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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宜蘭正式公告 蓋農舍需農保或出具務農證明 且不得蓋在田中央 [打印本頁]

作者: LKK46    時間: 2015-4-8 15:50     標題: 宜蘭正式公告 蓋農舍需農保或出具務農證明 且不得蓋在田中央

本帖最後由 LKK46 於 2015-4-8 16:05 編輯

剛剛看到2015 年 04 月 07 日的訊息

宜蘭正式公告 蓋農舍需農保或出具務農證明 且不得蓋在田中央

為落實農舍農用,宜蘭縣政府3月23日預告《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草案,儘管遭到上百名房仲業者和部分農民抗議,宜蘭縣政府仍未讓步,今天正式公告實施,未來興建農舍必須具備農保資格,或簽實際務農切結書、並出示產銷管道、資材購買證明,宜蘭縣府2月10日起凍結審查的240多件農舍建照、資格申請案,將適用新法。

蓋農舍需農保、自簽切結書

雪山隧道2006年通車後,宜蘭農舍每年以600棟以上速度成長,加上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改後「管地不管人」,非農民也可買賣農地、農舍,宜蘭縣府統計,過去五年,宜蘭取得執照的農舍共3400件,64%在三年內轉移,許多變相成為民宿、私人豪宅,宜蘭縣長林聰賢上月底在議會接受質詢時,直言農舍已經變成商品。

先前宜蘭縣政府預告的草案規定,農舍申請人必須有2年以上農保,或連續2年務農達120天、並出示產銷管道、四鄰證明,不過今天正式公佈的辦法中,把2年農保拿掉,只要有農保資格就好;第二點則取消四鄰作保、120天務農,只要申請人自行簽訂切結書,保證有實際務農、出示產銷管道,並新增需要有資材購買證明,如農藥、肥料等。

宜蘭縣農業處處長楊文全表示,原本用意是一年中一半時間務農,才有農舍需求,但民間對務農時間看法不一,例如每天要種田多久才算務農?且老農可能種田種一輩子,卻要鄰居做保,「這樣不太尊重他們」,為了避免紛擾,因此才改成申請人自填切結書。

他強調此舉絕非放水,農舍是為了實際的「農業經營」存在,「農業經營」不是只有種果樹或自種自足,申請人必須出示產銷管道,就算果子賣相不好,賣不出去,申請人也要提出證明;縣府會召集農業處、建設處、工務處、地政處、環保局組成審查小組,實際稽查申請人提出的農舍配置圖和農業經營計畫,必要時會邀請專家學者協助,蓋完後也會定期抽查。

4月10日首波審查

目前《農發條例》規定,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而農民的定義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但是到底何謂農業生產,必須由地方執行單位定義,因此造成許多模糊空間,宜蘭縣要求附農保證明和務農切結書是全台首例。

宜蘭縣府自2月10日停止審查農舍建照,累計160多件案子,預計4月10日恢復審查,成為新法第一批適用者,另有80多件農舍資格申請案也將使用新法。

宜蘭農業處農務科長楊槐駒表示,興建農舍必須先審查資格,確認後才能申請建照,不過先前凍結的160多個建照審查案,已經具備申請資格,因此不會回過頭要求農保或切結書,但必須符合新法的農舍配置規範;其餘80多件資格申請案則全部適用新法。

農舍不能蓋在田中央

目前農委會規定農舍不得超過農地面積一成,目的是讓其餘九成農地維持生產功能,但宜蘭許多農舍蓋在田中央,不僅擋住陽光,門前還會鋪上水泥通道,供作停車場和出入用。宜蘭新法規定,農舍不能蓋在田中央,必須臨接道路和地界線。

林聰賢表示,以往沒有規範農舍興建範圍,許多人蓋在田中央,「這塊農地就毀了」,新的審查辦法出爐後,申請人不能亂配位置,農地就能繼續使用。

易淹水區不得填土

此外,新法第六條規定,易淹水區蓋農舍時不得填土,農舍得採高腳屋基礎設計。其餘地區的填土高度則以40公分為限。

林聰賢說,低窪農地牽涉到滯洪問題,所以要求用高腳屋方式興建,總高度不能超過10.5公尺,但還是不鼓勵農民在容易淹水的地方蓋農舍。

除了嚴格規範未來興建農舍,許多人也關心既有的違法農舍如何處理,楊文全表示,有的屋主可能不知情或被誤導觸法,希望這些人先自行改善,若沒有改善,縣府會優先從社會觀感不佳的農舍處理。

