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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行政命令送到立法院的流程 [打印本頁]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0 11:45     標題: 行政命令送到立法院的流程

剛剛問了陳明文的助理
這行政命令會送到經濟委員會,陳明文也在等著農委會送過來。
到時會抽出來排審查順序(沒抽出來就極可能通過)
好像是要在半年之內審查完畢,沒審查完畢也會算通過
在委員會裡頭採共識決(有出席的半數就算),只要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條文,才是真正的行政命令條文,也就是立法院怎麼改行政命令就怎麼算,而且是在經濟委員會就成立了,不需送院會。
經濟委員會成員以南部農業縣居多,基本上保護農民權益應該會重視
所以大家對立院經濟委員會成員多予以遊說,加油!
陳明文絕對會把關,陳朝民屬於內政委員會,到時他會列席所說的話會列入會議記錄。
大家別灰心!加油啦!請多對經濟委員會立委多所說明!尤其是那十大提問的內容也可以整理出來給這些立委更快速知道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0 12:17

所以陳保基所謂的一些公開回答是想製造民氣,還導引立委的立場。
我們保基網路說明會也參加,經濟委員會立委也加強遊說丨!
加油!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6-10 13:08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6-10 12:17
所以陳保基所謂的一些公開回答是想製造民氣,還導引立委的立場。
我們保基網路說明會也參加,經濟委員會立 ...

陳保基心意已決,難可期待 ; 依前文敘述脈絡,經濟委員會才是決戰場。
可惜陳超明屬內政委員會,只准列席,沒實質投票權。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0 13:45

jjs0035 發表於 2015-6-10 13:08
陳保基心意已決,難可期待 ; 依前文敘述脈絡,經濟委員會才是決戰場。
可惜陳超明屬內政委員會,只准列席 ...

陳明文等中南部經濟委員會立委才是主力,好像前次誰有列出經濟委員會名單出來,一時哪裡找還想不出來
作者: 友善農夫    時間: 2015-6-10 14:00

本帖最後由 友善農夫 於 2015-6-10 14:02 編輯


第 8 屆第 7 會期經濟委員名單


丁守中        李慶華        翁重鈞        黃昭順        廖國棟        楊瓊瓔
張嘉郡        廖正井        李貴敏        蘇震清        陳明文       林岱樺
高志鵬        邱議瑩        葉津鈴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0 14:10

友善農夫 發表於 2015-6-10 14:00
第 8 屆第 7 會期經濟委員名單

感謝!這樣大家來努力遊說看看!加油啦!
作者: balalaika    時間: 2015-6-10 16:28

請問"立法院怎麼改行政命令就怎麼算,而且是在經濟委員會就成立了,不需送院會。"是代表行政命令不需要進立法院,直接公告施行嗎??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0 16:46

balalaika 發表於 2015-6-10 16:28
請問"立法院怎麼改行政命令就怎麼算,而且是在經濟委員會就成立了,不需送院會。"是代表行政命令不需要進立 ...

經濟委員會是立法院裡的立委分工之一,行政命令由他們審查修改即可成立,不審查行政命令也成立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0 16:51

我記得經濟委員會裡頭翁重鈞,陳明文,楊瓊櫻,還有一位民黨女議員等等,已經表達過反對行政命令的意見
作者: balalaika    時間: 2015-6-10 17:07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6-10 16:46
經濟委員會是立法院裡的立委分工之一,行政命令由他們審查修改即可成立,不審查行政命令也成立

感謝告知!請問投票是公開記名嗎?現在輿論一面倒,會不會有委員怕變成陳超明第二所以不支持或不敢發言?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0 17:15

balalaika 發表於 2015-6-10 17:07
感謝告知!請問投票是公開記名嗎?現在輿論一面倒,會不會有委員怕變成陳超明第二所以不支持或不敢發言?

應該不至於如此,這種輿論是空氣票,反對行政命令也不分藍綠立委。
剛剛有朋友傳給我說經濟委員會五名成員已經提案_限制農民身份已經違反農發條例規範,要求規定應與各縣市協調分別訂定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6-10 17:17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6-10 17:20 編輯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6-10 16:46
經濟委員會是立法院裡的立委分工之一,行政命令由他們審查修改即可成立,不審查行政命令也成立


不審查也可成立?
也就是行政命令不須以立院委員會背書為必要條件,那它還需顧慮立院的反對嗎?逕行公告實施不就好了!何必看立院臉色?
作者: 藍影    時間: 2015-6-10 17:25

本帖最後由 藍影 於 2015-6-10 17:29 編輯

翁重鈞是召委, 持反對修法立場
不知道立委有沒有辦法先取得修正草案內容?

