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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三七五租約的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rftea    時間: 2014-7-23 11:14     標題: 三七五租約的問題

1. 地主A通知佃農B,將以150出售耕地給買家C。由於B放棄優先承受權,所以C以150買到該耕地,A得到150並以價金的三分之一即50給B作為補償,交易後三七五租約合法塗銷。這樣正確嗎?

2.同上,若B行使優先承受權以150購得該耕地,那B還可以跟A要求三分之一價金即50作為補償嗎?因為我有看到一個說法就是說買賣跟三七五租約是兩回事,所以B還是可以要求三分之一的價金。

3.交易價金的三分之一為補償是因為一般來說交易價比公告現值高,但若交易價金比公告現值低呢?且實際上B放棄優先承受權,而C也確實用150購得耕地,那麼A到底該用什麼標準對B做補償呢?
作者: 王小明    時間: 2014-7-23 11:34

應該就是這樣,要是沒付租金b是什麼都沒有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4-7-23 12:03

不對...買了地...375租約無法塗消(除非佃農說好)

新地主取得土地 佃農可以繼續租的 新地主不能說不

...

我買賣過375租地  要abc三方一起簽約啦!...別亂搞.買了地別人用
作者: nenghsin    時間: 2014-7-23 13:15

樂活族 發表於 2014-7-23 12:03
不對...買了地...375租約無法塗消(除非佃農說好)

新地主取得土地 佃農可以繼續租的 新地主不能說不

應該算是買地前原地主跟佃農談妥,以三分之一價格換取375租約註記或塗消,先到鄉公所辦理,然後鄉公所函送地政事務所,如果地政事務所的資料有375租約註記,還是少碰為妙!
http://www.land.moi.gov.tw/law/p ... O%B2M%ACd%AA%ED%A1v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4-7-23 13:24

本帖最後由 樂活族 於 2014-7-23 13:29 編輯
nenghsin 發表於 2014-7-23 13:15
應該算是買地前原地主跟佃農談妥,以三分之一價格換取375租約註記或塗消,先到鄉公所辦理,然後鄉公所函送 ...


讓地主跟佃農談  交易很容易破局(他們通常是世仇)
買方vs地主 買方vs佃農  談到最後3方簽約啦(各取所需...允許暗盤存在..回扣啦)

所以 不會是 1/3 vs 2/3

恐嚇地主便宜賣地 否則永遠拿不回地
恐嚇佃農少拿一點 否則永遠種田去.地還有可能被收回.什麼都沒有

總之用盡辦法取得土地啦!


還有另外方式...看狀況再告訴您
作者: nenghsin    時間: 2014-7-23 19:37

本帖最後由 nenghsin 於 2014-7-23 19:41 編輯
樂活族 發表於 2014-7-23 13:24
讓地主跟佃農談  交易很容易破局(他們通常是世仇)
買方vs地主 買方vs佃農  談到最後3方簽約啦(各取所需 ...


有些已不耕種也無法耕種的地,通常都有地主要賣地,但佃農要千分之375的價款,才願意放棄租約,一些現在的所謂精華區,以前都這麼玩,這是他們的共識!
通常是地主乖乖付錢了事。
千分之375基本上是公定死豬價,反正地主地拿不回,佃農沒錢拿,誰多沒好處,375減租當初沒定落日條款,地主其實也很無奈。
作者: 蔡先生    時間: 2014-7-23 19:59

要小心雙方繼承 或者政府重劃後會讓事情複雜 不小心經由訴訟地主就無條件收回土地囉 因為現在已經沒有共產黨的引誘 也沒有人遵照三民主義
作者: nenghsin    時間: 2014-7-23 21:53

蔡先生 發表於 2014-7-23 19:59
要小心雙方繼承 或者政府重劃後會讓事情複雜 不小心經由訴訟地主就無條件收回土地囉 因為現在已經沒有共產黨 ...

怎說呢!
地主跟佃農的比例大概1:10,地主想上街頭爭取他們的權益,但佃農人更多,想比選票,政治人物當然跟佃農站在一起了,地主靠官司拿回375租約的土地,贏的真的是特例中的特例!
現在375減租統一換約,幾年一次我忘了,聚集在村里活動中心等地換約,真的是人潮洶湧,以前沒落日條款,現在很難解決,之後就是靠時間以及土地售出後,以那個公定死豬價給佃農當補償,來解決這個問題了。
新竹那個一年交兩百斤蕃薯當租金,他把土地租給倉儲,一個月拿幾十萬,除非地主後台硬,地主是縣政府算他倒楣,反正人家租金有正常繳納,基本上一點辦法都沒有!

作者: rftea    時間: 2014-7-24 15:08

本帖最後由 rftea 於 2014-7-24 15:12 編輯
樂活族 發表於 2014-7-23 12:03
不對...買了地...375租約無法塗消(除非佃農說好)

新地主取得土地 佃農可以繼續租的 新地主不能說不


蛤∼佃農拿到1/3還不能合法塗銷喔?這也太夭壽了吧@@


另外是有看到此一說法,但不知道是不是於法有據。

http://ago.gcaa.org.tw/env_news/199806/87061701.htm
一、出租人(地主)得給予承租人(佃農)出租耕地終止租約當期公告土地 現值的三分之一後,請求終止租約返還土地,承租人(佃農)不得拒絕。
 二、承租人(佃農)得要求出租人(地主)給予出租耕地終止租約當期公告 土地現值三分之一後,終止租約返還其所承租的土地,出租人(地主)不得拒 絕。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4-7-24 18:00

若買方跟地主簽約,
明定1/3給佃農

但請小心,最後佃農告訴您,我沒說要賣

您就給騙了,地主拿錢走了
剩買方和佃農

這時佃農最大

交易375農地要小心
作者: dahoo    時間: 2014-7-24 23:54

375沒那摩恐怖啦!
我買過2筆375農地
第一筆佃農拿15%
第二筆佃農拿30%價金

這2筆交易有點時間了.過程不太記得.
大概是...地主與佃農到公所解除契約.再持證明到地政移轉過戶.