附錄:《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重點條文

關於農舍興建資格

第二條:

興建農舍申請人應有於該農業用地直接從事農業經營之具體事證,並依以下證明文件為憑

一、申請人於該農業用地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切結書

二、可供查核之農業生產資材購買憑證

三、可供查核之農產銷售證明

申請人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且有證明者,免附前項證明

規範農舍興建位置和樣態

第五條:

農舍用地整體配置農舍,用地面積應為矩形區塊,一側應臨接道路,一側應臨接地界線,自道路境界線至該區塊後側境界線之深度不得超過二十公尺,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且不得超過一千平方公尺。

農舍用地面積範圍內配置建築物,其臨道路側退縮深度除都市計畫另有規定外,不得小於三公尺。

百分之九十農業經營用地應有寬度四公尺以上空間連接道路,以供農耕機具通行使用。

未臨接道路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矩形區塊應二側臨接地界線,建築物應擇一側退縮並依第二項辦理規定;農舍應配置出入通路,寬度不得小於三點五公尺,使用毗鄰農地作農路使用者,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低窪區不得填土

第六條:

易淹水地區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面積矩形區塊不得填土,建築物得採高腳屋基礎設計;其他地區之農舍用地面積矩形區塊,填土高度不得超過四十公分,建築物屋頂突出物高度不得超過四公尺。
作者: Peter_feng_jp    時間: 2015-4-8 16:36

早在十年前就該管理了
現在那些蓋在田中間的小農舍(還是資材室?)  該如何善後??

作者: copy    時間: 2015-4-8 17:37

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且有證明者,免附前項證明
以農業經營立意的宗旨來說是從嚴審核.
申請案件有160件須符合新法的農舍配置規範,80多件全部適用新法.
可能有80%以上不會過關!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5-4-8 17:58

這條保證量縮
仲介先死一半...再來老農也好不到哪裡去

重點變成 "農業經營企劃書"
新行業快出來了...專業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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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房仲業者轉行教不動產投資



政府打房打到投資客鳥獸散,讓房仲業者也活不下去,有人轉行開課,教授投資房地產的技巧,沒想到因此賺得比賣房時期還要高。

電話一通接一通,想報名上課,還得等一個禮拜,是什麼課程這麼搶手?

不動產課講師趙元瑞:「跟各位學員介紹一下,有關這產權最基本的資料。」

學員聽的好專注,慕名師而來,要學如何買賣房地產,因為每一樁交易都是數千萬起跳,不想受騙上當,寧願花錢來上課。

學員:「看很多家房仲,每個人講法也都不太一樣,就怕說買到一些,可能說什麼凶宅啊,或比較危險的標的。」

學員:「在不動產買賣的方面,可以很輕鬆很清楚,買到自己喜歡的房子。」

再看看上課的老師,趙元瑞擁有20年房地產經驗,因為政府打房,讓他的工作做不下去,轉行教課反而獲得一線生機,現在台北、桃園兩邊跑,有時1天有13個小時都在教課,薪水可比當房仲員來的優渥。

不動產課講師趙元瑞:「整個環境下當然是不像以前啦,因為不管是資格的取得要考試,還是說要測驗,包括說現在政策的關係打房,你說奢侈稅、房地合一稅,這些不確定性的狀況,從業人員一定會受到影響。」

過去不動產課程,專門為考證照的人而開,現在卻有20%的學員來自一般民眾,趁著政府打房,想要逢低買進,也意外讓房仲業務員,找到另一片新事業。(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4-8 18:39

樂活族 發表於 2015-4-8 17:58
這條保證量縮
仲介先死一半...再來老農也好不到哪裡去

專門撰寫"農業經營企劃書"的人  早就滿街跑了
寫這個不是什麼新的東西...在農業設施申請時 就要附了
作者: mydvd589    時間: 2015-4-8 18:58

