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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北市申請建築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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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lenlai
時間:
2015-3-25 13:06
標題:
***新北市申請建築線更新***
本帖最後由 allenlai 於 2015-3-25 22:57 編輯
各位大大這是我遇到的問題下方紅色的那條
為何我申請巷道認定及指建築線後,我還需要幫政府開闢鋪路
這有大大可幫忙看一下這樣是否已違法
我要怎樣做才可以不用幫政府蓋馬路
PS.山坡地興建農舍,基地臨路,土地未徵收
謝謝
求救求救
3、申請基地應測繪界址點,申請認定現有巷道一併指定建築線者,建築線退縮範圍依建築管
理法規測繪,並註記建築線退縮範圍內申請人持有之巷道土地(註明地號及面積)申請人
同意於取得使用執照前自行開闢完成,並供公眾通行及設置必要之附屬設施使用,及本案
建築線有效期限八個月。
新北市政府辦理非都市土地現有巷道認定作業要點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非都市土地現有巷道之認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非都市土地現有巷道(以下簡稱現有巷道),應依下列原則認定:
(一)現有巷道之寬度,為路面兩側間之距離。但路面外設置有人行步道、道路邊溝、沿邊綠帶
或其他公共設施者,為該設施外緣間或與路面側面間之距離。
(二)現有巷道之長度,為現有巷道與連接道路間之距離。
(三)現有巷道中心線,為現有巷道寬度各中心點連成之線。
當地區公所(以下簡稱區公所)出具該巷道供公眾通行期間已達二十年以上之證明,或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者: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3年冬字第14 期 17
(一)管理機關出具由其維護管理,且供公眾通行期間已達二十年以上或坐落公有土地同意為巷
道之證明。
(二)公路解編後之巷道,經區公所出具通行事實存在之證明。
(三)建築執照或開發許可或建築線指示書圖內,經指定建築線或註記為供公眾通行之巷道,且
其長度連接道路者。
(四)巷道為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經管公有土地,且地目為道或編定為交通用地者。
(五)巷道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供公眾通行之同意書者。
(六)第一款至前款以外其他情形,必要時得經本府工務局(以下簡稱本局)會同各相關機關勘
查認定。
三、現有巷道之認定,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姓名、住址、電話、申請基地坐落地號及門牌概況。
(二)符合前點第二項之證明文件。
(三)臺灣地區像片基本圖第三版(或八十三年以前年度空照像片)及現況版。
(四)申請書圖二份:依內政部頒建築線指定申請書圖格式、圖例、色相繪製,內附採TWD97
座標系統之五百分之一現況計畫圖及套繪地籍圖,其規格如下:
1、以申請基地周邊四十公尺範圍及連結至道路之申請認定巷道全線為測繪範圍,測繪地籍、
地形、地物、道路系統、既有建築執照案號及建築線,並標示申請基地及認定巷道全線地
籍清單。
2、申請認定巷道之起終點、線型或寬度變化處,應於巷道�%A
作者:
allenlai
時間:
2015-3-25 16:18
**************求救*********
作者:
allenlai
時間:
2015-4-5 09:44
Hi
版上的大大們好
問題陳訴不好因該是要問現在已有既有道路6m寬供公眾通行
市府計畫道路15m那現在市府也沒有拓寬計畫
那為何申請建築線就必須將未來市府要拓寬之事項,變成是申請人須開闢而且還是強制開闢
這部分政府不是已經侵犯到人民財產嗎?這因該不屬於內部作業要點吧(土地未徵收)
請大大們幫忙提供意見感謝
作者:
allenlai
時間:
2015-4-8 08:07
唉
遇到政府明文規定大家因該也都無法建議了
看來也只能去外面找律師談談
作者:
鬍鬚張
時間:
2015-4-8 14:05
新北市政府越來越難搞.建議一個網站先去查查看
http://www.law110.com.tw/index.aspx
歡迎光臨 2home 打造桃花源 (http://2home.com.tw/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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