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home 打造桃花源

標題: 請推薦有打過袋地路權經驗的律師(北部) [打印本頁]

作者: 鬍鬚張    時間: 2015-6-30 23:40     標題: 請推薦有打過袋地路權經驗的律師(北部)

新地主囂張跋扈.封掉40年的農路急需準備打袋地官司
作者: barner    時間: 2015-7-1 00:00

要打袋地官司 首先你要先確認 你有贏的勝算

並非原來的私路被封 你就可以要求他打開

要確認 距你最近的公有道路 通過誰的土地最近

向那個人要求才有用
作者: chien3471    時間: 2015-7-1 07:04


請參考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257
作者: 王小明    時間: 2015-7-1 07:55

這種有求於人的事最好心平氣和處理,我也處理很久路要給我但是要我用飛的,林務局地方單位牛鬼蛇神都有最後找管理處會勘才解決,以前的人靠人情,現在靠錢處理,民法有法條但不是你要從那裡過就從那裡過,提錢去好好講吧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5-7-1 08:19

...新地主囂張跋扈.封掉40年的農路急需準備打袋地官司....

被封的農路 有劃白線嗎?
若政府有在維護的路...直接報警妨礙自由
你找個人 受傷在農地 叫119 順便報警 這樣所有法庭證據都有了

若是供大眾通行的路...報警 通常當天就通了
作者: 2home    時間: 2015-7-1 10:48

我花蓮農地後方的鄰居,之前也有發生這樣的狀況,鄰居走了20幾年的水泥路,突然地主不給過了,要求鄰居買下,急的鄰居不知該如何? 後來和我商量,想要從另一邊我的農地後面過,說那很早期是一條牛車路,只是廢了好久沒走了,想靠關係找鄉公所的人去打一條四米馬路不知可不可以,

我心想這樣也不錯,這樣我後面也有一條路,兩邊都可以進出,我又有多個地號,但又擔心被打上水泥後,以後農地農用會過不了,甚至會被罰款,因為水泥地的地號是誰的,就是誰要負責. 所以我的要求是需要出示鄉公所的證明,說農地是鄉公所打的,保證未來農地農用不會被這條路影響, 另外這條四米道路,以道路兩旁的人都受益,所以各出一半,也就是我只肯出兩米,另外兩米請道路對面的人出兩米才公平.

後來好像就沒在談了,也不知什麼原因,聽說是我的路和對面地主都同樣各出兩米都ok,但我地的最前方的臨地地主卡關不願意了,因為道路太多了,實在沒有必要再多打馬路了,就婉拒了,現在都沒有聽到在提了,最後可能是買下解決了吧!

後來我才知道袋地權只是請求權! 會不會過,也要看雙方的配合意願,若有一方的態度很強硬龜毛,問題就會很大. 打官司通常是留到最後一招,因為你不知道對方態度會因恐懼而變軟或是不爽而變更硬!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5-7-1 10:52

2home 發表於 2015-7-1 10:48
我花蓮農地後方的鄰居,之前也有發生這樣的狀況,鄰居走了20幾年的水泥路,突然地主不給過了,要求鄰居買下,急的 ...

捐地..好像可以

有人很厲害...怎麼分割都可以
作者: 2home    時間: 2015-7-1 11:20

樂活族 發表於 2015-7-1 10:52
捐地..好像可以

有人很厲害...怎麼分割都可以


其實法規多如牛毛,但又有洞可鑽,其實都是可以討價還價的,記得做捐地或被徵收做公益時,記得要索取一些相對的回報! 說不定可以解決很多以前你用錢也無法解決的困擾!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7-1 11:42

如果連版主這路後頭有三位以上的居住,或是有不特定人需要出入這條路。有里長證明這事或許在鄉鎮協調會就可以獲致進展。當然自己態度要放軟哦!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5-7-1 12:09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7-1 11:42
如果連版主這路後頭有三位以上的居住,或是有不特定人需要出入這條路。有里長證明這事或許在鄉鎮協調會就可 ...