阿俊 發表於 2015-4-8 18:39
專門撰寫"農業經營企劃書"的人  早就滿街跑了
寫這個不是什麼新的東西...在農業設施申請時 就要附了

可否請在地專業從業人員阿俊先生對於這項新措施提出一些看法 感恩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4-8 23:01

mydvd589 發表於 2015-4-8 18:58
可否請在地專業從業人員阿俊先生對於這項新措施提出一些看法 感恩

第二條   興建農舍申請人應有於該農業用地直接從事農業經營之具體事證,並依下列證明文件為憑:
一、        申請人於該農業用地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切結書。
二、        可供查核之農業生產資材購買憑證。
三、        可供查核之農產銷售證明。
申請人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且有證明者,免附前項證明。

這一條 已改鬆了 原本是要四鄰證明+120天農務證明..因為證明不易.實際上誰要幫你簽名勒
很明顯是楊處長在替自己那一群人解套  因為只有他們一群人才會住在一個區塊內..假設如果你的地剛好位於四週都是國有地的區域內  請問要找誰來證明..
所以更改為自行切結  +購買農資的收據發票+你交公糧或是叫收購商簽一個收購證明給你
但是如果你有農保二年以上  就不用附一堆東西了  建議去加入農保

第三條    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五份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        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        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三、        本辦法第二條之證明文件。
四、        農業經營計畫。
五、        稅捐稽徵機關開具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六、        查詢清單所列房屋之使用執照或建物謄本。
七、        申請人無自用農舍、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用地屬未經申請之農業用地及五年內未曾取得過農舍建造執照等事項之切結書(附件一)。
八、        確無自用農舍證明。
九、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如為非都市土地,免附。
十、        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申請者,檢附分管協議書、其他共有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
      
這第一條裡只有一個要附經營計劃書..經營計劃書是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來的..基本上  建築師或跑照的都會寫..只要累積到一定的範本  就是照抄了..
其他的文件是原本就要附的

第四條    前條第四款之生產經營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興建農舍之目的及必要性。
二、        農業用地經營現況(應為合理之農業 使用,且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之農業使用認定)。
三、        生產計畫(作物種類、生產週期、預估產量及行銷通路等)。
四、        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圖(農舍及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檢討、排水方式說明、及農業設施配置等)。
五、        如現況存在既有農業設施者,應檢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或得為從來使用之證明文件。
六、        現有農機具及其數量。
七、        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汙水處理計畫。
八、        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前項第四款之整體配置圖內容應符合興建農舍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及本辦法第五條規定。

這一條也就是要敘述經營計劃書中必要說明清楚的內容而已..為什麼楊處長他們一直強調"稻米"勒...也就是他們只會種稻而已  其他的不會  經營計劃書中也只有說你是種稻米的最好寫...
1)必要性:當然是巡田水方便  轉作有機種植或合鴨共生之類的  如果不蓋農舍就近照顧動植物恐死光光
2)現況就是種稻米
3)生產計劃:一年中要種那一期  種什麼品種的米  每分地可以收成多少?交給農會銷售!(所以  我才會說這套劇本是替稻農設計的.他們不是要保護農地 是只想作什麼事 但是卻無從作起 糧食自給自足率下滑  但是稻米卻是生產過剩.他們的心目中想法只有種吃的才是務農  但是卻無法轉作其他農產品...高級知識份子的傲慢)
4)這一項是要你遵守第5條的規定.
5)以前申請農舍時就要敘述你其他設施的配置了
6)看你有多少農機具  就填出來
7)唉...脫褲子放屁....這一條也是抄農業設施申請辦法內的條文  但是人家農業設施是不能有廁所的  農舍可以規劃廁所  當然就有檢驗合格的化糞池囉...
至於引用水  當然是自來水  有誰那麼笨還去說他要打地下水  然後再去申請水權?
8)唉...............當然交給垃圾車進焚化爐啦..


