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求救!土地糾紛、誰能幫幫我?(暫告一段落) [打印本頁]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12:52     標題: 求救!土地糾紛、誰能幫幫我?(暫告一段落)

本帖最後由 harumomo 於 2014-9-27 15:02 編輯

父母親留下鄉下老家的古厝給我,隔壁的鄰居因我們都沒回去住、所以把我們後面的地任意使用。當我發覺不對勁之後,請了鑑界來測量。結果是他們已經佔用了我們一大片的土地了!插了界樁也被拔掉。第二次請代書幫忙去再次鑑界,結果還是一樣被拔樁!
就這樣到現在事隔3、4年了。如今他們要蓋房子、附近的人通知我,叫我趕快回去看一下,因為他們把地整到我們的屋簷下了!
像這樣我該怎麼辦?
怎樣處理才恰當呢?
我好慌喔⋯這是父母親留給我的,不能讓人給糟蹋啊!
有前輩可以教教我嗎?
感恩不盡!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9-16 12:54

直接報警就可以了
作者: open808    時間: 2014-9-16 12:59

把圍籬作起來(拉粗線也可以),列告示牌,如果再硬上就報警
作者: EDking    時間: 2014-9-16 13:08

那麼不好相處的鄰居就要給他點教訓!欺負你們人好!
先不動聲色的等他蓋好~蓋好之後再申請鑑界!
看侵占了多少土地或者損毀了多少!
先去把原地方拍照~!
之後侵占跟損毀的地方再看他們要怎麼處理!

作者: snoopyhome    時間: 2014-9-16 13:25

  有先跟他們談談嗎? 或許是因為他們認知的地界有誤, 終究將來有可能是鄰居, 要不要先禮後兵?
作者: ey5701    時間: 2014-9-16 13:37

霸佔他人房屋,犯了竊占罪
                         文 / 葉雪鵬檢察官 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不久以前,新聞報導英國首都倫敦有一位鮑爾斯女士,花了折合新臺幣一千多萬元的價款,在當地的肯納立碼頭附近的高級住宅區買了一戶二房的公寓,準備裝璜後出租坐享高額的租金收入。就僱請兩名以勤勞與誠實著稱的波蘭移民來裝璜。裝璜工作做沒有多久,這兩位看似誠實的波蘭移民工人竟起了歪念,決定在這房屋內住了下來。有一天,屋主要進入這屋內察看裝璜的進度,發覺房屋的門鎖已經被更換,用力敲門後一位魁梧的波蘭人,在門縫中塞給他一紙摘自網路的法律文件,用內容錯誤百出的英文,描述他們已住進這間公寓,屋主是不們把他們趕走。
    在這種情形下,屋主只好報警,英國的警察也很會打「太極拳」,瞭解情形以後,就對屋主表示那是民事問題,他們無能為力。屋主氣急敗壞之下,只好打民事官司要求法律保護,最後總算把兩名工人趕走收回房屋,可是費時曠日,加上超出屋主預期的打官司開銷,讓他面臨繳不出房貸的困境,房屋未來很有可能因為停繳房貸而被原業主收回,這件看起來類似鬧劇的事件,對屋主來說,真是一場惡夢!

    這件僱請工人裝璜房屋,結果連房屋都被僱用的工人佔去,還得花上大筆英鎊打民事官司才把房屋收回。這位屋主真是霉運當頭,才會遇到這些既不講理,又不講法的人。還好,英國是一個不重拳頭,只重法律的法治國家,雖然是兇神惡煞的歹徒,站在國家的法律前面,也不得不低頭。這種橫蠻霸道佔用他人房屋的惡劣事件,不只是在英國才有,在我們這裡也有可能發生。因為我國刑法中就規定有竊占的罪名,就是專門用來處罰這種竊占他人不動產的行為。

