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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共有人違規使用農地如何解決? [打印本頁]

作者: all600    時間: 2015-1-18 11:45     標題: 共有人違規使用農地如何解決?

共有農地因共有人違規使用並長期居住在此,現在其他共有人要賣土地,只有他不賣,若只賣持分因無法申請農用證明,必須繳大筆增值稅,請問如何處理才能免繳增值稅?
作者: 小漢    時間: 2015-1-18 11:46

硬著來不一定有好結果…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1-18 13:12

辦理(主張)分管協議

因為你們土地是共有的 如果你們確有協議說耕作的範圍時  你可以持地藉圖  在圖上劃出你的耕地區塊
然後看看你們的共有人肯不肯蓋章  如果肯蓋章是最好  不肯蓋的話你就附上分管圖(你自己先蓋)和一張印鑑證明去申請你這一部份的農業證明..
公所的人去現場看時  他會問
作者: all600    時間: 2015-1-18 14:32

阿俊 發表於 2015-1-18 13:12
辦理(主張)分管協議

因為你們土地是共有的 如果你們確有協議說耕作的範圍時  你可以持地藉圖  在圖上劃出 ...

謝謝阿俊大的解說!!
作者: yuank    時間: 2015-1-18 17:14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5-1-18 19:01 編輯

1.如果可以蓋章,是可拿到農用證明
   http://talis.coa.gov.tw/alris/LawDetail.asp?tID=2012
   看第6條、第8條。

2.不過,如果目的是將來要賣,避免到時又要多數決才能賣(土地法34-1)
   我是建議如果可以蓋章,就直接協議分割了。
   把違規使用的部分,就分割給使用的那些人。
   其他欲定要賣的部分就分割成一塊,再去申請農證、賣掉。
作者: all600    時間: 2015-1-18 21:20

yuank 發表於 2015-1-18 17:14
1.如果可以蓋章,是可拿到農用證明
   http://talis.coa.gov.tw/alris/LawDetail.asp?tID=2012
   看第6條 ...

感謝yuank 大 !!

曾經聽說該共有人只願協議分管,而不願協議分割,不知道它是何種心態?
作者: yuank    時間: 2015-1-18 21:38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5-1-18 21:47 編輯
all600 發表於 2015-1-18 21:20
感謝yuank 大 !!

曾經聽說該共有人只願協議分管,而不願協議分割,不知道它是何種心態?


那不必管,不願協議分割,那就裁判分割。大約1年-1年半就可完成。

可以跟對方說明,一定是可以裁判分割的,既然如此,何不乾脆點。
作者: all600    時間: 2015-1-19 14:28

yuank 發表於 2015-1-18 21:38
那不必管,不願協議分割,那就裁判分割。大約1年-1年半就可完成。

可以跟對方說明,一定是可以裁判分割 ...

已經想賣了,就不考慮裁判分割的事,能協議分管申請農證,免繳增值稅就可以了,分割的事留給買主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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