第五條    農業用地整體配置農舍 用地面積應為矩形區塊,一側應臨接道路,一側應臨接地界線,自道路境界線至該區塊後側境界線之深度不得超過二十公尺,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且不得超過一千平方公尺。
農舍用地面積範圍內配置建築物,其臨道路側退縮深度除都市計畫另有規定外,不得小於三公尺。
百分之九十農業經營用地應有寬度四公尺以上空間連接道路,以供農耕機具通行使用。
未臨接道路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矩形區塊應二側臨接地界線,建築物應擇一側退縮並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農舍應配置出入通路,寬度不得小於三點五公尺,使用毗鄰農地作農路使用者,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現有農舍增建,應依前四項規定辦理,情形特殊者,依第六項規定辦理。
農業用地地形特殊,無法依本條及第六條其他地區填土規定設計者,經本府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


這一條影響較大  所以用紅字..
1)農舍用地應為矩型區塊:所以  一些設計師設計為S型L型Y型的  都打槍了
2)基地須至少從面臨道路退縮3米..另一側須緊臨地界線:也就是你只能蓋在土地靠道路那一個區塊內..
3)農舍用地的另一側須保留有4米路作為農機通行使用:這一條基本上是要打死小面積配蓋的農地
4)農舍配置出入通入 寬度不得小於3.5米..:也就是要扣你的建敞率  因為農路要納入建敞率內.
5)自道路境界線至該區塊後側境界線之深度不得超過二十公尺:這一條就很OOXX了..也就是說  你的農舍基地最後緣  不能超過從前面道路算進來20米...所以  他設計了土地前深20米的基地讓你去發揮而已  後面的地全部要作農用

第六條:易淹水地區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面積矩形區塊不得填土,建築物得採高腳基礎設計;其他地區之農舍用地面積矩形區塊,填土高度不得超過四十公分。建築物屋頂突出物高度不得超過四公尺。
            前項農舍用地面積矩形區塊範圍內如設置圍牆,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高度六十公分以下部分,可設置實體圍牆、 高度六十公分至一百五十公分部分,除綠籬外,檢討其透空率不得小於百分之七十,有設置出入門者,亦同。

也是用紅字...因為也很重要..除非建築師去中央申請解釋他砥觸母法無效  否則.......................
1)高腳屋是替易淹水地區設計的..很少人會買來蓋
2)土填土不能超過40公分:這一項很詭異.他的原意是怕人利用高低差蓋地下室..但是實際上他是要土地高低差大的地主犧牲掉一層樓..也就是假設你的地和路落差1~1.5公尺...請問你要怎麼蓋?GL只能+40而已..
表示你的一樓有一1/3是低於路面的...這一條有爭議  如果你的地又剛好認定不在淹水的區域內!!!怎辦?
只能把一樓蓋好  卻只能拿來當地下室用而已  所以..
除非你把基層面積縮小  把建築物蓋成4層樓(10.5米高總樓版面積小於499平方公尺)..有興趣知道的人請去參觀我們縣政府建築
3)農舍用地面積矩形區塊範圍內如設置圍牆,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高度六十公分以下部分,可設置實體圍牆、 高度六十公分至一百五十公分部分,除綠籬外,檢討其透空率不得小於百分之七十,有設置出入門者,亦同:
這一條以前就有規定了  但是一直沒有明確規範出來.
圍牆只能作在你的農舍基地範圍內而已,有一些人雖然沒有作圍牆  但是有作大門  他這次把大門也規定了


