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 發表於 2015-1-18 22:52 2位地主共有, 分割必須以所持有比例,才不會產生買賣的情況. 可直接分割4筆,每人二筆或依比例(大於2500m2) ...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5-2-11 22:34 我打去地政問,1.2甲的土地,2位地主共有要分割成4塊,第一次只能分割成2塊,不能直接分割成4塊, 她說因 ...
笨羊 發表於 2015-2-12 00:03 > 上述那些法規好像是在限制共有土地要分割為0.25公頃以下的情形 第11點根據第16條, 第16條條文意思, ...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5-2-12 00:51 也許真的是這樣 那大於0.25公頃的土地分割有什麼限制嗎 我有看到耕地分割執行要點
笨羊 發表於 2015-2-12 20:38 第16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 看起來應該是這樣:
山羊 發表於 2015-2-12 22:31 上述1.2甲可直接分割4塊,每筆2個人均各持分1/2, 如果想各自單獨持有各2筆,須再辦一次共有物分割.
山羊 發表於 2015-2-12 22:31 如果兩人各持分 1/2, 那塊共有土地面積必須 0.25 + 0.25 = 0.5公頃; 如果一人持分1/3, 另一人持分2/3, 那 ...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5-2-12 23:27 抱歉我沒寫清楚 我補充一下 1.2甲的土地,2位地主一個持有4分(A),另一個持有8分(B)
yuank 發表於 2015-2-12 23:52 有個觀念要先釐清,依照法律,共有土地有的是"應有部分"=俗稱"持分" 這是一種比例,例如:1.2甲,A持分 ...
knc 發表於 2015-2-13 01:22 可以請問地目使用地類別嗎? 所謂耕地: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5-2-13 01:24 我覺得直接講面積比較直覺不需要再換算一次所以沒有特別標註持分比例 第四塊沒有符合農發條例第16條第 ...
笨羊 發表於 2015-2-13 02:15 查解釋令就知道了. 這裡面有兩個重點: 一. 共有耕地分割後, 是否可以維持共有?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5-2-13 09:58 法規是這樣也只能想辦法繞過去了 個人還是覺得這樣規定有點奇怪 不允許分割出來的土地還是維持2人共有 ...
笨羊 發表於 2015-2-13 12:05 > 1.2甲的土地,2位地主一個持有4分(A),另一個持有8分(B) > 想要直接分割為4塊, > 第一塊A 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