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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於農地變更建地的其中一項法規請教? [打印本頁]

作者: ERIC1050    時間: 2015-2-3 14:43     標題: 關於農地變更建地的其中一項法規請教?

毗鄰甲種、丙種建築用地或已作國民住宅、勞工住宅、政府專案計畫興建
住宅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零星或狹小土地,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
按其毗鄰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甲種、丙種建築用地:
一  為各種建築用地或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所包圍,且其面積未
    超過○.一二公頃者。
二  道路、水溝所包圍或為道路、水溝及各種建築用地、建築使用之特定
    目的事業用地所包圍,且其面積未超過○.一二公頃者。
三  凹入各種建築用地或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其面積未超過○
    .一二公頃,且缺口寬度未超過二十公尺者。
四  對邊為各種建築用地、作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都市計畫住
    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或道路、水溝等,所夾狹長之土地,其平均寬
    度未超過十公尺,於變更後不致妨礙鄰近農業生產環境者。
五  面積未超過○.○一二公頃,且鄰接無相同使用地類別者。
前項道路、水溝及各種建築用地或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指於中
華民國七十八年四月三日臺灣省非都市零星地變更編定認定基準頒行前,
經編定或變更編定為交通用地、水利用地及各該種建築用地、特定目的事
業用地,
@@@@或實際已作道路、水溝之未登記土地 (但政府規劃興建之道路或
水溝設施或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不受上開時間之限制) ,
其平均寬度為四公尺以上者。二者相毗鄰者得合併計算其寬度。因地形坵塊完整
需要,前項各款面積得為百分之十以內之增加。

符合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有數筆土地者,土地所有權人個別申請變
更編定時,應檢附周圍相關土地地籍圖簿資料,縣 (市) 政府宜就整體加
以認定後核准之。
第一項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限於作非農業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
用地,經縣 (市) 政府認定可核發建照者。
第一項土地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者,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於森
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內之農業區者,變更編定為丙
種建築用地。

請教在@記號這裡指的實際已作道路、水溝之未登記土地,其平均寬度為四公尺以上者。
是否指可以列入鄰道路考慮?
因為我家有一邊土地鄰地的地目是農地,但實際上該地是廟宇及廟宇空地和柏油馬路!

作者: yuank    時間: 2015-2-3 20:24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5-2-3 20:29 編輯

1.現在沒在使用「地目」,甲、丙種建築用地這是「使用分區」。
2.「列入鄰道路考慮?」這是什麼意思?  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35條是在講申請變更為甲、丙種建築用地。
3.「毗鄰『甲種』『丙種建築用地』或已作『國民住宅、勞工住宅、政府專案計畫興建住宅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零星或狹小土地
-->鄰地必須是標綠色的三種之一,不符合就不行了。
作者: ERIC1050    時間: 2015-2-3 21:24

yuank 發表於 2015-2-3 20:24
1.現在沒在使用「地目」,甲、丙種建築用地這是「使用分區」。
2.「列入鄰道路考慮?」這是什麼意思?  非都 ...

yuank大你好!你的意思事只能被甲、丙種建築用地包圍嗎?
其中第2項說明如下不可行?
道路、水溝所包圍或為道路、水溝及各種建築用地、建築使用之特定
    目的事業用地所包圍,且其面積未超過○.一二公頃者。

作者: yuank    時間: 2015-2-3 21:33

不行,不能只看其中一款,要各個要件加起來都符合。
1.毗鄰甲丙種建築用地等等+2.零星或狹小土地+3.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可申請變更為甲丙建

作者: ERIC1050    時間: 2015-2-3 22:11

yuank 發表於 2015-2-3 21:33
不行,不能只看其中一款,要各個要件加起來都符合。
1.毗鄰甲丙種建築用地等等+2.零星或狹小土地+3.合於 ...

第   35- 1 條 非都市土地鄉村區邊緣畸零不整且未依法禁、限建或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認定非作為隔離必要之土地,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在原使用
分區內申請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
一  毗鄰鄉村區之土地,外圍有道路、水溝等明顯界線隔絕,面積在○.
    一二公頃以下者。
二  凹入鄉村區之土地,三面連接鄉村區,面積在○.一二公頃以下者。
三  凹入鄉村區之土地,外側為道路、水溝等自然界線或外圍有機關、學
    校、軍事等用地隔絕,面積在○.五公頃以下者。
前項道路、水溝及其寬度之認定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因地形坵塊完整
需要,前項第一款、第二款面積得為百分之十以內之增加。
符合第一項各款規定有數筆土地者,土地所有權人個別申請變更編定時,
依前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縣 (市) 政府於審查第一項各款規定時,得提報該縣 (市) 非都市土地使
用編定審議小組審議後予以准駁。
第一項土地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者,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於森
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內之農業區者,變更編定為丙
種建築用地。

yuank大你好!

該地位於鄉村區邊緣,東邊鄰水利地,西邊鄰路,路旁就是一大片三合院,南邊鄰4米以上的道路,

北方比較麻煩,因為才剛跟他們分割出來,那是一小塊農地約80坪,該地旁一邊與我相鄰,一邊是私設4米的道路

不知變更機會大嗎?該地小於0.12公頃!研究看看
作者: yuank    時間: 2015-2-3 22:51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5-2-4 00:35 編輯

似乎可試看看,但主管機關仍有權准或不准
可參考  https://talis.coa.gov.tw/ALRIS/LawDetail.asp?tID=3008
作者: 金龜子    時間: 2015-4-27 14:49

不好意思,借此主題請教一下專家, 我的農地的一小部分(約70-80坪左右)被丙種鄰地及道路(也是我的農地被既成道路) 圍繞, 想要申請小部分農地變更為丙種土地, 不知道是自已找相關機關申請比較好?還是找代辦比較方便? 要找什麼代辦比較ok? 土地代書? 地政士?
作者: arou    時間: 2015-4-27 21:14

小弟很好奇的問一下,如果該農地已經有農舍(EX:老農配建),萬一未來有機會變更為建地的話,那可以直接申請增建從原來的10%蓋到40%(EX:丙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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