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地產業鑽漏洞 賣小坪數農地 [打印本頁]

作者: 瑪莎花園    時間: 2015-6-2 23:30     標題: 地產業鑽漏洞 賣小坪數農地

中時電子報作者: 黃天如╱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5月18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黃天如╱台北報導】
農委會擬修法限制農民才能買農舍,但買農地不受影響,地產業者推出每單位1、200坪的「集合式農園」,入手門檻夠低,湧現看地人潮。業者透露,得知政府要限縮農地農舍買賣資格,原本同業間還很擔心,所幸最後只限農舍、不限農地,集合式農園銷售情況反倒升溫。
看準不少民眾懷抱「買一塊地、蓋一棟屋、耕一畝田」的夢想,不少地產業者搜購大面積農地,比照社區格局規畫集合式農園,這類推案訂價通常不到1000萬元,且主打「買地送屋」,買農地就附贈看起來很夢幻的仿木屋、e化網室,還不定期加碼送儲藏室、傢俱組等活動。
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單位面積不滿756坪的農地不能蓋農舍,最多只能蓋13坪的「資材室」,這些集合式農園贈送的小屋,其實就是法令定義上的資材室,且無論100坪或200坪,都只能蓋13坪的小屋,正因資材室不是農舍,所以即使農委會新制上路,買賣也不受影響。
業者強調,13坪空間雖然不大,但對多半只是假日到農園小住的都市人來說,小屋內有獨立的衛浴設備,還可以擺一張沙發床、小餐床、兩人座沙發等簡單傢俱,已經很舒適了,「親朋好友相聚,還可以在庭院搭帳棚、烤肉,別有一番情趣。」
家族在桃園觀音有塊農地的黃先生就表示,若拿集合式農園與都會區的房地價格相較,會覺得便宜到掉渣,才會有這麼多人想買,但以桃園地區目前農地每坪1.5萬到2.5萬,對照集合式農園每坪約5、6萬元,仍是農地的4到5倍,所謂買地送屋,也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另為求抬高利潤,集合式農園土地多是廉價的山坡地,業者整地後,再分割成小單位賣給民眾。第一次去參觀集合式農園,就忍不住簽約的林先生就說,他已就業者開價攔腰砍了一半,原本對自己的殺價功力還很得意,但事後查詢實價登錄,才發現仍比市價貴了3成,令他懊惱不已。
---------------------------------------------------------------------

看吧看吧
就算限定購買人資格
就是有商人能變出這種business mode 繼續賺
有用嗎?????????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2 23:45

非法沒事,合法有事。如果社會是這樣教育人們,那我們還堅持甚麼?
作者: wurinrin    時間: 2015-6-2 23:45

合法申請的結果並沒有比較有利,
反而非法的不用被稽核,
政府又沒有能力拆,
通通違法就皆大歡喜了。
作者: eastern    時間: 2015-6-2 23:57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窮則變,變則通!

這是投機生意人不變的法則嘛!

誰不想淌混水...狠狠的給它撈一票呢?

許多存在已久的弊端,主管機關並不是看不見!

而是利益牽扯糾葛過深,已讓自身深陷泥沼無法自拔了!


作者: stella2013    時間: 2015-6-3 00:01

wurinrin 發表於 2015-6-2 23:45
合法申請的結果並沒有比較有利,
反而非法的不用被稽核,
政府又沒有能力拆,

+1

買配建的都沒事,買2分半戶籍遷2年的不能蓋 真是
作者: 2hnk    時間: 2015-6-3 00:47

本帖最後由 2hnk 於 2015-6-4 14:27 編輯

農地開發商打著N年招牌, 在網路上大張旗鼓地   收購便宜或隱含危險的農地   
切割小坪數集村式小農地. 並施以"買地送屋"策略,   不肖幾年    凹賣到全國發燒,      

此況無疑叫這群網路肥羊  直接玩違法  往後連申請 "合法資材室的權益" 全部喪失
並任由奸商規避水土保持計畫之施作  未來造成水土流失 及人身安全堪憂之境

當今若農地農用 及農舍或資材室申請的法令嚴格執行下
羔羊的下場  哭喊無門  進退兩難   想要申請合法之路遙遠   否則將付出更多冤枉成本

難道政府相關單位  對這些亂象  視而不見?  或無力管理?   




作者: mydvd589    時間: 2015-6-3 12:35

我覺得換一個角度想, 這種集合式農園並沒有違背農地農用的基本原則
所以並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產品, 倒不必一定要用特異眼光來看待, 當然它還是存在一些不盡合理法的缺陷就是
以下是我的認識提出來討論---
1.小農地不能申請農舍, 所以不會出現豪華大農舍大面積違規使用狀況
2.這種農地的建物就是資材室 且多小於13坪, 有的甚至是可以調動移動的, 沒有挖地基, 對土地的衝擊負擔小.
3.會買這種產品的人多半嚮往田園生活想要自己耕作有機蔬果的, 所以多半對土地友善.
4.比較有爭議的點應該在於所處的地點, 不宜在特定農業區精華農地地區, 至於在山坡緩坡等處, 實際上並不會危害主力農業生產.
5.應該管理的重點在於開發商是否確實做好水土保持, 是否清楚揭示土地狀況與消費者, 不該為達銷售目的而以半拐半騙的做法來欺瞞消費者.   

作者: yoyoyu    時間: 2015-6-3 13:54

各位前輩:請賜教~ 有關路權的問題~上上星期日有個仲介先生直接來我家拜訪…問我們要不要把新竹山坡土地賣給他們,否則是否願意共同開發 他說我們鄰地的地主 把剩餘 8塊地 都賣給了他們(地主 原本分割十塊 一年前已賣出二塊),昨天又來電~希望我們讓出路權…又說是地主委託他們賣地「說法前後不一」,  請問 我們若出讓路權,到時該注意那些問題?
墾請  各位前輩幫忙解惑~感恩……….





歡迎光臨 2home 打造桃花源 (http://2home.com.tw/bbs/)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