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ank 發表於 2015-2-18 22:40 1.要先向農業局申請容許使用 https://talis.coa.gov.tw/ALRIS/LawDetail.asp?tID=2013
一、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
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smhu 發表於 2015-2-19 07:02 呵呵,人家都說是鄉村乙種建築用地了,該法第2條第一項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