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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建農舍,農地持有兩年之限制 [打印本頁]

作者: straw2046    時間: 2015-3-27 21:20     標題: 建農舍,農地持有兩年之限制

目前我家農地約三分(97年取得),與另一人共同持有(他持有1/3),近期打算與他購買.
如購買同地號之持分,是否亦有兩年之建築農舍之限制?
那如不行,是否由另一人之名義購買後,在蓋同意書之方式可解套限制?
作者: copy    時間: 2015-3-27 22:28

是的,購買同地號之持分有兩年建築農舍之限制.
用自己名義申請,請另一持分者蓋同意書及簽訂分管契約即可.
這需要在申請建造前雙方談妥土地買賣約定及相關注意事項.
當使用執照領取後需再申請農地農用證明後即進行土地過戶.
作者: straw2046    時間: 2015-3-27 22:56

再請教,如取得使用執照後,依約定將持分土地過戶,
(新購買持分部分)是否有五年無法過戶之限制或其他限制導致無法過戶

作者: copy    時間: 2015-3-27 23:05

本帖最後由 copy 於 2015-3-27 23:09 編輯

五年無法過戶之限制是農舍,不是該筆持分土地.
農舍是您的所有,不是與土地持分者共有.
而農舍買賣與土地有不可分離的限制,所以您會被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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