    刑法上的竊盜罪是大家耳熟能詳的犯罪,也是我國一種很古老的犯罪。在歷史上,秦律中就出現「盜賊」的罪名。漢高祖劉邦攻占咸陽,推翻殘暴的秦政,打出的收攬人心政治口號:「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的「約法三章」,就留下秦律中「盜賊」的罪名。現行刑法有關竊盜罪的處罰條文,是在分則第320條第一項,法條的內容是這樣規定的:「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法條中的罰金部分,依民國95年6月14日公布的刑法施行法修正案,在增訂的第1條之1的第一項法條中明定,自95年的7月1日刑法修正條文施行後,刑法分則所定罰金的貨幣單位一律改為新臺幣。竊盜罪的罰金數額,自72年6月26日至94年1月7日之間並未修正,依同條第二項的規定,自同年的7月1日起,提高為三十倍。所以目前竊盜罪的法定罰金最高數額,是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法官認為被告犯罪情節輕微,要選擇科處罰金的話,最高只能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新聞報導中提到是竊佔他人房屋惹起的法律問題,為什麼這裡的話題卻一直繞著我國刑法上的竊盜罪的相關規定打轉?難免有人要問,竊佔他人的房屋難道也是犯了竊盜罪嗎?要把這問題說清楚,又得回到竊盜罪的規定說起:依上面所引的竊盜罪的條文,「竊取他人之動產者」是犯罪構成要件之一,「動產」的定義又是什麼?必得從民法的相關法條來說明:民法第67條規定:「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條文中所指的前條,指的是民法第66條,這法條是規定「不動產」的定義,也就是說什麼是法律上所稱的不動產。法條文字的記載是:「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土地的定義很清楚,用不著多說。「定著物」一般是指固定在土地上的物,房屋便是其中的一種,所以土地與房屋,都是民法上所稱的不動產。除了不動產以外的物,統統都是動產。竊盜罪的犯罪客體,既然限於動產,房屋並不是動產,竊占他人的不動產,當然不可能成立竊盜罪,竊占他人的不動產與竊取他人的動產,都是侵害他人的財產權,性質上有些雷同,只是犯罪成立的要件有差異,因此,刑法在第320條的第二項規定了竊占罪,明定竊占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條文內容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占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其中的文字與竊盜罪不同的地方,是竊盜罪要具備不法之所有的意圖,竊占罪則要有不法利益的意圖,不必具備不法所有的意圖,原因是民法對於不動產的所有權的取得,是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作為要件,不法竊占他人的不動產,根本無法經由登記而取得所有權,所以有了不法利益的意圖也就夠了。至於刑罰方面,竊盜罪既然規定很清楚,竊占罪的可罰性與竊盜罪大致相同,為了法條文字的簡潔,就直接規定依竊盜罪的刑罰來處斷,避免重複作出相同的記載。


作者: homewda    時間: 2014-9-16 13:43

本帖最後由 homewda 於 2014-9-16 13:48 編輯

如果可以先找律師寄存証信函限期改善清除,逾期不改善直接告。
作者: ey5701    時間: 2014-9-16 13:56

ey5701 發表於 2014-9-16 13:37
霸佔他人房屋,犯了竊占罪
                         文 / 葉雪鵬檢察官 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最近(103年/9月)寄出一封存證信函.如下.

情況類似您.但對方是大機構.

收到信函後.馬上用電話和派人來關心.

目前還在處理中.

信函給您參考.我是在網路找來參考的.

我問過律師.請他們寫約3000.自己寫免費.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13:57

阿俊 發表於 2014-9-16 12:54
直接報警就可以了

我也想過要報警,但是警察會處理這種事嗎?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13:59

open808 發表於 2014-9-16 12:59
把圍籬作起來(拉粗線也可以),列告示牌,如果再硬上就報警

他們連二次的鑑界樁都拔了⋯⋯
不曉得這方法是否行得通否⋯⋯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14:02

EDking 發表於 2014-9-16 13:08
那麼不好相處的鄰居就要給他點教訓!欺負你們人好!
先不動聲色的等他蓋好~蓋好之後再申請鑑界!
看侵占了多 ...

等他們蓋好後、會不會更難處理啊⋯⋯⋯
嗚⋯嗚⋯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14:07

snoopyhome 發表於 2014-9-16 13:25
有先跟他們談談嗎? 或許是因為他們認知的地界有誤, 終究將來有可能是鄰居, 要不要先禮後兵?

