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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版農舍興建辦法 近日上路 [打印本頁]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9-3 15:21     標題: 新版農舍興建辦法 近日上路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9-3 15:26 編輯

http://udn.com/news/story/7314/1163268

2015-09-03 02:58:11 聯合報 記者李昭安/台北報導

農舍興建爭議將有新規範。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預計將通過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確規範從事農業生產、具有農保身分的「農民」才能興建、購買農舍。新辦法公告後,近日即可上路。但具爭議的「移轉」農舍資格,將切割留待「農業發展條例」中修法處理。

為配合落實「農地農用」,解決農舍變民宿、豪宅等亂象,農委會、內政部盼嚴格限制興建、購買、移轉農舍資格。「移轉」農舍資格原本要放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中處理,但不少朝野立委質疑「母法」農發條例中未有明確規範,不能越權在辦法中限制。

內政部、農委會因此轉換策略,決定切割處理「起造人、承受人」資格限制。行政院會今天預計通過農發條例第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明確規範接受農舍移轉者,也必須是農民;但繼承、直系及二等親內接受贈與者,以及法拍對象,不受此資格限制。因修正草案仍須送立法院審議,能否順利三讀仍有變數。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昨天表示,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對「起造人」設限,但如果「承受人」這邊沒限制,「會變成很大的漏洞」,不是從事農業的農民,就會透過買賣擁有農舍。因此農委會才從嚴限制,接受移轉農舍者也必須是農民,只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

但陳保基強調,二等親贈與或因法拍接受農舍,都必須先前沒有自有農舍,「不能重複擁有」。陳保基說,這次修法對實際從事生產的農民完全沒影響,只會規範炒作農地蓋別墅的投機者,希望立法院朝野立委支持修法,盡快三讀通過此案。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9-3 15:29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9-3 15:38 編輯

依前後文脈,需送立院審議的只有贈與、法拍資格的限制。
接受農舍移轉者,也必須是“農民”,則無待立院審議即可公佈施行。

最不樂見的發展,終究發生了!
不用等政黨輪替、內閣總辭,自命正義化身的農委會掌櫃陳保基,果然還是拼著權力還在手的最後日子,強行過關!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9-3 15:32

這個移轉根購買這兩個名詞的定義,,差別在哪裡?一個他可以規範,移轉又需要重新立法?
不過終於知道要送立法院審核了:!
立院加油!糟糕!我馬告吃太多了!老是這末樂觀!火都燒到屁股了還這樣樂觀!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9-3 15:41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9-3 15:32
這個移轉根購買這兩個名詞的定義,,差別在哪裡?一個他可以規範,移轉又需要重新立法?
不過終於知道 ...

修法形勢,嚴峻至此,山林大還真是無可救藥的樂觀。
小弟自愧弗如︿︿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9-3 15:51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9-3 15:53 編輯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9-3 15:32
這個移轉根購買這兩個名詞的定義,,差別在哪裡?一個他可以規範,移轉又需要重新立法?
不過終於知道 ...


“農委會、內政部盼嚴格限制興建、“購買”、移轉農舍資格。”

依農委會解讀,“購買”顯然不同“移轉”。
移轉兩字應是放在贈與、繼承的脈絡。
送立院審議的看來只有關涉“移轉”的條文。
興建、購買部份,則逕予公告施行。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9-3 15:51

jjs0035 發表於 2015-9-3 15:41
修法形勢,嚴峻至此,山林大還真是無可救藥的樂觀。
小弟自愧弗如︿︿

立院過不了啦!這機率應該是5比95的問題。
選後立院重新審議整個完整的,考慮周全的農發條例。我相信這樣才是正確的做事方法。
為了那個我執的學者,我看我們就嚐試著放鬆心情除草去。我相信立委們的智慧啦!
真是不放心,那就大家Call一下立委助理們,我就寄陳情信給他們啦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9-3 15:55

jjs0035 發表於 2015-9-3 15:51
“農委會、內政部盼嚴格限制興建、“購買”、移轉農舍資格。”

依農委會解讀,“購買”顯然不同“移 ...

這樣解釋有點怪怪的,可以做的要立法,不可以做的不需立法。
有點像人之初性本惡一樣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9-3 15:58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9-3 15:55
這樣解釋有點怪怪的,可以做的要立法,不可以做的不需立法。
有點像人之初性本惡一樣

通篇報導,語意交疊、曖昧,難以明確解讀。
有待進一步釐清。
作者: ru_hsu    時間: 2015-9-3 16:04

法令是訂來給小老百姓遵守的. 有關係的沒關係,沒關係的才會有關係!

