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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引用溪水(山泉水,山溝水), 也需申請水權 ? [打印本頁]

作者: Smile    時間: 2007-11-24 01:47     標題: 引用溪水(山泉水,山溝水), 也需申請水權 ?

申請農具室的經營企劃書, 有填引用水源是溪水(山泉水), 新竹縣政府承辦人跟我說, 引用溪水, 也要申請水權.  但跟誰申請 ? 又說不知道, 要我自己上網查 , 真是奇怪 ?  一般不是地下水或溫泉水, 才須要申請嗎 ?

查到新竹線水利局網站, 也只有地下水申請表, 並沒有地面水或溪水引用申請表.  

不知有沒人知道地面水或溪水, 需申請水權的規定 ?
作者: hsiehlc    時間: 2007-11-26 08:22     標題: Re: 引用溪水, 也需要水權申請 ?

這真的是要問問清楚...最今才在接溪水(山泉水),也沒有聽說過要申請水權的,我想如果要,那肯定99%接山溪水的人都沒有申請.

post by ""Smile""
申請農具室的經營企劃書, 有填引用水源是溪水(山泉水), 新竹縣政府承辦人跟我說, 引用溪水, 也要申請水權.  但跟誰申請 ? 又說不知道, 要我自己上網查 , 真是奇怪 ?  一般不是地下水或溫泉水, 才須要申請嗎 ?

查到新竹線水利局網站, 也只有地下水申請表, 並沒有地面水或溪水引用申請表.  

不知有沒人知道地面水或溪水, 需申請水權的規定 ?

作者: kevin    時間: 2007-11-26 13:06

會不會是那公務員亂唬弄的,自己都不清楚了,還叫民眾自己去查,不然就不要講,打電話去跟縣長客訴啦
作者: Smile    時間: 2007-11-26 22:11

水利署的水權規定:
http://wr.wra.gov.tw/reg-notes/s01.asp?p_name=申辦須知&p_menu=2

引用溪水, 確實有規定需申請水權. 只是我那是源頭的山溝小溪(水量有時跟小童尿尿差不多), 真的需要申請嗎 ? 等我跟水利課(可能需現場勘查)確認後, 再跟大家報告.   

農地上, 幾乎什麼都要申請 (用水,砍樹,覆土,挖土,做駁坎,農具室外觀,高度.....)  ... 也管太多了吧 ?
作者: hsiehlc    時間: 2007-11-27 13:37

看了您的連結資訊,發現一個重點,在水權登記申辦須知頁面裡,表格下方註的部份說到:
註:          引水地點所屬流域之水系水源流經二縣/(市)以上,若水權人為各區水資源局或任一月引用水量高於1CMS者,應向經濟部水利署提出申請。
引水地點所屬流域之水系水源流經二縣/(市)以上,若水權人為一般民眾且全部月份引用水量低於1CMS者,應向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局提出申請。

所以可能要先問問是否有流經兩縣市是嗎?

post by ""Smile""
水利署的水權規定:
http://wr.wra.gov.tw/reg-notes/s01.asp?p_name=申辦須知&p_menu=2

引用溪水, 確實有規定需申請水權. 只是我那是源頭的山溝小溪(水量有時跟小童尿尿差不多), 真的需要申請嗎 ? 等我跟水利課(可能需現場勘查)確認後, 再跟大家報告.   

農地上, 幾乎什麼都要申請 (用水,砍樹,覆土,挖土,做駁坎,農具室外觀,高度.....)  ... 也管太多了吧 ?

作者: Smile    時間: 2007-11-28 14:26

不管流經幾個縣市都要申請, 請仔細在看看條文.

問過水利課, 地面水不管是何種來源(山溝,山泉,山溪...), 不管水量大小, 都需要申請.