如果是 年代久的合法既成道路
這回不能放軟啦...要協調問題更大
人家封你路...通常就是要錢...協調就會給錢
報警妨礙自由...立案在慢慢玩啦

若對方有"槍"我就不知道了  真的要協調.要不然要火拼 (我這講笑話的)


作者: 2home    時間: 2015-7-1 12:23

樂活族 發表於 2015-7-1 12:09
如果是 年代久的合法既成道路
這回不能放軟啦...要協調問題更大
人家封你路...通常就是要錢...協調就會 ...


警察好像不太會管私人地號道路袋地的問題,除非那條馬路的產權是國有,造成阻礙交通,何況對方只要在自己原有的農地道路縮減成一條小路只有人可以過,車不可以過的路,搞的要進去要很複雜,後面的農地就不好處理了. 通常走了N年的袋地道路會出問題,大都是地主易主了,這包含繼承或買賣原因造成的,所以袋地權才會被歸類於民法.

所以如果不小心買到袋地,雖現在可以過,但要有視未來有可能無法通行的狀況,做好危機意識,盡早處理的心裡準備.
作者: jazz200512    時間: 2015-7-1 13:38

站上大部份 h 友是袋地在找通行權!

我呢剛好相反鄰地找律師來告我

我當然也是找律師陪他玩

很有戲劇性.現階段 官司中

改天再分享給大家.世上還有這等事! 無奈!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7-1 13:39

樂活族 發表於 2015-7-1 12:09
如果是 年代久的合法既成道路
這回不能放軟啦...要協調問題更大
人家封你路...通常就是要錢...協調就會 ...

不會啦!一般協調會有民意代表幫忙協商,自己有主見但保留彈性及善意。對一般人倒是還好!需要用怕來解決事情的,有時候稍展現實力別咄咄逼人即可。台灣有時候碰到盧的也常見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5-7-1 13:56

2home 發表於 2015-7-1 12:23
警察好像不太會管私人地號道路袋地的問題,除非那條馬路的產權是國有,造成阻礙交通,何況對方只要在自己原 ...

袋地通行....合法既成道路(尤其是鄉公所鋪柏油維護那種...有白線的...若都計圖還有畫上的)
兩者有很大不同哦

鄉公所的路或產業道路 警察要管的

封那種路...自找麻煩內

作者: 2home    時間: 2015-7-1 14:10

樂活族 發表於 2015-7-1 13:56
袋地通行....合法既成道路(尤其是鄉公所鋪柏油維護那種...有白線的...若都計圖還有畫上的)
兩者有很大不 ...


我們平鎮這裡有條公有道路,鑑界後馬路做到私有地上,地主就用鐵皮圍起來,道路就變小了,車子己過不去了,只能用走路的,到現在還未改善,只是過路人,每過一次就罵一次,檢舉也沒用,因為地號是私有地!

還有一個案例是,早期道路都是沒徵收的,鄉公所都隨便做在私有地上,沒有人說就算了,後來地號是在私有地上,有些人會直接叫鄉公所買回去,否則要提告,後來鄉公所說沒有錢,以後有工程時,會補償幫你弄個圍籬什麼的.人民的私有財產還是最大的!
作者: chunyou    時間: 2015-7-1 15:04

2home 發表於 2015-7-1 14:10
我們平鎮這裡有條公有道路,鑑界後馬路做到私有地上,地主就用鐵皮圍起來,道路就變小了,車子己過不去了,只 ...

我覺得桃園升格後改由綠色執政也沒有什麼進步,
本來以為新市長會有大魄大力去解決過往的難題,
不過真的是想太多了.
  做事的都還是同一批人同一個腦袋,再怎麼樣也進步不了,
我們家的那一條巷道也是私人的地所形成的道路,
走了幾十年都相安無事,但土地一經易手後,
地主發現自己的地平白無故被當道路無公眾使用,
心理就不平衡,開始要求政府徵收成交通用地.
可是政府機關的回覆就真正超官僚,超級不體察民情,
我當然知道它不是交通用地,所以才向市政府陳情,要求徵收私人通道為交通用地,
結果給我這樣回覆,不是遭踏人嗎?
政府麻木不仁,放任民眾為了路權的問題彼此齟齬卻拿不出辦法,
一句話就否決了人民陳情的問題,要我們自己想辦法,
真是奇怪的公務員,拿人民的納稅錢,卻不幫人民解決問題.
除了失望也只能絕望了~~~


