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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農地被水利局侵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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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580999
時間:
2015-5-27 22:20
標題:
農地被水利局侵占問題
水利局排水溝地籍圖的位置和實際位置不符差距約15M.最近因申蓋農舍發現農地被水利局侵占最少有50年(長度約50m).向水利局申請搭排規費要繳近2萬元.個人覺得很嘔.廢水排放到自己的水溝還要繳費.請問有人有相同情形嗎?如何處理較完善.
作者:
cannas
時間:
2015-5-28 07:59
自己的水溝?是樓主自己做的還是公部門做的?山上很多坑溝野溪都嘛是私人地讓給公部門做排水路,這東西要說占用很難說的通。
作者:
su580999
時間:
2015-5-28 09:35
水利局也承認占用.因為早期長輩也不清楚地籍問題(不知道被占用).地籍圖有水溝用地是國有地(沒有按地籍圖位置設立排水溝.卻北移約20m佔用到本人農地).是水利局施工沒錯.因為水利也不知這種情形(這是他們的解釋)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5-28 09:51
告吧..
我最近也一件和你差不多的案子 叫他遷移 他說沒經費..
還搬出大法官解釋出來 說是公用地如何如何..
啃...
我今天要去找律師告
作者:
yuank
時間:
2015-5-28 10:07
早年鄉下的機關做事很隨便,爭取到經費就趕快施工,誤差幾十公尺都有。沒徵收就占用幾百坪也有。
政府機關常會抗辯:
1.都已經用那麼多年,地主應該有同意。
2.參照大法官會議釋字400、440號解釋,公用地役關係。
3.沒錢。
但當然是不合理的,不能占久就說地主同意,公用地役是「通行」用,水溝不是。
可以找律師提告請求返還。
作者:
cannas
時間:
2015-5-29 15:08
民法775條自然流水之排水權及承水義務:「土地所有人不得妨阻由鄰地自然流至之水。自然流至之水為鄰地所必需者,土地所有人縱因其土地利用之必要,不得妨阻其全部。」民法779條過水權:「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至河渠或溝道,得使其水通過鄰地。但應擇於鄰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前項情形,有通過權之人對於鄰地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二項情形,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從其規定或習慣。第一項但書之情形,鄰地所有人有異議時,有通過權之人或異議人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樓主說是50年前的事,除非可以舉證原本水路不是依現有渠道(地籍圖位置只能說參考,水路會改道,我也看過水利用地是農田,旁邊的野溪卻是農牧用地)。不過可以要求償金,但是要走法院就是了。
作者:
PAO
時間:
2015-6-1 23:23
水利會要給你租金,不給賴皮不要怕他罵他威脅他,反正他也拿不出証明説是誰同意的,這種像公家機關的人最怕比他匈的,我門口水利溝是我的地,每年都有租金給我雖然不多但爭取就會給,只是要大聲點,門口搭橋是村莊道路,誰搭的我也不知道
作者:
BlackDragon
時間:
2015-6-2 02:25
我只看過另一種情形!
自己挖水溝貫穿自己的農地方便水稻田使用!
經過N年後鑑界人員一段時間就會過來檢查水溝肥不肥!
等到水溝養肥了,進行法拍賣掉!
在鑑界的時候因為不知道那是水利局人員,還好禮相待!
沒想到數十年後,水溝越挖越大,卻被水利局是為國有財產!
千坪農地被吃掉一條百坪灌溉溝渠
以年老困苦的老農來說,哪來的資金買回自己這條水溝呢??
(當初法拍借貸的錢來自親友,數十年農地賣掉後,一一償還欠債,
結果又被國稅局查稅,補繳在農地販賣後的所有資金流向稅額!
試問∼十多年的債務,如何舉證?幾十筆大小債務沒有白紙黑字!光有轉帳證明也無效!)
往後家裡只要有做溝渠,必定掩管!
作者:
justinoscar
時間:
2015-6-9 07:27
本帖最後由 justinoscar 於 2015-6-10 19:19 編輯
最近小妹的農地前, 政府正在大張旗鼓的整治溝渠及景觀步道, 不知道是不是也該擔心侵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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