其實  大致上並沒有什麼改變  只是把農舍的基地定調在同一區塊內而已  大家看習慣了也就好了  基本上是好事..但是為什麼雷聲大雨點小呢?我的看法是
1)訂定草案的人沒知識沒常識  很多都砥觸母法
2)宜蘭地價實際部份有下跌  恐慌指數有增高  加上大家都移到花東去了  縣長也怕他自己引火自焚
3)玩太大了  拖了太多的大老下水了  可能引發不少人的震怒  他怕將來無法入閣  所以..............
只好抓一個不同派系人來開刀(謝)  但是縣府說"游"完全合法  是真的  真的   有關係就沒關係   的代表事件..因為水牛伯的名氣比他大  他怕
又加上很多還沒浮上台面的農舍尚未暴發出來  包括他傳言中的金主一個人有3X戶  他老爸一戶  全部的妹妹都各有一戶 許南山一戶  黨藉大老們N戶 縣府員工中N+N戶
又加上有一堆人可能會失業後  閒閒沒事檢舉住宅的違章  畢竟很多人雖然沒有農舍  但是卻有居家啊..或多或少都有違規
4)沒事先知會黨內議員..只有跟砂X議長商量而已....又加上上次擴大都計範圍時  有人也沒被知會到  火更大
5)縣長找這個非農業專長的學者出來當農業處長  卻又仗著縣長寵幸  壓迫各部會聽他指揮..我看好像只有環保局長聽他的而已吧...而且
最重要的是..............那些外圍團體嘴巴說要保護農地給後代子孫 自己卻是一塊地都沒有  請問一下  人家要留也是地主留給子孩  干這些團體的子孫何事?所以社會上有不少雜音出來說  他們結合幕後財團(林.陳.許.劉)來打壓土地價格(農地)然後趁機收購後再開放  而他們自己卻無法提出一個說法出來解釋為何不買地?


以上  是我的個人看法而已  大家看看就好了   
作者: bearlarry    時間: 2015-4-8 23:43

看著看著還是會擔心會不會全省延燒~~
作者: 風花    時間: 2015-4-8 23:49

阿俊 發表於 2015-4-8 23:01
第二條   興建農舍申請人應有於該農業用地直接從事農業經營之具體事證,並依下列證明文件為憑:
一、        申 ...

俊大真是專業!
很佩服您
作者: hohohuang    時間: 2015-4-9 07:43

阿俊 發表於 2015-4-8 23:01
第二條   興建農舍申請人應有於該農業用地直接從事農業經營之具體事證,並依下列證明文件為憑:
一、        申 ...

這樣搞下去

卡死新建農舍用地位置跟設計

所有既成農舍都變成絕版品

等幾年時間發酵..嘖嘖
作者: lola    時間: 2015-4-9 08:11

阿俊 發表於 2015-4-8 23:01
第二條   興建農舍申請人應有於該農業用地直接從事農業經營之具體事證,並依下列證明文件為憑:
一、        申 ...



報告一下,加入農保OR農業健保的審查資格在103年10月開始就已經變更為需要
1. 農業生產資材購買憑證OR農產銷售證明
2. 農地耕作----會派人實地會勘



作者: 風花    時間: 2015-4-9 09:25

lola 發表於 2015-4-9 08:11
報告一下,加入農保OR農業健保的審查資格在103年10月開始就已經變更為需要
1. 農業生產資材購買憑證 ...

謝謝lola大,
加入農保並非捷徑,
大大您說的實質審查是重點,
另外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1年,也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
對某些投資的人來說,有實質的困難。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4-9 09:32

hohohuang 發表於 2015-4-9 07:43
這樣搞下去

卡死新建農舍用地位置跟設計

楊處長這樣設計  應該是參考賴青松的農舍配置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4-9 09:34

lola 發表於 2015-4-9 08:11
報告一下,加入農保OR農業健保的審查資格在103年10月開始就已經變更為需要
1. 農業生產資材購買憑證 ...

報告一下,加入農保OR農業健保的審查資格在103年10月開始就已經變更為需要
1. 農業生產資材購買憑證OR農產銷售證明
2. 農地耕作----會派人實地會勘

其實以上東西都很簡單取得..因為我都幫客戶報繳公糧..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4-9 09:35

風花 發表於 2015-4-9 09:25
謝謝lola大,
加入農保並非捷徑,
大大您說的實質審查是重點,

加入農保如果你的土地不是在山坡地的話  都很好入..
除非你有其他社會保險無法退出的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4-9 09:36