親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您反應「向地主們徵收土地以供公眾通行使用」一案,經交本府工務局處理說明如下:
經查您提及本市平鎮區建安里華隆街XXX巷道,為私設通道,非屬交通用地,本府辦理土地徵收作業,與規定不合。
謝謝您的來信指教。敬祝 順心如意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局長 拱祥生

作者: ewsn1540    時間: 2015-7-1 16:37


政府負債一堆,沒那麼多錢可以徵收,且開路與維護道路是要錢的,很多公共建設政府可以對周圍收受益費,
不過怕居民反彈所以不少沒在收,或收很少。
然後有些私設道路是不合法的,例如未申請的農路,違反農地農用,
沒道理要政府徵收,政府不處罰已經很好了。
且因為違反農地農用,道路一開始就不合法,既成道路?

未徵收的道路是建築在地主的好心與損害上,免費讓人使用,
用戶免費用那麼久,已經賺很多了,不該存有本來就可以免費使用的心態。

若可以由政府徵收,周遭受益較大者交錢,那可能會較好辦,
不過既成道路的法條讓人不交錢都可以繼續用,沒有人會願意交錢。

作者: ryan920721    時間: 2015-7-1 23:03

本帖最後由 ryan920721 於 2015-7-2 01:37 編輯

其實我現在也遇到類似問題

我買了一塊農地

這農地也包含一條社區進出道路(這社區唯一進出道路)

這社區本身是袋地

在我土地上的地籍圖並未特別畫分出道路用地

因此整塊土地地目仍然屬於農牧用地

本來想說維持現狀無償提供社區繼續使用

但當我在鋪設農地跨溝工程時後面社區檢舉我違法施工

我沒有向水利會申請我是有錯在先

但我僅施做60cm跨度×12m長度跨溝工程

沒錯我是沒有申請違法在先

但後來證實水利溝不僅在我私人土地上

而且地籍圖上並沒有劃分出水利溝(也就是地籍圖上沒有水溝)

現在換我不爽了

讓後面社區免費通行我的私人土地(農地)

汙水也是經過我私人土地及私人排水溝(農地)

因此我心中有了一些邪惡的想法

因為我的農地讓後面社區鋪設水泥道路(8m),大型社區拱門,設置約7坪大小的警衛室(水泥造)

全部加一加我大約免費給後面社區使用一百坪左右

這些早已經是違反農地農用使用規定

因此我做人也不用太絕

直接把道路上的水泥鋪面,大型社區拱門,社區警衛室拆除

只要下一場雨道路泥濘人車幾乎不能通行

此外

因為社區汙水是利用我這塊地排放

同時也利用我私設水溝排到水利溝

因此我就想把他們的汙水管用水泥塞死

不准他們再利用我的土地及私設水溝排放汙水

夠絕了吧

本來想說大家好鄰居讓後面社區繼續無償使用

最後變成好像我理所當然供他們使用(使用17年了)

不僅無償使用我的土地反過來還檢舉我做跨溝工程

或許我這個行為在許多人眼裡是個機車的地主

但不是當事人很難了解這種讓人佔便宜最後卻又被人咬一口的心情

我這塊土地也是跟樓上前輩一樣位於桃園平鎮

其實發生這種爭議很多時候不見得是整個社區的問題

有時是社區中有些整天閒閒沒事幹的檢舉達人到處亂檢舉

沒事招惹到不該招惹的人

作者: jim7744256    時間: 2015-7-1 23:33

ryan920721 發表於 2015-7-1 23:03
其實我現在也遇到類似問題

我買了一塊農地

建議大大可對他們佔用的部份收取租金,但租期為一年一約,租金一年一付,若不從則.......,但若有租金可收,豈不快哉!
作者: aray    時間: 2015-7-1 23:39

本帖最後由 aray 於 2015-7-1 23:41 編輯
ryan920721 發表於 2015-7-1 23:03
其實我現在也遇到類似問題

我買了一塊農地


一個人和隔壁社區對抗,社區一定是欺負你。因為它人多,就算心裡明明知道是佔人家便宜,但是舉著「爭取大家的權益」的大旗,無理行徑都變成官冕堂皇。如果有人講出「這樣不對」,都會受到大家敵視,久了就不説了。為什麼我知道?因為我們社區也是這樣欺負別人。直到被欺負的人豁出去了,我們社區才願意承擔應付的責任。抱歉,我不能講太多。
所以,你就硬起來,寄存證信函給社區,具體説明社區佔您便宜的事實。社區裡也許有人頭腦清楚,願意面對問題。也許有人根本不知道這件事。
作者: yuank    時間: 2015-7-2 00:07

