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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房屋買賣一定要有資金流向嗎? [打印本頁]

作者: piku    時間: 2014-12-23 18:47     標題: 房屋買賣一定要有資金流向嗎?

本帖最後由 piku 於 2014-12-23 18:49 編輯

請教各位~
因土地分割後以至於我家不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土增稅價差近百萬(140v.s40萬)
經建議和隔壁(堂兄)互換稅籍方可適用自用稅率~
但國稅局那邊說不行
代書說除非用互賣的方式~

疑慮的問題~~
互賣當中並無資金流向~這行得通嗎?
我擔心被查到後補稅~
不知各位有何建議~
謝謝~
作者: yuank    時間: 2014-12-23 19:26

你在講什麼?
你是要賣地吧,互易後  你的地就跟堂兄的交換了
那你到底要賣哪塊地?

作者: piku    時間: 2014-12-23 20:07

yuank 發表於 2014-12-23 19:26
你在講什麼?
你是要賣地吧,互易後  你的地就跟堂兄的交換了
那你到底要賣哪塊地?

不好意思~沒述明~
因2塊地隔鄰要一起賣
但我家不適用自用住宅(因分割後房屋座落的問題)
所以才要交換稅籍~不可行
才建議用互買(或贈與)後~再一起賣讓土增稅降低啦~
作者: piku    時間: 2014-12-23 20:46

剛查了一下~

舉凡土地房屋過戶,無論是買賣贈與互易,契稅是免不了的
房屋過戶是課征契稅,土地過戶才有土地增值稅

那簡單說~只有房屋買賣(老房子)和有無資金流向無關~非土地買賣~
降對嗎?
作者: yuank    時間: 2014-12-23 21:55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4-12-23 22:15 編輯

買賣  房屋有契稅,報所得稅時有財產交易所得;土地有增值稅
        會須要有資金流向,免得被認定贈與,補稅罰鍰。
贈與  贈與稅,每年每人有220萬的免稅額(以房屋+土地現值計)
是想移轉給堂兄,然後給他一起用自用住宅稅率賣?
應該不是很麻煩,就交給代書辦阿
作者: piku    時間: 2014-12-24 23:14

yuank 發表於 2014-12-23 21:55
買賣  房屋有契稅,報所得稅時有財產交易所得;土地有增值稅
        會須要有資金流向,免得被認定贈與,補稅 ...

感謝回覆與建言~
因我們的地有點小複雜啦~

之前就是交付代書辦理沒成功
才會有後續建議用贈與或買賣的方式來轉移~
因對法規不了解
擔心衍生後遺~爾後查帳補稅之類的麻煩事
先知法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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