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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問合併計算耕地相關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piyo    時間: 2015-7-8 16:27     標題: 請問合併計算耕地相關問題?

找了許久最近終於找到能力可及的一棟農舍,查詢後發現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1.該農舍是興建在三塊農地(2小1大)之上,且土地標示部的其他登記事項欄位有註明三塊農地的地號並標註"合併計算耕地",且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座位在兩小塊農地上。請問可以只針對兩小塊農地與上面的農舍進行買賣嗎?

(我查站內資料,輸入合併計算耕地這關鍵字但沒找到,倒是在網路上找到一篇,但坦白說我看不太懂... >< )

2.若上述答案是肯定的,那該農舍多年後可否因屋況關係而敲掉重建?或者僅能整修呢?(在合併計算耕地的條件已經不成立的狀況下)

以上請教囉,謝謝。
作者: piyo    時間: 2015-7-8 16:31

這是找到的一篇解釋函,但問題和我的有點差異。(明明都是繁體中文,但卻看不太懂意思哩,傷腦筋)
http://www.dbaweb.tcg.gov.tw:808 ... show.aspx?entry=761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7-8 20:52

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5-7-8 20:54 編輯

可以...
雖然有法規規定說  農舍和農舍基地要一併移轉  否則不得核發農業使用證明
但是實務上  很難施行  所以都沒有公務單位撤底實施..

所以  你單純買小塊農地和那間農舍  目前並沒有問題

如果多年後  你的農舍要敲掉重建時  就又必須回到農發條例及興建農舍條例中的規定了.(新農)
除非你都自行拉皮整修  否則都會很麻煩
作者: piyo    時間: 2015-7-8 23:21

非常感謝阿俊哥,可惜我還無法給您按讚(加分),真是謝謝您的答覆。
作者: moth    時間: 2015-7-9 09:40

想請較一下, 這三小塊土地沒有合併套繪的問題嗎? 還可以分開販賣嗎?
作者: all600    時間: 2015-7-9 12:26

本帖最後由 all600 於 2015-7-9 12:29 編輯

該農舍是興建在三塊農地(2小1大)之上,如果其中一塊農地賣出(或是沒買), 農舍有一部分在別人土地上,若該塊地主不爽而要求拆屋還地,那農舍該怎麼辦?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7-9 13:51

moth 發表於 2015-7-9 09:40
想請較一下, 這三小塊土地沒有合併套繪的問題嗎? 還可以分開販賣嗎?

可以分開販售  但是無法再蓋農舍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7-9 13:52

all600 發表於 2015-7-9 12:26
該農舍是興建在三塊農地(2小1大)之上,如果其中一塊農地賣出(或是沒買), 農舍有一部分在別人土地上,若該塊地 ...

那是另一個法律層面的問題了...如果農舍占用到另一塊地  應該在買賣時就會知情了吧
作者: tsair0314    時間: 2015-7-9 16:20

all600 發表於 2015-7-9 12:26
該農舍是興建在三塊農地(2小1大)之上,如果其中一塊農地賣出(或是沒買), 農舍有一部分在別人土地上,若該塊地 ...

買賣時地主(仲介)應該要提供地籍圖謄本及建物測量成果圖,上面會標示基地所在地的地號,您就可以知道農舍是坐落在哪塊地號上,農舍及其所座落地不能分開銷售,其他兩筆土地會被套繪,被套繪後的農地是不能再申請農舍(所以買農地才會要求地主提供無套繪證明)
作者: all600    時間: 2015-7-9 16:47

本帖最後由 all600 於 2015-7-9 17:06 編輯

板主已說
1.該農舍是興建在三塊農地(2小1大)之上
且都有標註
他問可以只針對兩小塊農地與上面的農舍進行買賣嗎?
我是覺得若另一塊地若地主異人,則問題很大!
若買了其中的兩塊地和農舍能否作合併分割成兩塊
(包含向另一塊地地主買入農舍佔用空間)
免得該地換人所產生的問題
個人覺得應該是無法辦到吧!

板主應該是知到不能再合併分割了,但還是可以買,想要買下去了,
想問過幾年後看看能否重建或只能維修
作者: piyo    時間: 2015-7-10 09:38

本帖最後由 piyo 於 2015-7-10 09:52 編輯

我附上一張簡圖說明這三筆土地的關係好了,這樣就更清楚囉。



我也擔心屋主賣我這兩小塊之後,結果剩下的那塊土地面積雖超過2分半,卻因此無法賓峞H所以上網找了一下,結果好像這問題是有解的(如下連結)。
http://bbulding.pixnet.net/blog/ ... 5%E8%93%8B%E9%81%8E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7-10 10:01

piyo 發表於 2015-7-10 09:38
我附上一張簡圖說明這三筆土地的關係好了,這樣就更清楚囉。

法令改了...你連結的內容已不合現今法令了...
你只要買農舍占有那二塊和農舍就好了  其他事別管了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7-14 10:53

耕地分割執行要點
《第 4 點》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104年6月23日台內地字第10404176173號函
【要旨】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所稱「坐落用地」之認定,及已興建農舍之耕地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辦理分割,仍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之限制
【內容】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5月13日農水保字第1030244431號、103年11月27日農授水保字第1030237929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5月13日前揭函示,對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所稱「坐落用地」之認定,變更為無論以多筆相毗鄰農地合併興建個別農舍,或以集村方式申請興建之農舍,提供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均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之規定所規範。該坐落用地不應僅指農舍所坐落之該筆農業用地。
三、另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施行前已興建完成之農舍,倘農舍及提供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仍同屬一人,縱使該農業用地得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辦理分割,其移轉仍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之限制。
四、為配合農業發展條例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5月13日前揭函,變更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所稱農舍坐落用地之見解,本部90年2月26日台內地字第9068423號函應不再援用;另90年4月9日台(90)內地字第9060635號令並經本部於104年6月23日台內地字第1040417617號令廢止。


好像...........
作者: piyo    時間: 2015-7-15 00:29

阿俊 發表於 2015-7-14 10:53
耕地分割執行要點
《第 4 點》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104年6月23日台內地字第10404176173號函

謝謝阿俊大的詳細說明,看到這裡我不禁納悶:全國各縣市公部門承辦都有辦法清楚過去的案例(或說判例)而來處理後來出現的申請案嗎?真是如此的話,應該有內部系統在處理這些案例....不然光看就頭昏了。
作者: 阿俊    時間: 2015-7-15 10:24

piyo 發表於 2015-7-15 00:29
謝謝阿俊大的詳細說明,看到這裡我不禁納悶:全國各縣市公部門承辦都有辦法清楚過去的案例(或說判例)而來 ...

現在農舍過戶都要清查套繪  看看所有權人名下還有多少被套繪的農地
如果有的話 要一併移轉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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