經濟委員會有十五名委員
我們至少要爭取到8名支持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0 17:40

jjs0035 發表於 2015-6-10 17:17
不審查也可成立?
也就是行政命令不須以立院委員會背書為必要條件,那它還需顧慮立院的反對嗎?逕行公 ...

其意思是行政命令送到立院,如果立院擺爛擱置在一邊,不拿出來列入審查順序,這樣行政命令經過一段時間後,就自動生效
以目前民間注意情況下,應該會提出審查
至少有五名經濟委員會立委是積極在等著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0 17:44

藍影 發表於 2015-6-10 17:25
翁重鈞是召委, 持反對修法立場
不知道立委有沒有辦法先取得修正草案內容?

我問過陳明文助理也說_還沒送來立院
陳保基還準備在網路上演戲,妝都還沒劃好,立委都先提案說_農民資格說已經違背了母法
我們就先在網路上陪陳主委玩一下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6-10 17:48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6-10 17:59 編輯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6-10 17:40
其意思是行政命令送到立院,如果立院擺爛擱置在一邊,不拿出來列入審查順序,這樣行政命令經過一段時間後 ...


嗯!好在已有五位委員守著,不至有此疏忽。
我認為:
與其冀望什麼“鋤”男有約?
還不如放棄空氣票,把主戰場鎖定在經濟委員會,然後,借立委之力,一擊必殺!
於今之計,趕經濟委員會審查修正案前,再有效說服三位立委,才能確保萬無一失。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6-10 17:53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6-10 17:55 編輯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6-10 17:44
我問過陳明文助理也說_還沒送來立院
陳保基還準備在網路上演戲,妝都還沒劃好,立委都先提案說_農民資 ...


時間有限,還陪他演戲?只怕反而提前讓他警覺到我們要出什麼招而在經濟委員會審查前做好沙盤推演。
我還是覺得,爭取時間,趕立委表決前,成功遊說三位立委,才是正辦。
作者: 藍影    時間: 2015-6-10 17:54

本帖最後由 藍影 於 2015-6-10 18:00 編輯

農委會有沒有可能用拖的?

這個會期沒送, 就要等到9月到明年1月
政令不確定
殺傷力一樣很強大

到時候經濟委員會還不知道誰是委員?
大家忙著選舉
擺著擺著
可能就不知不覺通過了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6-10 18:08

藍影 發表於 2015-6-10 17:54
農委會有沒有可能用拖的?

這個會期沒送, 就要等到9月到明年1月

藍影兄說的不得不防。
農委會聰明的話,就會避開跟經濟委員會硬碰硬。

以目前的經濟委員會結構,擋下農委會的機率很大。
選後重新洗牌,又要平添變數。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0 18:40

藍影 發表於 2015-6-10 17:54
農委會有沒有可能用拖的?

這個會期沒送, 就要等到9月到明年1月

我在查一下_好像要擺半年才生效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0 18:46

jjs0035 發表於 2015-6-10 17:53
時間有限,還陪他演戲?只怕反而提前讓他警覺到我們要出什麼招而在經濟委員會審查前做好沙盤推演。
我 ...

如果認真看,農委會目前辦的網路對答,是在爭取行政院的點頭。上回行政院兩位頭子部部下不是說暫緩嗎?
其實這次陳主委還是在補程序_溝通之正當性。
我們就先來擋他一下啦!就是陪他玩遊戲啦
到時就看大家如何說他不應該搞行政命令的呀!加油!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6-10 18:58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6-10 19:00 編輯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6-10 17:15
應該不至於如此,這種輿論是空氣票,反對行政命令也不分藍綠立委。
剛剛有朋友傳給我說經濟委員會五名成 ...


經濟委員會五名成員已經提案_“限制農民身份已經違反農發條例規範,要求規定應與各縣市協調分別訂定”。

這要求只怕邏輯不通,該提醒立委一下:

若限制農民身份已經違反農發條例規範,與各縣市協調分別訂定,若其中各別縣市對農舍承受者還是要求限制農民身份,這施行於特定縣市的行政命令,依然有子法違背母法之嫌。
農委會違背母法,委員會建議修法方向若亦違背母法,只會被反將一軍。

山林大既有管道陳情,不妨建議立委助理提醒立委注意這明顯矛盾:
要抵制就團結抵制,讓各縣市一律適用,否則,抵制農委會的理由恐將反過來轉向自己。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0 21:27

jjs0035 發表於 2015-6-10 18:58
經濟委員會五名成員已經提案_“限制農民身份已經違反農發條例規範,要求規定應與各縣市協調分別訂定” ...