我已經跟他們談好多次之後才會動用了二回鑑界的。他們一家人就是很難溝通,兒子又故意裝流氓樣⋯讓我也必須小心謹慎些,免得莫名其妙的%@-#⋯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14:11

ey5701 發表於 2014-9-16 13:37
霸佔他人房屋,犯了竊占罪
                         文 / 葉雪鵬檢察官 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曾經聽說、放任他人使用自己的土地,達到一定的年限、就等於默認使用權。真的是這樣嗎?我家的土地會不會就這樣變成他們家的啊⋯?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14:14

homewda 發表於 2014-9-16 13:43
如果可以先找律師寄存証信函限期改善清除,逾期不改善直接告。

這個方法應該不錯!
列入考慮。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14:21

ey5701 發表於 2014-9-16 13:56
最近(103年/9月)寄出一封存證信函.如下.

情況類似您.但對方是大機構.

ey5701大大、真的非常感謝您的寳貴資料。
看來應該要走到這一步了!
作者: larchi    時間: 2014-9-16 14:30

harumomo 發表於 2014-9-16 14:11
曾經聽說、放任他人使用自己的土地,達到一定的年限、就等於默認使用權。真的是這樣嗎?我家的土地會不會 ...

我老家就是這樣,上法院後合解,變成不定期租約!佔的人後代繼續使用,也趕不走。有糾紛報警,天經地義,警察是第三者,剛好當證人,看來只有撕破臉一途了,先去警局備案,再請求鑑界:當天請警察到場,並當眾聲明錄影存證(沒人有異議,才不會犯法,也才有效力),這樣對方也不敢恫嚇,點鑑好立刻請工人圍起來,如果再破壞再進一步走法律途徑。
作者: 佐文    時間: 2014-9-16 14:43

可不可以鑑完界馬上找人來灌水泥柱並拉鐵網,若之後遭破壞就報警走法律途徑?惡人不能姑息。
作者: larchi    時間: 2014-9-16 14:53

佐文 發表於 2014-9-16 14:43
可不可以鑑完界馬上找人來灌水泥柱並拉鐵網,若之後遭破壞就報警走法律途徑?惡人不能姑息。

竊佔,毀損罪…有一大堆罪可告,碰到這種事傷腦筋!唉!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再放下它!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15:01

larchi 發表於 2014-9-16 14:30
我老家就是這樣,上法院後合解,變成不定期租約!佔的人後代繼續使用,也趕不走。有糾紛報警,天經地義,警 ...

我後天會回去一趟,看來就先到轄區的警局備案了!
然後再去跟他們做最後的溝通吧!!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15:04

佐文 發表於 2014-9-16 14:43
可不可以鑑完界馬上找人來灌水泥柱並拉鐵網,若之後遭破壞就報警走法律途徑?惡人不能姑息。

這次鑑界完之後,我一定會先圍起來了!
我無法再視而不見了!
作者: snownotwhite    時間: 2014-9-16 15:05

如果他們目前還只是整地房子還沒蓋,何不趕快把圍籬做起來呢?
既然之前就發生過佔用和拔樁的行為,圍籬不是早該做了嗎?
如果他們連你的圍籬都拆,就再告他一條毀損財物。
作者: ch    時間: 2014-9-16 15:06

http://www.justlaw.com.tw/defaultletter.php?gid=175
存證信函產生器,將寄件人 收件人寫上,法條已經寫在上面了,你可以依你的狀況稍加修改
即可產生印出到郵局寄出去就搞定了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15:09

larchi 發表於 2014-9-16 14:53
竊佔,毀損罪…有一大堆罪可告,碰到這種事傷腦筋!唉!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再放下它!

真的很想和平的解決、不要大家都難看。
必竟走法律一途是花錢傷神傷心又浪費時間的⋯
作者: 佐文    時間: 2014-9-16 15:09

harumomo 發表於 2014-9-16 15:04
這次鑑界完之後,我一定會先圍起來了!
我無法再視而不見了!

下次要吵架,請隨身帶些辣椒,先咬幾口再去跟他們嗆......
讓他們知道您也是不好惹....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15:16

snownotwhite 發表於 2014-9-16 15:05
如果他們目前還只是整地房子還沒蓋,何不趕快把圍籬做起來呢?
既然之前就發生過佔用和拔樁的行為,圍籬不 ...

只怪我心太好⋯因為以前男主人開貨車,拜託我讓他放在我們家後面,所以才沒圍起來的啊⋯嗚⋯嗚⋯⋯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15:19

ch 發表於 2014-9-16 15:06
http://www.justlaw.com.tw/defaultletter.php?gid=175
存證信函產生器,將寄件人 收件人寫上,法條已經寫在 ...

ch大大、謝謝您的提供。
感激不盡!
作者: 小邱    時間: 2014-9-16 15:19

存証信函只是告知,正式的告知,有法津效用,先寄吧。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15:22

佐文 發表於 2014-9-16 15:09
下次要吵架,請隨身帶些辣椒,先咬幾口再去跟他們嗆......
讓他們知道您也是不好惹....

