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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這下子 [打印本頁]

作者: 內湖阿忠    時間: 2015-5-14 18:47     標題: 這下子

非農民禁買農舍+陳保基:最快6月底完成修法:http://udn.com/news/story/8145/901999?f=lineshare
作者: larchi    時間: 2015-5-14 18:59

我猜最後不會是如此!
作者: eastern    時間: 2015-5-14 19:14

律法多如牛毛

實施卻莫法度

這麼嚴格的門檻,難道就可解決嗎?

常言道: 由奢入簡難呀!...
作者: aliver    時間: 2015-5-15 07:33

本帖最後由 aliver 於 2015-5-15 08:31 編輯

非農民禁買農舍?
那以後已經買了農舍的人  只能把農舍賣給農民?
哪那麼多農民? 會不會出現人頭?




6月起 非農民禁買農舍
2015年05月15日 04:10 湯雅雯/台北報導



非農民禁買農舍!為解決農舍亂象,內政部和農委會將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來農舍起造人和購買農舍承購人,都必須是農民,同時嚴格限縮農民認定資格,須投保農保、健保第三類(漁民、畜牧業者),或實際務農者;未來不具農民身分者都不能買賣農舍,但「繼承者」不在此限。農委會預計6月底公告施行。



農委會決定,先把農民定義加嚴,明確認定農民資格僅3種,分別是投保農保、健保第三類(漁民、畜牧業者),或實際從農者,才叫做農民。換句話說,未來退休人士買了農地,沒有農民身分就不能蓋農舍,但農地繼承者可例外,不過仍須維持農地農用。


https://tw.news.yahoo.com/6%E6%9 ... 8%8D-215009019.html
作者: pineman    時間: 2015-5-15 07:51

aliver 發表於 2015-5-15 07:33
6月起 非農民禁買農舍
2015年05月15日 04:10 湯雅雯/台北報導


  圖片中說「不可再...或養雞隻矇混過關」,如果是山坡地農牧用地,養雞不正是符合使用分區的用途?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 23 條 二、養禽設施:指供飼養家禽生產及經營所需之設施,養雞怎麼會變成是矇混農用?我想應該是數量問題,養一兩隻到十隻以內或許難以認定是否為了矇混,養到幾百隻總不能說人家養假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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