水權登記申請手冊中的附錄11, 關於農業用水的每日引水量計算公式, 原以為是錯的, 不過經再研究, 確認是對的:

每日引水量 = (灌溉面積 / 灌溉率) * (24 小時 / 每日用水時數) * (100 / (100-輸水損失率%))

原先以為是錯的, 原因是: 一天只用 1 小時, 跟一天用 24 小時, 那個用水量高呢 ? 答案是:  -----  1小時

為何  1小時用水量, 會大於 24 小時 ?  這原因我舉個簡單利例子說明, 就很清楚了:

小明張開大口吃東西, 吃一小時, 就可吃飽,  但若小口慢慢吃, 卻要吃24小時, 才會吃飽.  也就是:

大口食量 X 1小時 = 小口食量 X 24小時
作者: hsiehlc    時間: 2007-11-28 16:54

哇賽...真的是...那我可能得補申請了...
Smile大,等您申請好了可以分享一下申請過程心得嗎? 到時依樣畫葫蘆...
作者: Smile    時間: 2007-12-21 11:41

建議各位, 引用水源, 不要填溪水(山溝水), 會非常麻煩, 到現在還不知道怎麼辦下去,  目前停在河川管理局那一關, 後面還有國有財產局.  因溪水數屬於地面水. 一般都在公有地上, 管理單位, 卻有好個:

1. 各縣市政府水利課
2. 各縣市河川管理局
3. 經濟部水資源局: 分北中南三區
4. 國有財產局: 國有土地取水, 需國有財產局申請同意


程序是:

各縣市政府水利課 -> 經濟部水資源局 ->  各縣市河川管理局  -> 國有財產局 ....


各縣市河川管理局, 主要審查在山溝設水管,或蓄水塔,屬一般構造物申請, 應備書件:

1. 河川內施設構造物使用河川公(私)地申請書三份。
2. 切結書三份。
3. 計畫書三份。
4. 申請位置圖 (比例尺與河川圖籍相同並標示地籍位置)。
5. 構造設計圖與地形實測圖三份。

不過我這塊地取水,是在最源頭的支流山溝, 河川圖籍是沒有圖號的, 現場勘查也沒用, 要如何續辦下去呢 ? 後續找那個單位, 可能還不確定.  

所以建議大家, 改成引用地下水.  引用一個小山溝水, 竟然這麼麻煩, 真是始料未及.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07-12-21 20:57

想請教一個問題 : 如果不申請會有甚麼問題?
作者: Heather    時間: 2007-12-21 22:46

偶有看過申請農具室的經營企劃書,
引用水源方式
寫 [農具室只供擺放農用資材使用,不需引用水源]
照樣通過
給大家參考
:wink:
作者: mastershieh    時間: 2007-12-21 23:06

post by ""山林雅境""
想請教一個問題 : 如果不申請會有甚麼問題?

今年初剛購地時,到鄉公所申請柳杉造林時,職員很友善地自動交給我一份農具室申請書(顯然他確知我將來的意圖),並且很善意地教授填寫方式,不論現在農地是用甚麼水,申請農具室時水源千萬要寫無,雖然我的農地上已有兩道自然溝渠和一水池,但是為了不讓水管當局為難(或找麻煩),我決定接受它的建議。
作者: 故鄉    時間: 2008-1-16 13:25     標題: 【房地產法律問題】引用溪水,也需申請水權嗎?

按水為天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註二),是人民擬使用或收益地面水或地下水,自應以水利法之規定取得水權(註三),除於航行天然通航水道者外,並須依水利法之規定登記,始生效力(註四)。其中所稱地面水,乃指流動或停瀦於地面上之水而言,地下水則指流動或停瀦於地面以下之水之謂(註五)。是題意中的山泉水、山溝水,苟為流動或停瀦於地面上之水(即地面水),或流動或停瀦於地面以下之水(即地下水),人民擬使用或收益之,自應依以水利法之規定取得水權並辦竣登記,始得為之,以免被主管機關依水利法第93條:「違反本法或主管機關依法所發有關水利管理命令,而擅行或妨礙取水、用水或排水者,處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因而損害他人權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金。前項擅行或妨礙取水、用水或排水所使用之機件、工具,主管機關得先行扣留之。」之規定,處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之罰鍰(註六)。至於水權之登記申請,請參水利法第27條以下及水利法施行細則第20條以下之規定,併予敘明。
本篇詳細註解,請參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
作者: 2home    時間: 2010-4-6 00:12

不錯的討論文章,可以供大家參考!
作者: 2home    時間: 2010-4-6 23:58

下面的條件下,應該是免為水權登記!
水利法全文
http://www.baibai.com.tw/laws.as ... word=%A4%F4%A7Q%AAk

水利法第 42 條 左列用水免為水權登記:
一、家用及牲畜飲料。
二、在私有土地內挖塘。
三、在私有土地內鑿井汲水,其出水量每分鐘在一百公升以下者。
四、用人力、獸力或其他簡易方法引水。
前項各款用水,如足以妨害公共水利事業,或他人用水之利益時,主管機
關得酌予限制,或令其辦理登記。
作者: hsiehlc    時間: 2010-4-7 09:40