哈哈哈哈哈哈∼
佐文大大啊∼您我讓我整個人都回神了啦∼
感恩ㄋㄟ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15:25

小邱 發表於 2014-9-16 15:19
存証信函只是告知,正式的告知,有法津效用,先寄吧。

了解!
謝謝您!!
作者: larchi    時間: 2014-9-16 15:32

當天也有可能會有,你要圍對方強硬不給你圍的情況發生喔!據聞,有界爭的議題都會先到當地的調解委員會去處理,不服,進法院後,法官依判例或委員會決議定奪,可以先去調解委員會照個面!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9-16 16:26

harumomo 發表於 2014-9-16 13:57
我也想過要報警,但是警察會處理這種事嗎?

會..............
只要你要告..
作者: moli568    時間: 2014-9-16 17:01

建議你  鑑界.打樁事前事後都最好用手機照一下最好是存檔要有日期(最好錄影)   .若是戰有人有意見或是強制行為最好都要有證據(錄影或照相 )   
以上行為只要做好舉證到時候哭的是佔有人   你大可放心睡覺 睡不著的保證是對方  若是對方說是要你賠償(沒那回事)大可不用理他  反而你可以要求她賠償你律師費 拆除費 不當利得費 ()民事()
  刑事部分若不讓你行使所有權(算強制佔有)破壞你界樁算損毀   
其他發球權是在你  你可放伈吧  打官司你穩贏98%      除非你要承認你有口頭說要借(當然打死不認)切記......
作者: hsiehlc    時間: 2014-9-16 17:58

最後辦個2home網聚,讓鄰居感受一下你的交遊廣闊人脈充足,不是那麼好惹的!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18:11

larchi 發表於 2014-9-16 15:32
當天也有可能會有,你要圍對方強硬不給你圍的情況發生喔!據聞,有界爭的議題都會先到當地的調解委員會去處 ...

larchi大大、謝謝您的提醒!
我會順路過去一趟的。
感恩喔∼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18:19

moli568 發表於 2014-9-16 17:01
建議你  鑑界.打樁事前事後都最好用手機照一下最好是存檔要有日期(最好錄影)   .若是戰有人有意見或是強制行 ...

moli568大大,感謝您!
我一定會錄影存証的!
不然他們真的是欺人太甚了!!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18:24

hsiehlc 發表於 2014-9-16 17:58
最後辦個2home網聚,讓鄰居感受一下你的交遊廣闊人脈充足,不是那麼好惹的!

讚!讚‼︎讚‼︎!
另類的壯勢喔!
(沒點數了、不然就給您+15)哈哈∼
作者: ShareRain    時間: 2014-9-16 18:37

是否可以才行先收緊再考慮放鬆的方式?
收緊是為了自身的權益, 放鬆是為了鄰居的相處。

放鬆可以是實體,例如只允許部分的地提供對方方便之用途.
放鬆也可以是時間,通融其某個時間段。
放鬆的細節都必須以文字訂定。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4-9-16 18:41

harumomo 發表於 2014-9-16 18:19
moli568大大,感謝您!
我一定會錄影存証的!
不然他們真的是欺人太甚了!!

記得買ㄧ份當日報紙入鏡
會照嗎?報紙放前面,備景是界,最好地政人員入鏡


作者: sampisam    時間: 2014-9-16 19:50

被蓋上去就很麻煩,這個我本身受害過了

趁還沒蓋上去時直接立個告示牌,界樁旁種顆樹,寫上私有土地並拍照

這樣別人蓋過來才能大聲告其蓄意侵占

千萬不能軟心,會很慘。

我家土地有發生的問題是,鄰居圍牆占用土地>>>律師寫存證信函然後調解完成

另一鄰居建一個工寮在土地另一邊>>>直接自費用怪手敲掉.沒毀損問題,問過律師了.

有人可能會問為什麼圍牆不直接敲而要先寫存證信,因為圍牆不全在我們這邊.