的確如"樂活族"兄所說,袋地跟既成道路是不一樣的。

可參考下面連結第7則我的回覆。
http://124.150.129.153/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652

打袋地通行對律師來說應該都算基本的,主要還是得看是否符合要件。
作者: sampisam    時間: 2015-7-2 01:15

ryan920721 發表於 2015-7-1 23:03
其實我現在也遇到類似問題

我買了一塊農地

可以在您被無償使用的道路前方插上"此為私有土地,******"之類的標語

宣示地權.


作者: ryan920721    時間: 2015-7-2 01:45

本帖最後由 ryan920721 於 2015-7-2 02:06 編輯
sampisam 發表於 2015-7-2 01:15
可以在您被無償使用的道路前方插上"此為私有土地,******"之類的標語

宣示地權.




我打算仍然留8m寬×33m長的道路給社區居民走(我很好心的)

只是把表面水泥鋪面挖除恢復泥土道路(恢復農地農用……臣鴇雞說的……要守法啊 )

沿著道路設置灑水設備

每小時灑15分鐘的水24小時不中斷(地下水……不怕 )

灑水我也是希望不要塵土飛揚啊……我真貼心

這樣人車要過真的有很大的難度

先強調我仍然讓社區居民通行喔

還有就是這條路不是既成道路是私設巷道

前輩說的我也有考慮過

只要我在道路旁插上這個標語

我看後面社區的房價就……

此外房子要賣也不好賣吧……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5-7-2 07:25

ryan920721 發表於 2015-7-2 01:45


我打算仍然留8m寬×33m長的道路給社區居民走(我很好心的)

別亂教,聽起來是地主權利

若你封的是鄉公所管的產業道路
你真的馬上會到警分局做筆錄
作者: ryan920721    時間: 2015-7-2 12:38

樂活族 發表於 2015-7-2 07:25
別亂教,聽起來是地主權利

若你封的是鄉公所管的產業道路

這我是有去確認過

不管公所,市政府都去查過不是他們的管轄範圍

也沒有任何維護紀錄

我是說說氣話啦

真的要給他們封路除非是結下非常大的梁子

現在還不至於

只是之前很氣時有這樣想過
作者: 2home    時間: 2015-7-2 13:29

現在很多道路是私有地,是之前老一輩的同意的,當時農地價格很便宜,且都很大塊,像花蓮早期農地用登記的就有了,所以很多人不會在上面動腦筋,不過現在農地很貴了,又易主了不少, 所以很多新地主會想討回來,這幾年來在2home 網站上就看到不少封路討論的問題,可能未來還會越來越多.  也就是袋地糾紛會越來越多. 只要地號是私人的,不管是不是鄉公所打的,敢封路的人,都還敢告鄉公所買回,因苦於無合約.鄉公所就不敢出頭了.

所以建議,有袋地的,只要道路是國有地,就快向國有財產局申請,若是私人的,就找老一輩當初同意還活著的,立個契約或最好便宜買下,自保一下.


說個我農地的故事.

我的農地,在買前就知道我的農地是袋地,但我的部份私人土地被做成馬路變成不是袋地了,但覺得面積不大,又因道路的設施變成了非袋地,用部份土地換成非袋地,何樂不為呢? 而且該路也走了30幾年有了吧! 應該很穩了,所以買下去.

但去年發生了一個狀況,就是原本國有權的馬路預定位置被人佔用,而現在用了30幾年的馬路其實是佔用別人的私有地,可能後來有人想要回,里長開會,決定有經費時,把馬路的位置做正確,把原有的道路打掉,還給原來的地主.

