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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購買土地鑑界後有部分被占用為道路,可以請求減少價金嗎? [打印本頁]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12-10 10:57     標題: 購買土地鑑界後有部分被占用為道路,可以請求減少價金嗎?

本帖最後由 種瓜得蟲 於 2014-12-10 17:26 編輯

各位好
小弟購買一塊土地已經簽約
原本認為是以3米寬的公有道路為2側土地的分界線
但鑑界之後才發現公有道路的實際位置是在另一側別人的土地上
也就是說我購買的土地有3米寬被佔用為道路
且已經通行幾十年已被視為既成道路所以不可能收回
合約中並沒有註明被占用應該如何補償
但有寫說若發生產權糾紛則賣方應負法律上賠償責任
請問我可以跟地主請求減少價金嗎?
謝謝


補充一下
地籍圖上有標示此條公有道路,寬度大約是3米
道路所有權和管理者都是國有財產局
鄉鎮公所鋪道路之前可能沒鑑界
把這條公有道路偏移了3米鋪設
導致我要買的土地有3米寬度變成水泥道路
實際上的公有道路座標卻是在鄰地上
所以我的土地少了3米寬度
鄰地多了3米寬度,
鄰地多的3米寬度實際上是國有財產局的道路只是沒鋪設水泥且有種植作物
那我少的3米寬度已經被視為既成道路且已鋪設水泥要收回已經不可能了
因為長度很長面積好幾百平方公尺
所以才想要減少價金
不知道有人遇過這情形嗎?
作者: 小漢    時間: 2014-12-10 13:00

可以要求公家機關改正吧…不然就上法院請求歸還…

作者: alex.chen    時間: 2014-12-10 14:06

關鍵的應該是被使用面積是否已領取政府補償金!
如果有,表示那部分已經是政府的地,原地主應以扣除後面積(權狀應該已經是正確的)收取價金!
如果沒有,地權還是您的,原地主並無造成”產權糾紛“事實,大概您只能在情、理上表達對方未事先告知,該意思意思!當然您也可以要求公家機關改正,但請考慮會不會反而把您的地變成袋地 或 影響鄰里關係!
作者: barner    時間: 2014-12-10 14:15

這種情況在鄉下的農田是常發生的事

一般也沒人提出補償的問題

鄉公所常編有地方建設經費 但經費夠建造馬路

卻不足以徵收土地 這時政府會邀集招開協調會

如果道路兩旁的農民願意無償提供土地

鄉公所會優先擴建這條道路

但條件是道路兩旁的農民需全體同意

一般人都會同意 因為道路開通對農地交通運送有很大方便

就因當初無徵收 且權狀也沒減掉

對整塊農地而言道路使用面積並不大 且你自己也有方便到

所以買賣都沒人在要求補償 提供給你參考

作者: jean9822    時間: 2014-12-10 14:18

本帖最後由 jean9822 於 2014-12-10 14:21 編輯

我的經驗是買賣時,代書應會告知土地鑑界如有差異,如無異議就已權狀上坪數點交。我剛買一小塊建地安排的ˋ鑑界時間是12/26,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12-10 14:59

alex.chen 發表於 2014-12-10 14:06
關鍵的應該是被使用面積是否已領取政府補償金!
如果有,表示那部分已經是政府的地,原地主應以扣除後面積 ...

原本的產業道路所有權是國有財產局,所以是真的有這一條公有道路,並不是兩邊農民讓路出來的,有問過地主並沒有領取補償金,所以產權還是地主的,大概是以前作道路沒有鑑界,幾十年後土地買賣才鑑界才發現道路作到私人土地上了,這樣土地被占用去作道路,產權是不是就有問題了?
作者: alex.chen    時間: 2014-12-10 15:50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12-10 14:59
原本的產業道路所有權是國有財產局,所以是真的有這一條公有道路,並不是兩邊農民讓路出來的,有問過地主 ...

