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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房仲頻騷擾 第二類謄本資料不再全都露 [打印本頁]

作者: aotsen2004    時間: 2014-12-27 21:57     標題: 房仲頻騷擾 第二類謄本資料不再全都露

本帖最後由 aotsen2004 於 2014-12-27 21:58 編輯

房仲頻騷擾 第二類謄本資料不再全都露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4年12月27日 上午11:38

新頭殼newtalk2014.12.27 翁嫆琄/台北報導

因有許多民眾反映,房產仲介商等常利用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上公布的所有人資料,直接打電話或實地拜訪土地所有人,讓民眾有被騷擾、隱私曝光之感。經過內政部與業界人士協商,內政部今(27)日公布,明年2月2日起,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

內政部表示,目前土地登記謄本共分為2類,其中第二類謄本為提供任何人申請,並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但近年來,常有民眾向內政部及各地政機關反映,此項規定有洩漏個人資料的疑慮,令人感到個人隱私權不受尊重及生活受到干擾。

而為了回應民眾的抱怨,內政部原公告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揭露完整地址及所有人資料,引發業者反彈聲浪,認為此舉影響他們的業務需要,也讓土地交易失去安全性。

經過多次會議檢討,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的私益性,內政部認為,原規定公開所有權人全部姓名及住址資料,逾越了比例原則,故改以去識別化方式,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若民眾有疑慮,也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縣市內任一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隱匿部分住址資料,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提出申請。

此外,考量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仍有需要取得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以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例如,《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處分共有不動產需要通知他共有人,或者辦理都市更新的所有權人需要通知都市更新單元內的所有權人召開公聽會等,為此,內政部這次修正規定特別新增第三類謄本,提供利害關人申請,以避免影響民眾處理不動產事務。另提供本人申請的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則仍維持揭露完整登記名義人的登記資料,並沒有改變。

內政部表示,近期接獲許多民眾關心政府處理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公開個人資料的情形,所以,將儘速於明年2月2日起施行。內政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加強說明新制三類謄本的內容及申請人資格,落實個人資料的保護。



來源 : https://tw.news.yahoo.com/%E6%88%BF%E4%BB%B2%E9%A0%BB%E9%A8%B7%E6%93%BE-%E7%AC%AC%E4%BA%8C%E9%A1%9E%E8%AC%84%E6%9C%AC%E8%B3%87%E6%96%99%E4%B8%8D%E5%86%8D%E5%85%A8%E9%83%BD%E9%9C%B2-033800866.html



作者: 闊嘴    時間: 2014-12-27 22:15

修這法條,似乎也毫無助益;如果原來立法是為了避免造成當事人被騷擾,那今天修改過,仍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並保留完整住址資料!這樣還不是一樣會找到當事人?有修沒修看不出有何差別!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12-27 22:15

有好個連鎖店仲介  早就下令旗下加盟店把全台的不動產電子謄本領齊了..
連加盟專任代書都要幫出錢出力...而且還規定
在店內成交的案子  個資強迫要更新..
全部的謄本交由總部集中管理  建立資料庫及調關軟體給旗下所有的加盟店主使用了..

現在  只要你自己在網上登自售或是同業登的案子  只要出示面積  差不多都可以查到某一範圍內的資料了
作者: 闊嘴    時間: 2014-12-27 23:27

阿俊 發表於 2014-12-27 22:15
有好個連鎖店仲介  早就下令旗下加盟店把全台的不動產電子謄本領齊了..
連加盟專任代書都要幫出錢出力...而 ...

台灣人,實在太聰明!果真印驗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呵呵,厲害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4-12-28 08:27

闊嘴 發表於 2014-12-27 23:27
台灣人,實在太聰明!果真印驗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呵呵,厲害

其實  就是因為有部份人在網路上要販賣...無遮敞個資的謄本  出來  
政府怕民間業者賺走這筆錢  乾脆就喊卡了..

不然民間業者買20元  可以賣N個20元  也是不錯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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