還有若有人拜託給其方便通過農地,最好不要,否則久了對方會"硬ㄠ"視為既成道路。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4-9-16 20:06

最好鑑界時請鄰(里)長到場,做證一下,他們就不敢輕舉妄動了。
鑑完界,在鄰(里)長面前,釘好界樁,拉上鐵絲,立刻照相存證。
作者: 水蛙    時間: 2014-9-16 20:18

花點錢把自己土地的部分用圍籬圍起來,宣示主權,
順便放置告示,私人土地不得進入及占用,當然要先鑑界,
PS.整他的方式:故意在離他較近的土地上搭設圍籬並內縮1公尺,
他若吃人夠夠,把違章建築蓋到滿(占用你的土地)立刻去告他,
並且要求強制拆除到時候就換他來求你了。
   
作者: wertys    時間: 2014-9-16 20:37

宣示主權的心不能軟
睦鄰還是要顧及 畢竟地躺在那 日後會對地做啥事 難料
比如偷倒對土地不好的東西

作者: EDking    時間: 2014-9-16 21:05

本帖最後由 EDking 於 2014-9-16 21:07 編輯
harumomo 發表於 2014-9-16 14:02
等他們蓋好後、會不會更難處理啊⋯⋯⋯
嗚⋯嗚⋯


我遇到的通常都是拆除不然就是高價購買解決.........
不然就是侵占.......很簡單阿我可以拆除你家圍牆然後蓋間廁所嗎??
但是你不想那麼麻煩就是去備案....說明源委!
當然自己可以先蒐證~去溝通然後偷錄影錄音!
這樣去報案警察不得不處理!
報案記得要有三聯單才有證據!
作者: EDking    時間: 2014-9-16 21:07

對了 地點再哪阿??說不定我們有空可以幫你蒐證......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22:12

ShareRain 發表於 2014-9-16 18:37
是否可以才行先收緊再考慮放鬆的方式?
收緊是為了自身的權益, 放鬆是為了鄰居的相處。

可是他們是得寸進尺的人耶⋯⋯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22:16

樂活族 發表於 2014-9-16 18:41
記得買ㄧ份當日報紙入鏡
會照嗎?報紙放前面,備景是界,最好地政人員入鏡

太棒了!
我都沒想到這樣的拍照方式,真是太感謝您了!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22:25

sampisam 發表於 2014-9-16 19:50
被蓋上去就很麻煩,這個我本身受害過了

趁還沒蓋上去時直接立個告示牌,界樁旁種顆樹,寫上私有土地並拍 ...

我能感受您的苦、當初就是心太軟,想說雙方的長輩都曾經是好鄰居兼好友。而我們也是稱兄道妹的,所以才沒有太多的計較。誰知最後竟好人變壞人,真是情何以堪⋯
此次、我一定要據理力爭了!
不再縱容沒良心的人了啦∼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22:29

陳青 發表於 2014-9-16 20:06
最好鑑界時請鄰(里)長到場,做證一下,他們就不敢輕舉妄動了。
鑑完界,在鄰(里)長面前,釘好界樁,拉上鐵 ...

嗚⋯嗚⋯⋯嗚⋯
陳青大大啊∼
他本人是我們的鄰長啊∼∼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22:30

水蛙 發表於 2014-9-16 20:18
花點錢把自己土地的部分用圍籬圍起來,宣示主權,
順便放置告示,私人土地不得進入及占用,當然要先鑑界, ...

此次鑑界完後,我會請人來做圍牆的!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4-9-16 22:33

harumomo 發表於 2014-9-16 22:30
此次鑑界完後,我會請人來做圍牆的!

圍牆記得內縮1呎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22:40

wertys 發表於 2014-9-16 20:37
宣示主權的心不能軟
睦鄰還是要顧及 畢竟地躺在那 日後會對地做啥事 難料
比如偷倒對土地不好的東西

wertys大大、您說的沒錯!
第二次鑑界完後,他們竟然在我們的屋後放置回收垃圾及餿水桶。
我回去時發現,請他們移走的。我告訴他們不移走的話我請鄉公所的垃圾車來收走。他們才很不甘願的清除掉的!
他們的小動作多到數不清⋯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22:46

EDking 發表於 2014-9-16 21:05
我遇到的通常都是拆除不然就是高價購買解決.........
不然就是侵占.......很簡單阿我可以拆除你家圍牆 ...