問題來了,現有馬路打掉,還給大家了,,我的農地就變成離新馬路的5公尺的袋地了,還好那5公尺是國有地,其實不申請也是ok的,因為很短,繼續走也沒有人管,但為了維護產權完整性,及未來可能發生不可預知的事件,先申請先贏,花了四千多元,申請通行權50年,期滿不用再繳. 現在馬路還我了,農地一坪也沒少,又有通行權就安心多了,也不用怕有人在國有地上亂堆垃圾廢棄物,造成進出困難,又無道路通行主權申張的權益.



作者: shannon    時間: 2015-7-2 18:07

2home 發表於 2015-7-2 13:29
現在很多道路是私有地,是之前老一輩的同意的,當時農地價格很便宜,且都很大塊,像花蓮早期農地用登記的就有了 ...

站長:
請問若是該國有地是屬河川局,我是該向國產局還是河川局申請通行權?謝謝。
作者: 2home    時間: 2015-7-2 18:22

shannon 發表於 2015-7-2 18:07
站長:
請問若是該國有地是屬河川局,我是該向國產局還是河川局申請通行權?謝謝。

這我也不是很清楚,不過可以可以參考以下案例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 ... n?qid=1510021200811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564




作者: 2home    時間: 2015-7-2 18:30

文章來源
http://www.shalu.gov.tw/finance/ ... %95%8F%E9%A1%8C.htm
http://flowers.hunternet.com.tw/archive/index.php/t-82155.html


道路用地一般可分為:計劃道路、既成道路及私設道路三種。

依據建築法第48條: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但都市細部計畫規定須退縮建築時,從其規定。前項以外之現有巷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另定建築線;其辦法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由此可知:

一、計畫道路:

(地籍圖上有顯示,但尚未施工)為已經都市計畫公告的道路,在都市計畫圖及地籍圖上均有標示;而都市計畫道路最小為4米,再次即為8米以上的道路。道路用地於民國69年「都市計畫法」通過施行前,政府開路都未予補償,所以道路用地的所有權人都是私人持有,當「都市計畫法」施行後,政府新闢馬路皆依法補償之。

二、既成道路:

(地籍圖上未顯示,但已是現有道路) 就是現有巷道,為具有公用地役權的私有土地,通常既成道路在都市計畫圖上會標示出來,但在地籍圖上則不會標示,寬度多為6米,亦有2米或3米的寬度。既成道路的要件是必需此道路已通行10-20年之久, 有兩戶以上的人在通行此道路。

其意指私有土地若供公眾通行數十年有餘,且便道所有權人從未禁止,應認為已有公用地役權關係存在,可經當地鄉鎮公所將該通路編為既成道路。便道所有權人雖保有所有權,依法即不得訴請收回土地,亦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的目的而為使用。以目前國内多達1.6萬公頃的公設用地(含道路用地),政府根本無財源徵收,因此既成道路原則上是不徵收的。既成道路已供公眾使用數十年,所以土地所有權人雖擁有土地所有權,但不能把土地圍起來不讓公眾通行。既成巷道之認定應以供公眾通行為要件,並應有民法第787條規定之必要通行權及民法第851條、852條規定因時效而取得通行之地役權。又地役權之時效取得期限,應依民法第772條規定意旨,並準用民法第769、770條規定辦理。

公眾通行巷道之認定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辦理,且依行政法院76年6月判字第1077號判例釋示:「巷道必須供公眾通行20年以上,始構成公眾通行道路,又所謂公眾通行乃指供2戶以上通行之謂,依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2條規定,係為辦理建築線指定及申請建築之使用,並無涉及民法787條「袋地通行證」、788條「開路通行權」糾紛,若巷道如確屬該戶唯一出路,應請協調土地合併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因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若在某一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僅因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毋庸同時徵收補償,顯與平等原則相違。至於因地理環境或人文狀況改變,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者,則應隨時檢討並予廢止。

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份,不予免徵。

三、私設道路:

供公眾通行或供公眾通行未達20年或供特定人士(如社區居民)通行之自行留設的私人道路,無論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都沒有標示,可能只有在建築執照中會有標示。



民法有關通行權之說明 :

u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u 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u 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致有不通公路之土地者,不通公路土地之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

u 土地所有人得禁止他人侵入其地內。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² 他人有通行權者。

² 依地方習慣,任他人入其未設圍障之田地、牧場、山林刈取雜草,採取枯枝枯幹,或採集野生物,或放牧牲畜者。

其 他 :

住家對外唯一聯絡道路之土地,地主要求通行費,可否?是否有公用地役權?