樂活大所述情況是不太可能發生的.仲介與代書惡搞除外.或買方沒做功課


作者: nenghsin    時間: 2014-7-25 01:59

本帖最後由 nenghsin 於 2014-7-25 02:01 編輯
樂活族 發表於 2014-7-24 18:00
若買方跟地主簽約,
明定1/3給佃農


拿千分之375是死豬價,有良心的佃農會拿少一點,畢竟那些錢算是天外飛來的。
拿多少是地主跟佃農先前的約定,確定要賣了,可能會先告知作375塗銷,然後簽本票之類的給佃農,然後地主跟佃農到公所辦塗消,之後資料會送到地政事務所,買主被告知他們將去塗銷了,接下來才是買主跟地主的事情,沒375問題之後就拿錢過戶,地主拿錢換回他的本票,當然這中間通常是代書在作處理。
當然這些需要額外碰法律的案件,我總覺得敢去碰的人都很有勇氣。
作者: misutsu    時間: 2014-7-25 08:48

請教各位前輩
因為我與鄰地邊界有不規則情況不方便使用,我想與鄰居談把邊界拉直,但其他鄰居告訴我這是375的地而且又欠租,那我應該跟地主還是佃農鄰居談呢?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4-7-25 09:17

dahoo 發表於 2014-7-24 23:54
375沒那摩恐怖啦!
我買過2筆375農地
第一筆佃農拿15%

別被騙了  上新聞就好

只要找佃農出來簽不就好了
別太相信別人...有人欠錢...就會發生的


15%  30% 差很多  是不是努力談就對了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4-7-25 09:20

misutsu 發表於 2014-7-25 08:48
請教各位前輩
因為我與鄰地邊界有不規則情況不方便使用,我想與鄰居談把邊界拉直,但其他鄰居告訴我這是37 ...

欠租您更要小心了

地主與佃農正在爭奪自己的權益

作者: vcr    時間: 2014-7-25 12:29

樂活族 發表於 2014-7-25 09:20
欠租您更要小心了

地主與佃農正在爭奪自己的權益

這點不懂??

欠租不能依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中之第三款(如下), 終止契約嗎?



第 17 條

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
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
三、地租積欠達2年之總額時。
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1年不為耕作時。
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
一、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
二、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
三、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4-7-25 12:56

vcr 發表於 2014-7-25 12:29
這點不懂??

欠租不能依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中之第三款(如下), 終止契約嗎?


懂這麼多法條幹麻?   還是會有糾紛
國家有責任要保護佃農的


叫佃農在合約上簽字再給錢就對了


要收回佃農的地  要打官司的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4-7-25 13:16

nenghsin 發表於 2014-7-25 01:59
拿千分之375是死豬價,有良心的佃農會拿少一點,畢竟那些錢算是天外飛來的。
拿多少是地主跟佃農先前的 ...

看這些作業流程對買方其實還蠻安全的。主要還是地主與佃農雙方對價值的認定接受度。雙方沒喬好買方也沒甚麼損失。
就是不知還有甚麼法律上的顧慮??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4-7-25 13:33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4-7-25 13:16
看這些作業流程對買方其實還蠻安全的。主要還是地主與佃農雙方對價值的認定接受度。雙方沒喬好買方也沒甚 ...

買方跟地主簽約  佃農的部份都是轉達

到時您就知佃農的利害  

千萬記得  買375農地  買方最小 會出問題的機率很大的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4-7-25 16:16

樂活族 發表於 2014-7-25 13:33
買方跟地主簽約  佃農的部份都是轉達

到時您就知佃農的利害  

其實還好就看買方如何談如何主張。簽約時把三方找來一起簽約,付款方式甚麼順序,還有本票在其中運作。
沒塗消375當作合約成立與否首要條件。
這些都可以談
除非買主愛土地愛到甚麼都不管就是要。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4-7-25 16:46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4-7-25 16:16
其實還好就看買方如何談如何主張。簽約時把三方找來一起簽約,付款方式甚麼順序,還有本票在其中運作。
...

375農地真的很多問題

若地主已經數十年沒用到地了...甚至傳2代了
也跟人借錢了

這時更要小心被騙簽約金或1-2期款

因為地主要那些就夠了---其他擺爛

履約保證才有效

當然您如果都碰到好人...算我白講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4-7-25 17:12

樂活族 發表於 2014-7-25 16:46
375農地真的很多問題

若地主已經數十年沒用到地了...甚至傳2代了

過戶會碰到的問題,其實都一樣。合約不當履約照常可能把雙方都卡住動彈不得。人是主體這是跑不掉的。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4-7-25 18:01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4-7-25 17:12
過戶會碰到的問題,其實都一樣。合約不當履約照常可能把雙方都卡住動彈不得。人是主體這是跑不掉的。

卡住動彈不得---錢還有機會拿回來

人會跑路的---您不會想追人吧

方法對了---才可以睡覺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4-7-25 18:08

本帖最後由 山林雅境 於 2014-7-25 18:11 編輯
樂活族 發表於 2014-7-25 18:01
卡住動彈不得---錢還有機會拿回來

人會跑路的---您不會想追人吧


買賣土地也要選人,不必強求。以前也碰過買方要履約又要自己找代書的,我給他二選一。最後他選了自選代書。總之買賣要雙方善意公平,人不對了方式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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