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是否該成立一個由民間自組的農民總工會來對坑政府機構 [打印本頁]

作者: deantseng    時間: 2015-6-5 01:36     標題: 是否該成立一個由民間自組的農民總工會來對坑政府機構

長久以來政府為了穩定物價而犧牲農民的權益,價高則進口,價低則賤收,完全不考量台灣農民的存活,6月更要取少數非農民的想法,修訂農發條例,以對付廣大弱勢的農民,剝奪農地正義
如果政府保障農民跟保障中油,台塑一樣有保障利潤,那誰還會賣農地呢
農地變成金雞母,比出租套房好賺,誰會在農地上蓋農舍,政府的無能要全農民買單,難道合理嗎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5 01:48

可以考慮,甚至於成立農民黨會更有力量。
先相約等待下一次的農委會說明會吧!在參加說明會後,一起集思廣義,網聚我們最會了。
說明會先給他們了解我們的權益!沒有異議的行政命令是這樣嗎?真的嗎?
作者: ryan920721    時間: 2015-6-5 01:58

…………



農民勢力應該團結起來為自己爭取權益

別讓一些不相干的人打著農地正義名義強迫農民接受他們認為的農地正義
作者: deantseng    時間: 2015-6-5 02:20

本帖最後由 deantseng 於 2015-6-5 03:16 編輯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6-5 01:48
可以考慮,甚至於成立農民黨會更有力量。
先相約等待下一次的農委會說明會吧!在參加說明會後,一起集思廣 ...


但是我覺得創黨屬於政治角力,一個為農民著想的團體應能遊說於各黨之間,站在農民的立場以人數及民意遊說各黨,重視農民權益,畢竟錢我們比不上,人我們多得很

作者: 美濃農地專賣店    時間: 2015-6-5 02:24

農地的所有權利 , 是屬於該農地的所有權人( 主人), 只要在沒有違法情況下 , 地主是最大的決策者 ! 政府或團體更沒有權利去決定或改變農地所有權人的做法及安排 ! ! 除非這些農地的所有權人…………是你本人 !
作者: deantseng    時間: 2015-6-5 02:52

本帖最後由 deantseng 於 2015-6-5 03:21 編輯
美濃農地專賣店 發表於 2015-6-5 02:24
農地的所有權利 , 是屬於該農地的所有權人( 主人), 只要在沒有違法情況下 , 地主是最大的決策者 ! 政府或團 ...


法規是人家訂的,有沒有違法各縣市標準不同、要不要取締你取決於檢舉勢力,你還覺得你是主人嗎
萬一連你活不下去時,都規定你農地只能賣多少錢賣給誰
種植的東西只能賣多少錢,如果賣超過我的規定價格,我就進口
你還是主人嗎
作者: moli568    時間: 2015-6-5 06:34

台灣有農民黨剛成立不久  要聯合大眾力量而為  才是正途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5 07:51

deantseng 發表於 2015-6-5 02:20
但是我覺得創黨屬於政治角力,一個為農民著想的團體應能遊說於各黨之間,站在農民的立場以人數及民意遊說 ...

這種觀點也對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5 07:54

moli568 發表於 2015-6-5 06:34
台灣有農民黨剛成立不久  要聯合大眾力量而為  才是正途

原來有了農民黨,可是這次好像聽不到他們的聲音?是被忽略了嗎?還是宗旨不同?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5-6-5 07:59

我還是覺得應該成立2home協會,可以幫助很多人的

站大才是老大,我只是建議

2home就像家人ㄧ樣,協會只幫助會員
雖然會有很多問題,但大家腦筋好
可以想到很好的章程的
作者: balalaika    時間: 2015-6-5 08:29

有點不妙呀 !他們至今已經動員過好幾次,文攻武嚇上新聞,而我們到現在還沒組織起來,只能眼睜睜看他們先聲奪人 ...
作者: hohohuang    時間: 2015-6-5 08:38

本帖最後由 hohohuang 於 2015-6-5 08:50 編輯
樂活族 發表於 2015-6-5 07:59
我還是覺得應該成立2home協會,可以幫助很多人的

站大才是老大,我只是建議


我覺得應該
1.成立團體
2.發表論述
3.參選總統


趁著這次選總統,找個代表上去
主動捍衛自己權益、破除一些假議題的真面目(如糧食自給率)
避免一些不肖政客把農民當提款機
三不五時來砍你一下,砍好玩的


總而言之就是欺人太甚
作者: Veg081    時間: 2015-6-5 09:54

樂活族 發表於 2015-6-5 07:59
我還是覺得應該成立2home協會,可以幫助很多人的

站大才是老大,我只是建議

雙手贊成
成立2home協會
站大是會長

報告會長
個人提出個人訴求


一、動機:目前法規無法滿足半農半X的小農(有二分半的苗栗山坡地者,非宜蘭的水田)(口袋不深,卻喜歡自然農作者)

二、理由:假日農作,不管大太陽的揮汗如雨、雷陣雨的全身溼透,需要有個地方休息、沖洗、餐飲,天經地義;
但依現行法規,弄個無固定基礎的貨櫃屋(或組合屋)或依法蓋個資材室,若二次施工小廚房小廁所,都變成違法,不是怕被檢舉,就是怕被罰款,非常不合理

三、建議:法規增列具小廚房小浴廁小床的組合屋或資材室,均屬合法(且可辦門牌及遷戶籍)

(尚有諸多細節...懇由諸位大老發揮,先摘要一二如下)
*二分半山坡地,小屋宜蓋中間區域,污水採自然工法自地排放,不會有污染鄰地情事;有別宜蘭硬性規定蓋在路邊
(荒郊野外蓋路邊容易遭小偷)
*二分半山坡地,因屬山坡地允許另規定可依地形架高,可堆放乾柴、大小車輛、防各種螞蟻大小S,且不列入13.5坪的計算,可節約土地的利用~不必另闢停車場、堆柴所

**站長大人的山居可以當範例
**現行法規都沒用心考量山坡農牧用地小農的實際需求,什麼民之所欲,常在我心,真是夠了
作者: 2home    時間: 2015-6-5 10:00

論壇就是論壇要自由開放,立場是發言人自己的看法,不代表2home,不管正反發言都該互相尊重,若弄成協會, 反而會被套上有特定立場的問題,也不是 2home 網站未來發展的方向.
作者: Veg081    時間: 2015-6-5 10:12

2home 發表於 2015-6-5 10:00
論壇就是論壇要自由開放,立場是發言人自己的看法,不代表2home,不管正反發言都該互相尊重,若弄成協會, 反而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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