公用地役權係以該私有地供公眾通行數十年為前提,如果該唯一聯絡道路係只供特定之鄰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通行,則無公用地役權可言,此時應適用民法第787條第1項之規定 "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作者: eastern    時間: 2015-7-2 18:52

我的農地旁有一溪流,據說象神颱風使河川滿溢改道...

所以在過戶鑑界時發現界樁位置竟然是沉入河底的...

更扯的是沿著溪流的步道是前地主們簽名同意施作供民眾通行使用的

不久前某一天,有類似工程包商在田地前之步道上,用噴漆做記號...

一問之下才知道公所要在我農地門口施作整排的花架及情人雅座

如此不但會造成我將來如果要施工營造或搬運物品(唯一出入)都會極其不便外,往後遊客逗留遺留垃圾...

因此馬上衝去區公所經建課找經辦人抗議! 才免造成以後衍生的許多麻煩

我很奇怪的問經辦人,為什麼在施工做任何設施前都未知會地主?

聽他言道,好像有權狀的地主那塊步道上的土地,已經由水利局主管了呢!...
作者: shannon    時間: 2015-7-2 18:58

本帖最後由 shannon 於 2015-7-2 19:04 編輯
2home 發表於 2015-7-2 18:30
文章來源
http://www.shalu.gov.tw/finance/ ... B7%AF%E7%94%A8%E5%9 ...


謝謝站長。

爲了這塊根本不在地圖上的國有地(約5*2.5公尺而已),我去地政事務所請主任調出空照圖,也不存在。
又到國產局申請地號,想要購買;因是河川地,也無法申請地號購買。就這樣不了了之。
那也就是說我無法承租或購買,那別人也無法承租購買了,那我就可以利用這條路了,不知這樣推論對不對?
不知以後會有什麼問題?!

作者: chen168    時間: 2015-12-21 22:27

shannon 發表於 2015-7-2 18:58
謝謝站長。

爲了這塊根本不在地圖上的國有地(約5*2.5公尺而已),我去地政事務所請主任調出 ...

請問解決問提了嗎? 是如何解決的?
是用河川公地向河川局申請使用權嗎?
作者: Lara    時間: 2016-7-22 00:22

蘇飛健律師

http://www.pingluweb.com/#lawyer ... 61da41c1a3f93cedf01

上過蘇律師的課,不錯,能提供不少建議與選項。
作者: 填土堯    時間: 2016-7-22 20:44

shannon 發表於 2015-7-2 18:07
站長:
請問若是該國有地是屬河川局,我是該向國產局還是河川局申請通行權?謝謝。

我曾經有聽過河川局朋友說過……

抹條路被租走就可能沒路走之類的話。

河川地屬於河川局管理,建議你看你是哪一縣市第幾河川局的,打電話去問。看有無被承租走。
作者: sampisam    時間: 2016-7-28 12:29

填土堯 發表於 2016-7-22 20:44
我曾經有聽過河川局朋友說過……

抹條路被租走就可能沒路走之類的話。

路被租走應該仍屬道路阿,難道甲租了道路乙就不能過了嗎?

作者: 填土堯    時間: 2016-7-29 01:30

sampisam 發表於 2016-7-28 12:29
路被租走應該仍屬道路阿,難道甲租了道路乙就不能過了嗎?

河川地是有什麼路……
作者: edwin9135    時間: 2016-7-29 12:21

ryan920721 發表於 2015-7-2 01:45


我打算仍然留8m寬×33m長的道路給社區居民走(我很好心的)

農牧用地上有水泥路時,會認定為非農地農用,繼承人是要交遺產稅。
作者: 鬍鬚張    時間: 2016-10-24 16:59

謝謝這群好友的關心.第一審贏了很漂亮.運用789條打通行權存在
對方提出上訴.理由是要我們把路往旁邊移做在山溝上.
我只好先申請假執行好讓有一條回家的路
盼望訴訟趕快落幕.