「產業道路所有權是國有財產局!」vs「所以產權還是地主的!」?
您的意思是國有財產局擁有道路管理權?還是雙方都有地權?
如果是前者,這類狀況鄉下太多了!道路、灌溉渠...管理權分屬不同單位,但都在私人地上,您還不能亂動啊!很少人會去跟原地主、公家機關計較的!而且一般這種建設對地主都是利多於弊啊!
如果是後者,還是請務必確認一下原地主權狀、鑑界結果正確性,價金事小,面積可能改變比較嚴重哦!當然您是否要引用「發生產權糾紛」來處理就悉聽尊便了!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12-10 17:05

本帖最後由 種瓜得蟲 於 2014-12-10 17:26 編輯
alex.chen 發表於 2014-12-10 15:50
「產業道路所有權是國有財產局!」vs「所以產權還是地主的!」?
您的意思是國有財產局擁有道路管理權? ...


小弟可能對專業術語不懂所以表達不夠清楚
地籍圖上有標示此條公有道路,寬度大約是3米
道路所有權和管理者都是國有財產局
鄉鎮公所鋪道路之前可能沒鑑界
把這條公有道路偏移了3米鋪設
導致我要買的土地有3米寬度變成水泥道路
實際上的公有道路座標卻是在鄰地上
所以我的土地少了3米寬度
鄰地多了3米寬度,
鄰地多的3米寬度實際上是國有財產局的道路只是沒鋪設水泥且有種植作物
那我少的3米寬度已經被視為既成道路且已鋪設水泥要收回已經不可能了
因為長度很長面積好幾百平方公尺
所以才想要減少價金
不知道有人遇過這情形嗎?
作者: alex.chen    時間: 2014-12-10 17:57

三種情況下很經常發生啊!
1. 新式衛星基準跟以前傳統定位,造成鑑界點偏移!
2. 地震、斷層產生之地塊移動!
3. 國有財產局繪製地圖作業、鄉鎮公所築路時擺烏龍!

價金大概只能靠協調了,因為原地主應該也是鑑界完才知道,一般他也不想損失啊!
我覺得反而是如果沒有跟國有財產局確認產權,以後比較困擾!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12-10 18:30

已經通行幾十年已被視為既成道路所以不可能收回?
有這種說法?

如果你的賣方他要急著處理  就依實際坪數互相貼補..
否則你可以選則解約...
作者: yuank    時間: 2014-12-10 19:47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4-12-10 22:14 編輯

既成道路,土地仍是所有權人的,只是使用受到限制-必須讓公眾通行。(可搜尋"釋字400號")
既成道路的成因,是因為"長久公眾通行的事實"。   但依你所述,是機關鋪設,應該沒幾天就成為馬路,這是否屬於既成道路,是會有點疑問。
若是既成道路,實務上是有認為算物之瑕疵可以減價的,如台中高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602號
若不是既成道路,則是主張賣方交給你的土地有他人占用。
去找律師,研究一下契約,跟要怎請求吧。
作者: 米粒    時間: 2014-12-10 22:31

我的情況大慨與版主類同..........,我鄰地是台糖,其有開挖一條約2.5m寬排水溝(單純的挖溝未作保護施工),我的界樁在水溝正中心,與其主管溝通.....所得答案是"你可自行雇工將水溝往其地移",但未承諾費用由其承擔;想想約百米長如請挖土機帶工至少要2天以上才能完成,這少說也要花上2萬大洋!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12-10 23:11

阿俊 發表於 2014-12-10 18:30
已經通行幾十年已被視為既成道路所以不可能收回?
有這種說法?

如果可以收回既成道路
是不是要等到鄰地把佔用公有道路的那部份歸還且鄉公所鋪設新道路才能收回?
謝謝~~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12-10 23:27

yuank 發表於 2014-12-10 19:47
既成道路,土地仍是所有權人的,只是使用受到限制-必須讓公眾通行。(可搜尋"釋字400號")
既成道路的成因,是因 ...

我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去找尋
民事類102年度上易字第602號
但找不到資料
可以告知是在哪個網站查到的嗎?
謝謝
作者: yuank    時間: 2014-12-11 00:08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12-10 23:27
我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去找尋
民事類102年度上易字第602號
但找不到資料

有阿?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序號        裁判字號(檔案大小)        裁判日期        裁判案由
1      102,上易,602 (18K)  1030218  減少價金
作者: 種瓜得蟲    時間: 2014-12-11 00:49

yuank 發表於 2014-12-11 00:08
有阿?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原來我查錯網頁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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