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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法/民宿免商業登記 吹起全民家庭副業風 [打印本頁]

作者: Peter    時間: 2007-12-18 20:59     標題: 新法/民宿免商業登記 吹起全民家庭副業風

新法/民宿免商業登記 吹起全民家庭副業風
2007/12/18 18:55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商業登記法最新修正案規定,政府往後將確定定位民宿經營是「家庭副業」,免申請商業登記,以鼓勵更多民眾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屋,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提供鄉野生活的去處,發展觀光。

立法院會18日三讀通過商業登記法修正草案,為配合發展觀光條例,鼓勵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民宿者,增訂條文,讓屬於小規模營業範疇的民宿經營者從此得免申請商業登記。

依據觀光發展條例規定,住房五間以下的「民宿」將農民將自有房間空間作為鄉野住宿,本來就免商業登記。商業登記法本來就有「小規模」免登記的相關規定,因此今天的修訂,讓民宿經營更確實符合「小規模」的定義以及實際情形的發展。

商業登記法修正案同時也提高罰則,對於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同時為了減輕商業經營成本,新法刪除資本額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規定。

另針對原法規定得免申請商業登記之「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其他小規模營業標準者」,行政院也於本次修正明確修訂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營業稅起徵點由財政部訂之。

此外,另為配合商業登記事項之公示化,此次修正明定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予公開商業登記事項,為便利民眾查詢,並明定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公示於資訊網站上供民眾查閱之事項。

未來為免除可能因為缺乏理規範而對投宿民眾安全有所疑慮,在配套設計上,立委郭林勇認為,應該針對民宿建立一套管理規範,業者則是建議,政府應該進一步建立民宿分級管理制度。
作者: william8864    時間: 2009-10-17 01:29

1# Peter

這真是一個良法,讓有限的資源可以充分的利用,不過有利必有弊,只怕到時候良窳不齊,一些阿貓阿狗也跟著開民宿,所以還是要建立起評鑑標準,讓一些不好的業者知難而退.
作者: robert780    時間: 2011-12-26 23:33

2# william8864


還是需要有管理, 至少要有登記較好
作者: taiwanbigmary    時間: 2011-12-27 22:49

需多民宿地方其實是觀光飯店規模..
房間數是魔術數字..
看著是20間..
也說只有5間
但是政府一樣是睜一眼閉一眼..
辦法歸辦法..
現實歸現實..
作者: 心身活莊園    時間: 2012-3-18 18:27

民宿長期經營,還是合法的好,[清境]由於地方政府放任,形成濫觴,今天地方政府才又要取締,拆除,勞民傷財,
   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想合法申請也不准,因為旅館公會反映,就先以這3個最多民宿,又影響旅館生意,先不准合法申請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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