這個好像是陳明文的策略,至於違法部份是我傳真陳情書給其助理之後的事。
所以諸位法律先進的法律攻防條文應該是居了大功。
其實先跟這五位立法委員之外的經濟委員電話連絡說明緣由,說明行政院違法越權的事項,再把這陳情書寄去給連絡的立委助理,事後再問有無收到,再次說明農委會主委越權侵犯了諸立委的權限。相信他們就會了解一番。
其實陳明文立委助理我也是這樣連結絡上的,之後有事請教都跟同一位助理請教而已。

作者: 123land    時間: 2015-6-10 21:29

我還是不明白.農委會修辦法是不需立法院同意的.目前的狀況應該會朝修農發條例、否則會有命令抵觸母法嫌疑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0 21:40

123land 發表於 2015-6-10 21:29
我還是不明白.農委會修辦法是不需立法院同意的.目前的狀況應該會朝修農發條例、否則會有命令抵觸母法嫌疑

現在由五位立委提案說_行政命令違法抵觸了農發條例_既然立委已經將這當重點,這樣我就不需要考慮以此控告這位將來已經退休的陳保基了。
基本上行政命令已經過不了立法院了_原因是越權!而且是立委本身之權
主題是_農民身份的更改權限。_所以大家也不用再討論農民身份了,立委們自有看法。
再次感謝諸位法律先進!所謂遊說已達成目的!
這兩天我再來寄給行政院,讓他們知道違法的確實條款。再踢農委會主委一腳。說不定行政命令連行政院這個門都出不來
作者: 藍影    時間: 2015-6-10 21:53

本帖最後由 藍影 於 2015-6-11 01:59 編輯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6-10 21:27
這個好像是陳明文的策略,至於違法部份是我傳真陳情書給其助理之後的事。
所以諸位法律先進的法律攻防條 ...

是哪五位立法委員可否透露一下?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0 21:53

jjs0035 發表於 2015-6-10 17:48
嗯!好在已有五位委員守著,不至有此疏忽。
我認為:
與其冀望什麼“鋤”男有約?

這也是好辦法
其實農委主鋤目的在說_你看:!我邀請大家來提問,這樣都反映了呀:!
所以我不讓他如意
我先來寄陳情書給行政院說他們違法越權,自然行政院會行文給農委會,由農委會來回應我
這招配合立委提案_違法越權
再來才來看這行政命令如何規避這條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0 21:58

藍影 發表於 2015-6-10 21:53
是哪五位立法委員可否用私訊透露一下?

我想先不要在公開場合明說以免他們被騷擾或反遊說...

提案那五位就是呀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6-10 23:59

接下來得確認另三張鐵票是誰?
怎麼問出來呢?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1 00:13

本帖最後由 山林雅境 於 2015-6-11 00:16 編輯
jjs0035 發表於 2015-6-10 23:59
接下來得確認另三張鐵票是誰?
怎麼問出來呢?


能否分析一下 剩下那些裡頭農業縣市的是哪幾個?要連任的是哪幾位?
黃招順好像是高雄市裡頭的,不曉得連任能否成功?就像這樣
要不就只好每個去遊說用功了,基本上聽到自己的權限被行政權侵犯,應該都很不爽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1 00:48

本帖最後由 山林雅境 於 2015-6-11 01:49 編輯
藍影 發表於 2015-6-10 21:53


.


剛剛看了網友傳給我,各位自行查閱(我也不知如何查閱)
就是在提案農民定義有違反農發條例之嫌,
有興趣有能力的就請您舖出來,
天阿!再回推以前發言反對的,這樣就不止五位了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1 00:53

本帖最後由 山林雅境 於 2015-6-11 01:49 編輯

我用手機上網無法複製舖上
若無人舖出,我再找機會用電腦看看
作者: 藍影    時間: 2015-6-11 00:58

本帖最後由 藍影 於 2015-6-11 01:17 編輯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6-11 00:48
剛剛看了網友傳給我,各位自行查閱(我也不知如何查閱)...

