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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農地上擺置物的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地獄倒楣鬼    時間: 2014-7-20 23:26     標題: 農地上擺置物的問題?

請問一下高手前輩們~


我的農地想放以下這些東西是否合法呢?
訂些木板平台, 可能數百坪 , 60CM高
放個中型旋轉木馬? (插電的)
放個充氣溜滑梯?

請問這樣有違規嗎?
作者: 黑面    時間: 2014-7-21 07:11

農地農用....
作者: 地獄倒楣鬼    時間: 2014-7-22 13:54

那....這樣是不行, 可是被檢舉也要罰錢嗎?
作者: 緊張大師    時間: 2014-7-22 14:13

閣下如果倒楣到有當縣長的親戚.
應該是不會被罰的.
明知山有虎.不到虎山行.


作者: 王小明    時間: 2014-7-22 20:17

如果沒人檢舉都行,像我鋪植草磚有申請也是被舉報
作者: og2h    時間: 2014-7-23 15:55

本帖最後由 og2h 於 2014-7-23 15:58 編輯

看放多久

放個幾週 是ok的

放太久 就變違建


看放的可移動性跟快拆性.

可以馬上拆掉拖走..就算是違規來查.
馬上拿走拆掉就好了..
說是昨晚農地音樂祭,開了個趴就好了.

如果有大樹 大貨櫃屋 可遮住

放在後面不要被人看到 就比較沒事
作者: 慢樂活    時間: 2014-7-23 16:47

這樣的規模應該是準備營業的吧!
農地沒有農用大大打槍~
作者: 中山    時間: 2014-7-23 21:28

一、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規定,「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
  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
  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復依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第
  4條之規定,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得免申請容
  許使用。所稱之設施,係指農業用地上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且為
 「農業生產有關」之農業設施而言。
二、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2款規定,「農業使用: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
   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
  有關台端來函所述農地上舉辦活動(如宗教、婚喪、表演等活動),已非屬
  農業使用範疇,臨時於農地搭建非固定性之棚架或舞臺設施,亦未符上開
  規定條例及辦法所規範之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農業設施
  適用範圍。按農業發展條例之立法精神,農業用地應作農業使用,台端為
  舉辦活動臨時於農地搭建非固定性設施,已未符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建議宜請另尋其他得搭建該臨時建築物之土地。
三、以上引述◎ 農企字第0970171608號   釋示 農業用地為辦活動,臨時於農地搭建非固定性設施,有無農業發條例第8條第1項或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第4條適用之疑義案。供參

作者: 地獄倒楣鬼    時間: 2014-7-24 00:42

那要罰多少錢呢?
如果我放在建地或旱地上面是不是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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