EDking大大、謝謝提醒三聯單!
我真的需要先備案,因為他們的兩個兒子有江湖味兒⋯⋯
或許我應該帶我家的那隻台灣土狗一起去壯膽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6 22:52

樂活族 發表於 2014-9-16 22:33
圍牆記得內縮1呎

謝謝樂活族大大的再次提醒!
蓋圍牆:【內縮一呎】
作者: deanyang    時間: 2014-9-16 22:55

樂活族 發表於 2014-9-16 22:33
圍牆記得內縮1呎

內縮1呎的用意是?先謝謝樂活大的釋疑
作者: deanyang    時間: 2014-9-16 22:59

台灣俗諺:軟土深掘;這擺明是吃定妳一介女流啦
這個社會很黑暗,侵占、毀損一定要報案(不是備案啊,備案=被吃案)
圍籬+加裝攝影機,這些壞人就是看妳沒住在附近,所以得寸進尺的吃
該撕破臉啦!對這種貨色軟弱,就真的被吃夠夠啦


作者: aotsen2004    時間: 2014-9-16 23:13

如果 您 有地號 或 房子的 門牌號碼 ~ 小弟 閒閒的 幫您~
用 空照圖 跟 地籍圖 疊在一起 ~ 用比例 試著 換算看看 被 侵佔幾公尺了 ~



作者: open808    時間: 2014-9-17 01:31

harumomo 發表於 2014-9-16 13:59
他們連二次的鑑界樁都拔了⋯⋯
不曉得這方法是否行得通否⋯⋯

圍籬比較明顯嗎!
並立告示牌,一再侵犯主權,不堪其擾,導致身心重創
如再侵略,將負擔所有一切責任/賠償(含精神方面)

等等!

看怎樣寫會較好聽(至少偶之前就是用這樣,才跟鄰居握手言和 ),沒用之前常常跟它比大聲
並拍照存證,最好他要拆你的告示牌時/還是站在告示牌旁邊,連他本人也照進去,
上法庭就可用得到時,叫它拿土地出來賠,
將他一軍 ,他的土地變你的土地

作者: sakey55    時間: 2014-9-17 08:26

樂活族 發表於 2014-9-16 18:41
記得買ㄧ份當日報紙入鏡
會照嗎?報紙放前面,備景是界,最好地政人員入鏡

【最好地政人員入鏡】
請盡量不要拍到地政人員喔!
有些地政人員不喜歡給拍.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7 10:01

deanyang 發表於 2014-9-16 22:59
台灣俗諺:軟土深掘;這擺明是吃定妳一介女流啦
這個社會很黑暗,侵占、毀損一定要報案(不是備案啊,備案= ...

【軟土深掘】!
確實是有這種感受。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7 10:06

aotsen2004 發表於 2014-9-16 23:13
如果 您 有地號 或 房子的 門牌號碼 ~ 小弟 閒閒的 幫您~
用 空照圖 跟 地籍圖 疊在一起 ~ 用比例 試著 換 ...

aotsen2004大大、感謝您的用心良苦。
我想這幾天申請測量的再來鑑界一次,到時候再看結果如何吧!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7 10:12

open808 發表於 2014-9-17 01:31
圍籬比較明顯嗎!
並立告示牌,一再侵犯主權,不堪其擾,導致身心重創
如再侵略,將負擔所有一切責任/賠 ...

open808大大、【立告示牌】!
嗯嗯,這回一定會立的了‼︎

精神方面還真的耗損不少⋯(嚴重脫髮)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7 10:28

sakey55 發表於 2014-9-17 08:26
【最好地政人員入鏡】
請盡量不要拍到地政人員喔!
有些地政人員不喜歡給拍.

謝謝提醒!
我會稍作注意的。
作者: CK    時間: 2014-9-17 10:37

做了好幾鑑界,界址在那裡應該都清楚了,界樁被拔就再打回去
若要難拔,再訂入一根長條鋼筋深一點,只露出一呎,徒手應該很難拔除

關於圍籬,可先用繩子在界上拉起來,以明顯標出界線。
不花大錢,下面這種繩效果最好,迎風飛揚,對方一定會覺得很刺目。



按這裡顯示圖片
作者: sampisam    時間: 2014-9-17 17:06

樂活族 發表於 2014-9-16 22:33
圍牆記得內縮1呎

內縮一尺會不會變成默認多給對方一尺?

