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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農地租人作為農用,地主是否要繳地價稅? [打印本頁]

作者: aaronyeh777    時間: 2014-12-9 15:51     標題: 農地租人作為農用,地主是否要繳地價稅?

請問,若農地租人作為農用,地主是否要繳地價稅?
請問要怎樣辦理不繳地價稅?
謝謝
作者: 小漢    時間: 2014-12-9 15:53

農地…沒有地價稅吧…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4-12-9 16:24

農地的地價稅叫做田賦, 目前繼續停徵中.

作者: alex.chen    時間: 2014-12-9 16:48

您可以參考地價稅 二、課徵田賦的範圍...

農地地價稅基本上與租賃無關:
農業用地以田賦方式繳交地價稅于地方政府,但田賦自民國76年起停徵,所以俗稱“農地免稅”,
但如有被地方政府農業課或稅務單位認定非農用部分
(例如:已申請建物(農舍、資材室...)未依規定使用部分、擴建、違建、放置非農用物品、水泥道路、固定基礎圍牆...),
使用面積將以公告地價課徵地價稅與相關建物稅(例如:房屋稅),
所以「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是最直接的保障!

至於出租部分,您可能是要問這個是嗎?
農委會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獎勵佃農向農民承租農地,舊約是對出租農地者補貼獎勵金,不用課稅,但由民國102年開始新約改補貼佃農獎勵金,地主拿到的租金變成租賃所得,財政部認定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進行課稅。
作者: aaronyeh777    時間: 2014-12-10 05:10

alex.chen 發表於 2014-12-9 16:48
您可以參考地價稅 二、課徵田賦的範圍...

農地地價稅基本上與租賃無關:

您好,感謝您的答覆,小弟想再請教一下,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與「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有何不同嗎?
謝謝
作者: alex.chen    時間: 2014-12-10 06:59

就個人初淺瞭解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主要在取得「一塊」農地的農用證明?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主要在取得「多塊」農地間互需的農用證明?
例如:耕作農地在A,加工場地在B,但B為都市計劃區內土地,依規定其除須具備使用分區經都市計畫編定為農業區及保護區外,尚須係為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始為適用,如果A本身已可認定為農地,只要能夠取得A/B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問題就解決了!不過牽涉單位、複雜度好像高不少!不少大企業的加工區、辦公室就是以此方式取得地點極佳又可免稅用地,幾年後如果再有本事變更為建地...
個人非稅務相關工作者,實務經驗有限,主要依文書、自我實務瞭解,僅供參考哦!
作者: smhu    時間: 2014-12-10 07:29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的主張是為了非農地減免交地價稅時使用的,例如說我有塊建地上頭的前院舖上了水泥當成停車或是活動空間,由於在同鄉鎮或隔壁鄉鎮有一塊農地,那就可以去主張該塊面積為曬場,依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主張免徵地價稅,那稅務局會鄉鎮農業科實地訪查發現那塊農地種植的是檳榔而非水稻,因此就駁回申請,但是房子的部份以農舍名義依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主張免稅,由於真的在農地上頭有從事農業經營行為,所以房屋面積下的土地就依法免徵地價稅了!

如果在鄉村之建地公告地價相當高的話利用這個條例主張是可以節稅下一筆錢,如果土地的公告地價不高,搞了老半天省不了幾千元,乾脆就愛國一下吧...

而農地農用證明除了在蓋農舍或是出售時免徵增值稅外用處不大!
作者: aaronyeh777    時間: 2014-12-10 15:58

本帖最後由 aaronyeh777 於 2014-12-10 15:59 編輯

感謝先進的釋疑,再想請教幾個問題,
若向農夫購買一塊耕作中的農地,買主是否要重新向主管機申請土地是繳田賦。若沒重新申請繳田賦,則否土地過戶後,農地就會比照一般土地徵地價稅?
若重新申請繳田賦通過了,但農地後來沒耕作,讓地閒置長雜草,是否會被取消繳田賦 ?
謝謝
作者: alex.chen    時間: 2014-12-10 16:29

應該不用重新申請!稅捐機關會以權狀上的地目作為徵收基準!沒聽過稅務機關會來干涉是否閒置問題,當然如果有非農用面積 申報或被查處,可能就會被要求依使用面積辦理繳稅!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12-10 18:37

alex.chen 發表於 2014-12-10 16:29
應該不用重新申請!稅捐機關會以權狀上的地目作為徵收基準!沒聽過稅務機關會來干涉是否閒置問題,當然如果 ...

有...
稅務機關會定期查核  你的農地是否為農用..
他會查看
你是地是只有長草或是已填土..來判斷是否要補課地價稅...但是通常會來函要求定期改善
作者: yuank    時間: 2014-12-10 19:13

aaronyeh777 發表於 2014-12-10 15:58
感謝先進的釋疑,再想請教幾個問題,
若向農夫購買一塊耕作中的農地,買主是否要重新向主管機申請土地是繳 ...

新的所有權人,要重新申請。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 ... 8760930876688316614
「如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農經不可分離土地,所有權移轉(買賣、贈與、繼承)時,新所有權人應重新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其土地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否則應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徵地價稅。」
作者: aaronyeh777    時間: 2014-12-11 11:57

是否「農經不可分離土地」才要重新申請徵田賦,而原本就是農地的,是可以不用再重新申請呢?
作者: yuank    時間: 2014-12-11 22:44

aaronyeh777 發表於 2014-12-11 11:57
是否「農經不可分離土地」才要重新申請徵田賦,而原本就是農地的,是可以不用再重新申請呢?

是的,農經不可分離土地才須重新申請。   
(其他情形本來就不須申請,也不用"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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