"為了遏止農舍炒作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期擬修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農民的定義,藉由限縮農民資格以遏止農舍的炒作買賣,但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明定農民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案實有牴觸母法之疑慮,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勿因少數縣市的農舍炒作問題大幅修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對於個別縣市的農舍炒作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洽地方政府另作個別之規範。"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1 01:09

藍影 發表於 2015-6-11 00:58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為了遏止農舍炒作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期 ...

這樣您要的答案有找到了吧?
作者: 藍影    時間: 2015-6-11 01:30

本帖最後由 藍影 於 2015-6-11 09:21 編輯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6-11 01:09
這樣您要的答案有找到了吧?

即使不是經濟委員會的立委,都可以努力請他們關心。
他們仍然可以列席並且用書面質詢迫使相關主管機關書面答復並通知經濟委員會。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1 01:38

藍影 發表於 2015-6-11 01:30
即使不是經濟委員會的立委,都可以努力請他們關心。
他們仍然可以用書面質詢迫使相關主管機關書面答復並 ...

沒錯!所以到時在審查此行政命令之時,陳朝明一定會參與。這是陳明文立委的助理說的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1 01:51

jjs0035 發表於 2015-6-10 18:58
經濟委員會五名成員已經提案_“限制農民身份已經違反農發條例規範,要求規定應與各縣市協調分別訂定” ...

有全文在上面,您看文內容就知其策略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6-11 10:23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6-11 17:17 編輯
藍影 發表於 2015-6-11 00:58
"為了遏止農舍炒作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期擬修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農民的定義,藉由限縮農民 ...


嗯!就是這段。
是近期農委會修法風波中,很關鍵的反對論述,畢竟是出自立委的論述,而且,應是出自有表決權的經濟委員會立委。這比形同空氣票的輿論風潮要更具決定力。

我有幾個想法總結如下:

第一、立委對子法踰越母法有極高敏感度,不會輕易放行任何抵觸母法的行政命令。

第二、不但限制農舍承購者必須是農民身份有踰越母法之虞;即便是農委會費盡心機大做文章的“農民”兩字,在部份經濟委員會立委看來,同樣有抵觸母法之嫌。

第三、從“農民”二字有抵觸母法之嫌,來質疑農委會修法方向,我不敢太樂觀,農委會一定會辯駁:不是抵觸,只是限縮。但既有疑義,就該重新立法,交由院會鄭重三讀通過。

第四、若將農民二字的解讀權,交由地方政府各別自訂。這由地方政府拍板定案的行政命令,不論趨嚴或悖離,嚴格說,一樣有踰越母法之嫌。(案:重新界定“農民”兩字,就是農委會可以佈下天羅地網通殺一切農地&農舍擁有者的法律支撐點。整個修法策略,都是藉由“農民”兩字的重新解讀發動的。我是在這意義脈絡下提醒:若地方政府抵制農舍濫建的伎倆,也脫胎自農委會的手法,那麼,由此制定的行政命令,一樣逾越相對寬鬆的農發條例母法。)

第五、相對而言,農舍承購人限定農民這點,踰越母法規範,更明顯得多,我個人判斷:立委守住這“決勝點”嚴拒農委會修法,應該更有勝算。



補上一個新想法:

第六、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明定:農民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這顯示,農發條例作為“母法”的根本精神是寬鬆的,寬鬆到它能允許“自然人”作為農舍承購者。

農委會若悖離此寬鬆精神,而試圖“限縮”農民定義,形同走回只許“自耕農”擁有農地的老路,這不正是農發條例制定之初要拆掉的門檻嗎?怎的農委會修法方向,又回到農發條例的對立面了?可是,農發條例許可的進場者明明就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從寬鬆的“自然人”,轉向嚴格限縮的“自耕農”,這轉向本身已構成“抵觸”,是農發條例精神的實質“異化”(alienation)。

所以,不容農委會詭辭狡辯:“行政命令沒抵觸母法,只是限縮農民定義”。

作者: wurinrin    時間: 2015-6-11 11:50

jjs0035 發表於 2015-6-11 10:23
嗯!就是這段。
是近期農委會修法風波中,很關鍵的反對論述,畢竟是出自立委的論述,而且,應是有出自有 ...

第三、農發條例母法就是“管地不管人”,所以農民二字不用再提了。

第四、並非將農民二字的解讀權,交由個別地方政府個別自訂。
          而是叫個別縣市自己去想辦法管理,比如灌排....