若對方在這一尺內做圍籬將來勢必又是一場口水

我建議還是直接依照界樁來做圍籬,這樣應不致於有其他問題.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7 21:00

CK 發表於 2014-9-17 10:37
做了好幾鑑界,界址在那裡應該都清楚了,界樁被拔就再打回去
若要難拔,再訂入一根長條鋼筋深一點,只露出 ...

CK大大,用彩色旗拉線,這會不會刺激太大了些啊......
至於界樁...被他們拔掉後,都不見蹤影了!


作者: goldant    時間: 2014-9-17 21:13

吃人夠夠!!!!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4-9-17 21:31

sampisam 發表於 2014-9-17 17:06
內縮一尺會不會變成默認多給對方一尺?

若對方在這一尺內做圍籬將來勢必又是一場口水

內縮一尺 好方法的
您的地不會少掉的
維修也方便  長絲瓜也摘的到
...
您可以想到的好處很多的
唯一不會少的是...您的地還是一樣大
感覺不一樣的
...

界線中的圍牆跟您搖2下...您又能怎樣
您的圍牆倒向他那邊了...是我不爽可能也會搖
...
界線內1尺的圍牆就不同了...搖就放狗(哈 哈  您有養狗嗎?)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7 21:50

樂活族 發表於 2014-9-17 21:31
內縮一尺 好方法的
您的地不會少掉的
維修也方便  長絲瓜也摘的到

樂活族大大,原來內縮一尺的學問這麼大!
又長一智了!感恩~
作者: sampisam    時間: 2014-9-17 21:58

樂活族 發表於 2014-9-17 21:31
內縮一尺 好方法的
您的地不會少掉的
維修也方便  長絲瓜也摘的到

版主是已經有房子在土地上可能沒影響

還是素地的千萬別這麼做,若鄰居老實是ok,遇到貪心的問題就來了

退縮的1尺可能被惡鄰自己做圍牆,或是搞個爐起個灶立個電桿搞個路燈....等等

這些將來審查農地農用都會有問題.

我是過來人了.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4-9-17 22:22

sampisam 發表於 2014-9-17 21:58
版主是已經有房子在土地上可能沒影響

還是素地的千萬別這麼做,若鄰居老實是ok,遇到貪心的問題就來了
...

我也是過來人
上回石門水庫樂活農場還內縮有地方近1公尺

第一年沒事...2-3年後有事了...我的圍牆長大了..超過1公尺

哈哈...這樣您就知道我有多樂活了...圍牆附近的草從來就沒割

後來我自己也沒辦法過圍牆 維修了  最後我把地給賣了


會長到圍牆的草有分內外...當您蓋滿時
若臨居不除草會怎樣...那也一樣  圍牆會長大的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7 22:22

sampisam 發表於 2014-9-17 21:58
版主是已經有房子在土地上可能沒影響

還是素地的千萬別這麼做,若鄰居老實是ok,遇到貪心的問題就來了
...

sampisam 大大,
我們那塊土地上有老厝,跟鄰居的糾紛是屋後的空地
現在最重要的是要把應屬於我家的土地要回來罷了!
因為他們正準備就地重建房子
然而,整地竟然整到我們屋後的一大半土地,還挖了好幾個坑真的很無言....
作者: 王小明    時間: 2014-9-18 00:03

講不聽就讓他蓋,蓋好了去告他排除侵害,再不拆強制執行他一定哭無眼淚
作者: bafe    時間: 2014-9-18 16:21

本帖最後由 bafe 於 2014-9-18 16:28 編輯

您好...
一.要先確定土地是您家的..手上一定要有地政事務所鑑定的文件.
二.趕快寫存證信函給對方..內容說明其佔用您家土地..要對方立即停工..不然要將提起訴訟.
三.拍照存證侵占事實.