14# 2home
漂亮! 找到法源,這下就萬事亨通了!
作者: 青蛙皇后    時間: 2010-4-13 14:11

本文章最後由 青蛙皇后 於 2010-4-13 14:13 編輯

我前年申請農業資材室,就被要求簽〝水權切結書〞,不可開挖井抽地下水等•••••如有違則•••••
作者: 青蛙皇后    時間: 2010-4-13 15:39

14# 2home
在私人土地上如動用機械開挖填土就要申請,挖池塘要申請〝雜項〞,如用手慢慢挖就不用申請,就算挖的很深也沒關係。有些事情很矛盾耶!
作者: 文川    時間: 2010-4-13 18:29

14# 2home
在私人土地上如動用機械開挖填土就要申請,挖池塘要申請〝雜項〞,如用手慢慢挖就不用申請,就算挖的很深也沒關係。有些事情很矛盾耶!
青蛙皇后 發表於 2010-4-13 15:39

這是真的嗎?用手慢慢挖水池不用申請,那真太好了,鐵鉏也要把它磨成繡花針,我要挖一個大水池,但不知挖的過程是否要拍照(或攝影)存證,否則如何證明是用手慢慢挖出來的.
作者: chingwen    時間: 2010-4-13 22:08

18# 文川
想得真周詳,如果真用手挖出來的池塘,
還是先拍照留存比較安心,以防萬一!
作者: rdmigo    時間: 2010-7-12 23:41

在這一格爬好久...(似乎沒有接收雨水這一選項)
真是天掉下來的禮物!
如果未來有機會擁有農私地..水源來源..
我會填>>接收雨水後自行儲存...
法規是給認識字與了解字句涵義的人...看的...
不識字或裝不懂的老農夫...才不鳥!!精的很狠....
作者: VC1234    時間: 2012-9-5 10:55

20# rdmigo
雨水也不行,真不知該怎麼辦? 快辦不下去了!

*****以下是我們代書最近的回覆*****
縣府承辦電話告知水利科的對於用水有意見
水利科說:今年開始有新的解釋函令,要求用水規定
如用溪水雨水等自然資源必須取得經濟部水利署水資源局的水權登記
水權登記曠日費時
作者: mydvd589    時間: 2012-9-5 11:54

21# VC1234

現在申請資材室 同時還要申請水權...
同樣的狀況以前不需要申請 現在則要
我的解釋是:
因為國家財政困窘 所以要廣闢財源 多收點稅及規費
水權的規費約3000多 水利科的人還會到現場勘查
申請流程需時應該不會太久
我們就體量一下國家的困境吧 有能力多繳點稅...@@"....xd
作者: VC1234    時間: 2012-9-5 12:02

22# mydvd589

申請小資材室有建造,還沒蓋光申請的花費就將近15~20萬,已經辦了3~4個月,一個月講一個問題,改善後又再講第2~3個問題,想光是要個放農具遮風避雨的地方,有這麼難嗎?
作者: ShareRain    時間: 2012-9-5 12:16

21# VC1234
雨水?
非農地,住家的雨水接來澆花的,好像也要申請水權?
我想太多了...
作者: VC1234    時間: 2012-9-5 12:18

24# ShareRain

申請資材室時要說明用水,已經是住家就沒這問題吧!?
作者: VC1234    時間: 2012-9-5 12:21

22# mydvd589

恐怕不是3000元+耗費時間就能解決(還有其他問題),只能看看代書怎麼說了,我們代書說這麼小的case弄那麼久沒出來很丟臉(其他在桃園台東已經過的都是大case)。
作者: robert780    時間: 2012-9-5 15:29

我的山泉水是跟鄰居要來的,他沒有申請
有山泉水真的很方便,水量充足又免錢
作者: koaladc1    時間: 2015-1-22 22:30

robert780 發表於 2012-9-5 15:29
我的山泉水是跟鄰居要來的,他沒有申請
有山泉水真的很方便,水量充足又免錢

隔壁鄰居若是不給用  就要自己接嗎
作者: 大地主    時間: 2015-2-10 17:28

本帖最後由 大地主 於 2015-2-12 10:02 編輯

水權我申請過. 但你不是要營業的 符合一般簡易取水(水管要小於1" 吧-我忘了 ) 是不需要申請水權. 請告知要你申請的人.

