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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向老友買屋懷疑被賺差價 提告索賠敗訴 [打印本頁]

作者: aliver    時間: 2015-2-26 21:58     標題: 向老友買屋懷疑被賺差價 提告索賠敗訴

朋友間 談錢 還是傷感情啊~

俗話說  親兄弟  真的要明算帳嗎?




向老友買屋懷疑被賺差價 提告索賠敗訴

2015年02月26日19:56   

畢姓男子4年前以1950萬元向張姓老友買屋,入住後認為張男毀諾偷賺他64萬元差價,提告要求張男買貴退差價並賠償雙倍共192萬元。高等法院認為經嚴格計算後,張男僅獲6萬多元差價,但畢男有足夠能力評估區域行情決定是否購買,且雙方未協議賠償差價,今再判畢男敗訴,還可上訴。

畢男提告主張,2011年11月1日簽約以1950萬元,向張男購買新竹竹北高鐵站附近一間70坪房子連同2個汽車停車位,張男允諾以成本價出售、絕無賺錢,但入住後發現,該屋原始售價1816萬元,加上購入約3年的相關成本70萬元,張男應僅賣他1886萬元,認為被張男欺騙,要求張男依約退還差價並賠償雙倍共192萬元。

張男表示該屋原為弟弟的,因繳不出房貸而讓渡給他,剛好畢男想買,他覺得既然是接弟弟的爛攤,又和畢男是老友,答應加計成本賣給畢男,不賺也不賠,至於成本包括購屋相關稅費、貸款利息與提前還款違約金、申辦水電瓦斯、整修室內及大樓管理費等費用,連同屋款至少1970萬元,他絕沒灌水。

畢男一審敗訴後上訴,高院依張男提出單據,認定張男雖獲得6萬多元差價,但畢男要求買貴退差價時,張男夫妻不僅答應:「若賺你一塊,我賠你兩塊!」同時要求畢男:「若成本超過成交價,差多少,你就照著賠!」、「有賞有罰,公平啦,好不好?」畢男退縮不敢答應,事後還寫電子郵件向張妻道歉:「再精算一下,你們是真的沒有賺到錢,我為自己魯莽的舉動向妳致歉。」

高院認為信守承諾是私法自治基石,已承諾履行之事,不容當事人任意推翻,畢男有足夠社會經驗評估區域行情與發展潛力,決定是否購買,不應索賠卻無法舉證,再判畢男敗訴。畢男另告張男涉嫌詐欺,已不起訴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0%E6%95%97%E8%A8%B4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5-2-26 22:18

親兄弟, 當然得明算帳.

但話說回來, 新聞裡那個提告的人哪算朋友啊!
錙銖必較, 真是損友一顆.

作者: copy    時間: 2015-2-26 23:04

親兄弟可以明算帳,但不要太計較.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親兄弟的事親兄弟較好僑,吃點虧也是兄弟佔便宜,沒關係.
作者: 小漢    時間: 2015-2-27 07:04

賣個房子連朋友都沒得做了…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2-27 07:48

做生意做買賣本來就是要給人賺的,你給人賺錢人家才給你賺錢,這樣才有經濟的行為與動機,更何況是給自己朋友賺錢。
不給別人賺甚至於連朋友也不要了,這人生到底是賺還是賠?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5-2-27 08:48

買者應該感激才是。
作者: leolee    時間: 2015-2-27 09:41

很奇怪的案例,說是好朋友但輕易的對簿公堂,且是銖緇之差,令人費解,只能嘆現今社會無奇不有。
作者: lai116222    時間: 2015-3-1 01:13

應了一句古話
仁義莫交財一一交財仁義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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