風花 發表於 2015-4-8 23:49
俊大真是專業!
很佩服您

沒有...騙呷騙呷..
那些外圍團體都說我們仲介是騙子
作者: ericssoneric    時間: 2015-4-9 11:53

真是感謝阿俊大大專業的回覆

作者: Ivy    時間: 2015-4-9 13:45

hohohuang 發表於 2015-4-9 07:43
這樣搞下去

卡死新建農舍用地位置跟設計

建農舍要審農民資格
買農舍當然也要審
不然就是圖利特定的投資客
作者: stella2013    時間: 2015-4-9 14:58

也想過捨棄勞保,加入農保∼福利好有老農年金可領
但未來是否會有排富條款....這要考慮清楚,務農就不能有錢就是了
作者: 小漢    時間: 2015-4-9 15:06

那領過一次性軍人退伍金無法加入的怎麼辦呢…
作者: mydvd589    時間: 2015-4-9 16:50

阿俊 發表於 2015-4-8 23:01
第二條   興建農舍申請人應有於該農業用地直接從事農業經營之具體事證,並依下列證明文件為憑:
一、        申 ...

俊大 你太神了 你真的會紅 給你按個讚!!!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4-9 19:21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4-9 19:23

mydvd589 發表於 2015-4-9 16:50
俊大 你太神了 你真的會紅 給你按個讚!!!

這年頭紅的人死的快
低調的生活  過的最好..
站上的人高手很多  我只是搬門弄斧而已...
作者: yuank    時間: 2015-4-9 19:30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5-4-9 19:57 編輯

今天宜縣府已經將該辦法放上網頁了。
http://tinyurl.com/orlot7a
雖然,採納建議將「四鄰證明」刪掉;也將導勘一次未到,改成二次未到駁回申請。
但是,下面兩點卻仍依草案通過,令人遺憾。
可預期在將來幾個月之內,這部分條文會被函告無效


-----------------------------
節錄之前寄給宜府建議的部分內容:
6.草案第7條第4款第8條第2款
「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之農業經營用地非為完整區塊,或其面積低於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
  (1)建議刪除「生產」二字。因規定『生產』二字,恐牴觸「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而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2項為無效。
     例如,地上有私人無償提供政府施設供公眾使用之道路,面積占15%。
     依農證核發辦法6條1項3款,可以請領農證。
     依草案,因為道路不是「生產」用,扣掉15%後農業生產面積低於90%,將不予同意。
  (2)農業設施,是否算入農業「生產」面積?
  (3)何謂「完整區塊」定義不明確。
7.第7條第5款、第9條:  第5條
  (1)依地方制度法第28條,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事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2)此辦法限制農舍興建必須臨路,業已限制人民權利,不得以「自治規則」為之。
  (3)何況,農舍只要臨農地任一邊界,均無第9條說明所稱「為防範農舍配置於農地中央,造成農地破碎」之弊,何以強要臨路?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4-9 19:54

yuank 發表於 2015-4-9 19:30
今天宜縣府已經將該辦法放上網頁了。
http://tinyurl.com/orlot7a
雖然,採納建議將「四鄰證明」刪掉;也將 ...

yuank大大

謝謝你  你好神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4-9 20:00

走在五號國道上,感覺宜蘭已經接近蓋滿了農舍。不曉得新規定是要限制哪裡呢?
看報紙說土地買賣唯二成長的區域,就在宜蘭花蓮的農地。可能又想把錢趕回房市
作者: 風花    時間: 2015-4-9 21:35

yuank 發表於 2015-4-9 19:30
今天宜縣府已經將該辦法放上網頁了。
http://tinyurl.com/orlot7a
雖然,採納建議將「四鄰證明」刪掉;也將 ...

yuank大很厲害,
佩服您。
有一點意見如下,
「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之農業經營用地非為完整區塊,或其面積低於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刪除生產以後,
變成「供農業使用部分之農業經營用地非為完整區塊
供農業使用部分之農業經營用地面積低於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
供農業使用,概念就很廣了,什麼是供農業使用?民眾似乎可以主張我的農地上每一項設施,都是供農業使用,所以要違反這條變成很難,各位想想,縣府的立場就是要限制農業外使用,有可能採用這樣寬鬆的規定嗎?
所以,要找到新法的問題不困難,困難的是,要調和雙方的立場難如登天。
究竟什麼是生產面積、完整區塊,最好要有立法解釋。