申請水權要 要水資源局(看你屬於哪一區 )我新竹市北區

申請文件/費用網上查有

就算申請也只會給你臨時水權 ----因為水資源不夠分配缺水....


作者: wertys    時間: 2015-5-14 13:16

最近缺水,山區的水要納入管制,就算水在自已的地也不能”私接“水,有這新聞或法規嗎?
作者: star173    時間: 2015-5-14 17:07

wertys 發表於 2015-5-14 13:16
最近缺水,山區的水要納入管制,就算水在自已的地也不能”私接“水,有這新聞或法規嗎?

有點不是很了解!!
1.家中土地範圍內剛好有一小溪流過,從很久以前就用到現在,也沒聽家中長輩說有申請耶!還一直認為我們土地內就屬自己的...
利用馬達抽取溪水,做簡單灌溉農用水,這樣也要申請嗎?
2.如果,有人來我們土地境內偷接水,當作商業用水,這樣是否不行?
作者: wertys    時間: 2015-5-15 09:23

star173 發表於 2015-5-14 17:07
有點不是很了解!!
1.家中土地範圍內剛好有一小溪流過,從很久以前就用到現在,也沒聽家中長輩說有申請 ...

這我不清楚。朋友為爭水事煩,在找一篇新聞,供他參考,(未來山上水源使用將會納入法規管理,即使水在地主也不能...)是否有這回事?找不到就當作沒有就可, 早安∼ ^^
作者: 無巢氏    時間: 2015-5-15 09:56

rdmigo 發表於 2010-7-12 23:41
在這一格爬好久...(似乎沒有接收雨水這一選項)
真是天掉下來的禮物!
如果未來有機會擁有農私地..水 ...

雨水這選項不錯喔,但集水區要夠大,不然連喝水都有問題XD

一般而言,雨水的水質佳,易於取得且收集貯存的水和用戶所在地一致,沒有水權爭議,另外,雨水貯留供水系統是獨立的,且雨水貯存器的型式和建材有高度彈性,可依現場狀況作適當的設置。雨水貯留供水系統多數是由私人興建和維護,可減少公共給水系統的負擔,用戶因有自己的水源,較會節約用水。不過雨水貯留系統因受限於屋頂集水面積的大小及天候條件,較難成為一穩定之替代水源,仍須與其他水源搭配使用。除非是空氣污染嚴重地區,否則建築物或校園應規劃及利用屋頂作為雨水收集面積,再把雨水適當處理與貯存,並設置二元供水系統(即自來水及雨水分別使用之管線),將雨水處理後作為雜用水,如沖廁所、澆灌、補充空調用水或景觀池及生態池之補充水源等(水利署,2005)。在資源效益上,雨水收集面可與太陽熱能、電能等各種可再生資源之收集面並存,即雨天收集水源,晴天收集能源,且系統維護簡易,所收集的雨水可多用途使用,亦可作為災害緊急用水(陳仁宗等,1999)。
作者: 無巢氏    時間: 2015-5-15 10:13

VC1234 發表於 2012-9-5 10:55
20# rdmigo
雨水也不行,真不知該怎麼辦? 快辦不下去了!

"水利科說:今年開始有新的解釋函令,要求用水規定如用溪水或雨水等自然資源必須取得經濟部水利署水資源局的水權登記"
可否提供 解釋函令文號 供參
作者: cannas    時間: 2015-5-15 15:13

憲法第143條第2項規定:「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水利法第2條:「水為天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第15條:「本法所稱水權,謂依法對於地面水或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權。」第42條:「左列用水免為水權登記:一、家用及牲畜飲料。二、在私有土地內挖塘。三、在私有土地內鑿井汲水,其出水量每分鐘在一百公升以下者。四、用人力、獸力或其他簡易方法引水。前項各款用水,如足以妨害公共水利事業,或他人用水之利益時,主管機關得酌予限制,或令其辦理登記。」,照法規來看,水權的適用是指地面水或地下水,雨水應該是沒水權的適用,但是引用地面水或地下水就有水權的規定了。
作者: jtlin92    時間: 2016-2-27 20:17

請教各位前輩,在新竹尖石的山上似乎有所謂的水權主委,請問這 "水權主委" 的職權是? 設置的功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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