狀況判斷,這裡無法回答。建議可以找建築師及水保技師去現場會勘,他們會跟你說可行性的。
post by ""dahoo""
案例分享
新社XX堪地拜訪鄰居時得知地主農舍坐落於國有地上(丙建)
問他爲何不向國有財產局承購(150坪以內依公告地價承購---真俗吧)
周圍都是他的地,就農舍不是
他未何不買???
農舍已住了20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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