作者: littleblack61    時間: 2016-10-24 21:06

通行的問題真的是很頭大哩 !!!! 我在另一個區域,有一塊小小的農地,現在也成了袋地,周圍的農地好像被開發商買走了,要蓋集村農舍甚麼的,導致現在要進去自己的農地,變得十分不方便,雖說那農地也沒在使用,但心裡還是有點不是滋味,只能看後續發展了 !!!!


作者: 鬍鬚張    時間: 2016-10-25 15:54

littleblack61 發表於 2016-10-24 21:06
通行的問題真的是很頭大哩 !!!! 我在另一個區域,有一塊小小的農地,現在也成了袋地,周圍的農地好像被開發 ...

只要是袋地一定有路可以走.只是使用需求來認定路能多寬
但是自己造成袋地就不見得有路可走
作者: littleblack61    時間: 2016-10-25 20:22

鬍鬚張 發表於 2016-10-25 15:54
只要是袋地一定有路可以走.只是使用需求來認定路能多寬
但是自己造成袋地就不見得有路可走

感謝前輩指點,所以說 袋地 也不一定就是 絕地 囉 !!!!
另外想請教 自己造成袋地 是指哪一種情況 ??
作者: 鬍鬚張    時間: 2016-10-26 09:54

littleblack61 發表於 2016-10-25 20:22
感謝前輩指點,所以說 袋地 也不一定就是 絕地 囉 !!!!
另外想請教 自己造成袋地 是指哪一種情況 ??

自己造成袋地--本來有路蓄意毀滅或自己分割造成的
作者: littleblack61    時間: 2016-10-26 17:09

鬍鬚張 發表於 2016-10-26 09:54
自己造成袋地--本來有路蓄意毀滅或自己分割造成的

謝謝回復,,,呵呵,應該不會有人這麼怪吧 !!! 自己毀路,,
作者: 2home    時間: 2016-10-26 20:49

littleblack61 發表於 2016-10-26 17:09
謝謝回復,,,呵呵,應該不會有人這麼怪吧 !!! 自己毀路,,


有哦!

有些人的地知道會被法拍,就會故意製造門檻, 把自己的地切割成袋地,這樣就沒有人敢去標,結果得不償失,沒有人來競爭,就很便宜被黑道標走....黑道是不走法院爭袋地權問題的..... ,他們有自己的一套方法....
作者: tsyuchen    時間: 2016-10-28 20:54

ryan920721 發表於 2015-7-1 23:03
其實我現在也遇到類似問題

我買了一塊農地

還差三年成既有巷道...@@

非都市土地巷道,應基於巷道之寬度、使用性質、使用期間、通行情
  形及公益上需要等情形,依下列原則認定為現有巷道:
(一)寬度:最小寬度應為二公尺以上。但經現有巷道評議小組評議認定
   者,不在此限。
(二)使用期間:供公眾通行之期間已達二十年以上。
(三)使用性質、通行情形及公益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巷道旁已有編釘門牌房屋二戶以上,且其門牌編釘或戶籍登記
     已逾二十年。
   2.巷道之土地登記之地目為道或土地編定為交通用地,並有通行
     事實存在。
   3.道路或交通主管機關或當地區公所出具證明其有供公眾通行之
     必要。
   4.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其他行政主體所開闢或維護,具
     有通行及公益必要之巷道。
   5.第一目至前目以外其他情形,必要時得經管轄區公所會同各相
     關機關勘驗後,認定為現有巷道。
作者: goddamnx2    時間: 2016-10-28 21:24

tsyuchen 發表於 2016-10-28 20:54
還差三年成既有巷道...@@

非都市土地巷道,應基於巷道之寬度、使用性質、使用期間、通行情

據說鄉公所現在不太喜歡去指既有巷道
怕被告~

作者: deerchen    時間: 2016-11-2 11:39

ryan920721 發表於 2015-7-1 23:03
其實我現在也遇到類似問題

我買了一塊農地

有些人就是白目。都以為給路走是應該的。
水利的水溝在你的地上,溝面是水利局要做給你使用而不是被罸。
作者: cor    時間: 2018-4-7 22:47

隔了一段時間了,不知問題解決了沒有 ?
作者: 鬍鬚張    時間: 2018-4-8 22:46

謝謝home友關心.結果法院判決有三米的道路通行權.
依據789條必須容忍我等通行且不得收通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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