作者: digital3c    時間: 2015-4-9 22:43

bearlarry 發表於 2015-4-8 23:43
看著看著還是會擔心會不會全省延燒~~

新竹縣據建築師說五月公布六月上路
作者: hujang    時間: 2015-4-10 09:35

風花 發表於 2015-4-9 21:35
yuank大很厲害,
佩服您。
有一點意見如下,

法令這東西很麻煩, 太鬆 - 人人鑽漏洞, 太緊 - 人人罵之擾民 , 剛剛好 - 大家都罵 ....
作者: yuank    時間: 2015-4-10 10:12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5-4-10 10:23 編輯
風花 發表於 2015-4-9 21:35
yuank大很厲害,
佩服您。
有一點意見如下,


第5條、第8條2款,已不是鬆緊的問題,而是合法或違法。
換個方式說,為了農地農用的目的,就可以採用違法手段,不顧民主法治嗎?

宜府可以用自治條例的方式,或是建議中央修法。而不是用自治規則來限制人民權利。
那兩部分應該會被中央主管機關函告無效的,可以等著看吧。

作者: stan520530    時間: 2015-4-10 12:44

農舍用地整體配置農舍,用地面積應為矩形區塊,一側應臨接道路,一側應臨接地界線

請問防火間隔3公尺取消了嗎
感覺上玩文字遊戲還不專業!!
作者: hkmcdull    時間: 2015-4-10 21:52

農舍申請人必須有農保, 這點可以殺死很多申請, 試問有錢買農地蓋豪宅的有多少已經工作超過20年? 特別是軍公教的, 你們願意放棄超過20年的保障轉為農保嗎? 據我所知申請農保不能同時有勞保公保等, 就算你是用國民年金, 供款20年以上的都不捨得放棄吧
作者: taiwanbigmary    時間: 2015-4-10 23:22

hkmcdull 發表於 2015-4-10 21:52
農舍申請人必須有農保, 這點可以殺死很多申請, 試問有錢買農地蓋豪宅的有多少已經工作超過20年? 特別是軍公 ...


請注意:"或出具務農證明"
這不是太難吧!

作者: smhu    時間: 2015-4-10 23:22

hkmcdull 發表於 2015-4-10 21:52
農舍申請人必須有農保, 這點可以殺死很多申請, 試問有錢買農地蓋豪宅的有多少已經工作超過20年? 特別是軍公 ...

不用啦,出具務農證明就可以囉...如果真心的想務農,也真的務過農的,不太會想將房子跟田弄在一起吧!當然俊大會以三星地區的農戶做為反證,只是依個人的看法那也算是特例...

依我個人來說我還是不喜歡家旁邊有奇怪的味道,也不習慣天還沒有全亮就聽到引擎的聲音(雖然說我自己也會天還沒亮就到園子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拿農地種個兩期的香蕉就可以大大方方的申請農舍了,真的有那麼嚴重嗎?等農舍蓋好再轉種其它的植物,有規定不可以嗎?這個議題竟然可以一直講一直講,不就真的擺明沒有農務的經驗嗎?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4-11 08:18

smhu 發表於 2015-4-10 23:22
不用啦,出具務農證明就可以囉...如果真心的想務農,也真的務過農的,不太會想將房子跟田弄在一起吧!當然 ...

務農證明是很簡單  只是我不爽的是當初草案
他們以他們自身的標準下去訂標準...有一點像順我者生 逆我者亡  的感覺..
他們當初要的是"四鄰來證明"...我認為是如果附近都沒人耕或是沒人肯簽怎麼辦?
作者: hkmcdull    時間: 2015-4-12 06:26

taiwanbigmary 發表於 2015-4-10 23:22
請注意:"或出具務農證明"
這不是太難吧!

不是喔,我看了很多相關的新聞,都是寫:預定6月前完成修正「農舍興建管理辦法」,屆時農舍起造人資格將更嚴格,未來必須是農保或健保第三類(實際從事農業或漁業,且投勞保者)才能興建農舍,而且農舍只能占農地的1/10。

請大家多看其他相關的消息來源確認一下,當然最終還是等6月條文正式出爐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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