作者: chinang    時間: 2014-9-18 23:52

參考一下

豎立牌子

本土地經地政機關XX年xx月xx日土地鑑界,標示明確界樁位置並拍照存證!
若有侵占本人之土地者,將於侵占後訴請法院 拆屋還地之訴訟!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9 06:20

bafe 發表於 2014-9-18 16:21
您好...
一.要先確定土地是您家的..手上一定要有地政事務所鑑定的文件.
二.趕快寫存證信函給對方..內容說 ...

bafe大大,感謝您的說明
昨天已跟鄰居達成共識,申請重新鑑界,地政那邊已排下星期四過來鑑界了
我也已在現場拍了許多的照片,並請他們立即將有爭議的區塊停工了。
一切就等下星期四再做處理。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9 06:23

chinang 發表於 2014-9-18 23:52
參考一下

豎立牌子

chinang大大,
等鑑界完後,我會參考您的內容豎立警告牌的!
謝謝您,感恩~
作者: snownotwhite    時間: 2014-9-19 09:36

之後記得要求對方把挖的坑恢復原狀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19 09:57

snownotwhite 發表於 2014-9-19 09:36
之後記得要求對方把挖的坑恢復原狀

snownotwhite大大
謝謝您的提醒,我會記住的!
作者: soilwater    時間: 2014-9-23 16:20

harumomo 發表於 2014-9-16 13:59
他們連二次的鑑界樁都拔了⋯⋯
不曉得這方法是否行得通否⋯⋯

這個已經算是惡意了,當面談談看,

對方吃定你的話就直接告了,

告的名目就是  =>    拆屋還地

找個律師幫你處理,

大概要付: 1.律師費(10萬內)  2.裁判費(幾萬)  3.其他延伸費用(小錢)

在和解過程中直接要對方賠償,把錢一次要回來。


作者: soilwater    時間: 2014-9-25 13:34

soilwater 發表於 2014-9-23 16:20
這個已經算是惡意了,當面談談看,

對方吃定你的話就直接告了,

抱歉,

補充一下一個觀念,

上法院,

只是一個手段跟方法,

透過法院的判決(或是和解),

對你的所有權掌握會更有保障,
(白話一點,以後比較好賣)

不一定要跟對方撕破臉,

對方不管怎麼咆嘯,
(對方收到法院通知一定會情緒化的)

你最好是一直很理性地表示你只是想解決問題,
(因為你們都不理會才會交由司法來處理)

不要要跟對方交惡,

不然難保這種人後續會搞出什麼難題給你!!!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27 15:08

soilwater 發表於 2014-9-25 13:34
抱歉,

補充一下一個觀念,

soilwater 大大,非常的感謝您再次的叮嚀。
我也以最希望的和平方式做暫時的落幕。
感恩喔∼☆*:.。. o(≧▽≦)o .。.:*☆
作者: harumomo    時間: 2014-9-27 16:08

首先、感謝2home各位前輩們的不吝指點,提供了許多的解決方法。在此致上十二萬分謝意!
也跟各位前輩做個報告。這個星期四已對有爭議的土地做了鑑界了,並且我也請另外一位長老級的鄰居坐鎮(她是我們雙方父母親在世時的老友),以避免雙方的衝突。
鑑界完了,我家的土地八九不離十的打下新界樁,而對方的男主人也認同此次的鑑界。
只是事後男主人對我提出一個小小的請求。他說、他們目前正在蓋房子,因為有大型車及備料車須經過我的土地,能否暫時別砌牆,方便他們進出的作業⋯⋯,我也想了一下、好歹雙方父母親在世時是好鄰居兼好友,而我與對方也是從小看到大(他還差一點兒就娶了我姊姊,只是我姊不喜歡他⋯哈哈)。我爸媽為人很善良,常教導我們「得饒人處且饒人」,予人一步走、也給自己一條路。秉持著父母親的精神,而且蓋房子是件歡喜事,我也不想把它搞得烏煙瘴氣的氣氛。所以也就答應他、等他們房子蓋好後我才把牆砌起來。
長老級的老鄰居說、我的處世為人跟我父母親真是一模一樣!
話又說回來,此事件讓我深深的體會到人不可「得寸進尺、貪得無厭。」
因為、若是他們不把地整到我家來,又不要隨便在我家後面焚燒垃圾(差點兒燒了我老家)及放置餿水桶、資源回收物等等雜七雜八的東西,我是無條件可以讓他們停放車子的。如今、等我把牆砌起來之後,他們的車子也沒得停,並且連自己門前的路都必須重新改道才能將車駛進屋前了。
我姊說、反正他家正好在蓋房子,順便把路改一改也OK啦!
這事件順應了老天爺一句話【得不償失】!

再次感謝2home的各位前輩們,真的謝謝您們。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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