第五、限制農舍承購人必須農民資格這點:根本沒有農民資格這個問題,如何限制?(違憲)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6-11 12:09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6-11 12:15 編輯
wurinrin 發表於 2015-6-11 11:50
第三、農發條例母法就是“管地不管人”,所以農民二字不用再提了。

第四、並非將農民二字的解讀權,交 ...


您說的當然也沒錯!
但重新界定“農民”兩字,就是農委會可以佈下天羅地網通殺一切農地&農舍擁有者的法律支撐點。
整個修法策略,都是藉由“農民”兩字的重新解讀發動的。

我前文正是在這意義脈絡下提醒:

若地方政府抵制農舍濫建的伎倆,也脫胎自農委會的手法,那麼,由此制定的行政命令,一樣有逾越相對寬鬆的農發條例母法之嫌。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1 13:25

jjs0035 發表於 2015-6-11 10:23
嗯!就是這段。
是近期農委會修法風波中,很關鍵的反對論述,畢竟是出自立委的論述,而且,應是有出自 ...

分析透徹。所以大家樂觀點!來陪陳主委四處玩_網路玩,行政院玩,立法院遊說玩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1 13:32

wurinrin 發表於 2015-6-11 11:50
第三、農發條例母法就是“管地不管人”,所以農民二字不用再提了。

第四、並非將農民二字的解讀權,交 ...

所以這個議事記錄已經明確的說_不修此法。交由各縣市與農委會協商
您的成員分析很透徹,我算起來目前不用遊說就有七位非常反對行政命令。
還有哪幾位值得花心力也有個底
好吧!我找時間先來寫作文,對敵方中間份子做心理統戰
作者: 友善農夫    時間: 2015-6-11 13:46

山林大哥真是辛苦你了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1 13:53

友善農夫 發表於 2015-6-11 13:46
山林大哥真是辛苦你了

客氣啦!您的努力也明顯可見!大家加油!直到行政命令被丟入焚化爐燒掉忘掉!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6-11 14:37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6-11 17:16 編輯

補上一個新想法: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明定:農民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這顯示,農發條例作為“母法”的根本精神是寬鬆的,寬鬆到它能允許“自然人”作為農舍承購者。

農委會若悖離此寬鬆精神,而試圖“限縮”農民定義,形同走回只許“自耕農”擁有農地的老路,這不正是農發條例制定之初要拆掉的門檻嗎?怎的農委會修法方向,又回到農發條例的對立面了?可是,農發條例許可的進場者明明就是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從寬鬆的“自然人”,轉向嚴格限縮的“自耕農”,這轉向本身已構成“抵觸”,是農發條例精神的實質“異化”(alienation)。

所以,不容農委會詭辭狡辯:“行政命令沒抵觸母法,只是限縮農民定義”。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1 14:49

jjs0035 發表於 2015-6-11 14:37
補上一個新想法: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明定:農民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這顯示,農發條例作為“ ...

以前很擔心沒人提他違法
現在經濟委員會這樣說了,要怎麼審查方向已經很清楚,只要多多對其他游離的經濟委員提出法律說項,應該可以強化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6-11 15:06

jjs0035 發表於 2015-6-11 14:37
補上一個新想法: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明定:農民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這顯示,農發條例作為“ ...

其實這條議事內容已經在向行政當局對話__:行政命令要搞可以!但別碰我立院說的違法部份
如果行政命令還繼續這樣送進來立院,想當然耳會怎麼審了

作者: 瑪莎花園    時間: 2015-6-11 15:40

wurinrin 發表於 2015-6-11 11:50
第三、農發條例母法就是“管地不管人”,所以農民二字不用再提了。

第四、並非將農民二字的解讀權,交 ...

感覺上,會推向"農民資格各縣市自行定義之",是為了幫宜蘭縣日前的農舍興建辦法中,符合資格才能興建,這一點地方自治行政命令來解套??

當初這把火就是宜蘭縣放的

會不會就是因為宜蘭縣開始限縮農民資格,但經人向監察院投訴後,發現法理上站不住腳,
所以找上農委會以全國一體適行的行政命令來當作執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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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重點條文

關於農舍興建資格

第二條:

興建農舍申請人應有於該農業用地直接從事農業經營之具體事證,並依以下證明文件為憑

一、申請人於該農業用地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切結書

二、可供查核之農業生產資材購買憑證

三、可供查核之農產銷售證明

申請人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且有證明者,免附前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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