農舍不是每年都要複查嗎?為何副主委這麼明顯的違規好幾年了,宜蘭縣政府竟然都沒記錄. 被爆出來了才說要去查?

可以想見,就算修正案通過,對有權階級影響不大.反正怎麼認定還不是他們說了算.
作者: Opaso    時間: 2015-9-3 16:15

jjs0035 發表於 2015-9-3 15:58
通篇報導,語意交疊、曖昧,難以明確解讀。
有待進一步釐清。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日電)原近日將公告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草案大轉彎,因無法限制買方為農民,將再修農發條例,由於立委將改選,使修法變數大。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說,他相信立委會支持修法。

行政院會因應外界歧見,原本近日要公告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草案修正內容出現大轉折,原草案完成預告後的內容為,申請興建農舍的人及承受人,除了繼承、沒有自有農舍的直系二等親,以及沒有自有農舍參與法拍者,都必須是農民或有務農之實。

如今只能限制申請人資格,承受人要另修農發條例第18條,才能限制要是農民或有務農之實。

陳保基表示,對於上述重大轉變回應,他相信立委是「有智慧的」,會支持修法,他會儘量去說服,因為伴隨買農舍所附帶的農地若不做農用,對台灣未來的農業來說是「很嚴重的事」。

陳保基說明,農委會始終步步為營,要推動禁止農地、農舍持續自由買賣炒作下去的規範,但是草案完成預告後進行調整,再送內政部彙整時,外界有歧見。

他說,外界歧見質疑辦法的草案內容,關於限制承受人(買方)資格,未獲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授權,條文內容只寫出「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沒有將「承受人」寫出,所以未被母法授權,為了周全,後來才討論要修農發條例第18條之 1。

今天行政院院會所提修法草案為,承受人的資格為需務農1年以上;但有農保、健保第三類保險者不受務農1年以上的資格限制;還有繼承者、法拍拍定人、直系二等親獲贈的人,也不受務農1年以上的資格限制,而前述的受贈者和拍定人不能有自用農舍。

陳保基呼籲,「立法院趕快通過修法,不要再以別墅之名做農舍興建與買賣了!」

農委會水保局長李鎮洋說,「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草案今天不會公告,最快本週公告,但僅限對申請人資格做出以上限制修改。

他並說,承受人要另修農發條例第18條之1,也是近日就會提出草案,送立法院修法。

關於母法「農業發展條例」的法律解釋權,應在主管機關農委會,何以預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草案之後,才因應外界歧見,進而要修改母法。李鎮洋說,原本行政院及農委會研議過,認為沒有問題,但預告後外界有歧見,就必須要處理。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5-9-3 16:35

jjs0035 發表於 2015-9-3 15:51
“農委會、內政部盼嚴格限制興建、“購買”、移轉農舍資格。”

依農委會解讀,“購買”顯然不同“移 ...


移轉: 乃把已有的農舍移轉給別人
此時這個別人的身分資格必須限制, 就得修法, 才能從母法取得授權
(今天以前, 移轉幾乎沒有限制; 故屬於新的規定)

至於新建農舍, 只增加了農保等限制, 則是現行法所規範, 而不必修法!
(只是法令的解釋有所調整而已)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9-3 16:40

Opaso 發表於 2015-9-3 16:15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日電)原近日將公告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草案大轉彎,因無法限制買方為農民 ...

這篇就很清楚了!沒有語意曖昧的疑義。
果如山林大所預見:修法攻防戰,正式轉移到立法院。
這是自命正義代言人的陳保基求仁得仁的下台階嗎?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5-9-3 16:43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9-3 15:32
這個移轉根購買這兩個名詞的定義,,差別在哪裡?一個他可以規範,移轉又需要重新立法?
不過終於知道 ...

這個移轉根購買這兩個名詞的定義,,差別在哪裡?一個他可以規範,移轉又需要重新立法

移轉跟購買乃同一件事情,
都經由修法達成.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5-9-3 16:53

jjs0035 發表於 2015-9-3 15:29
依前後文脈,需送立院審議的只有贈與、法拍資格的限制。
接受農舍移轉者,也必須是“農民”,則無待立院審 ...

依前後文脈,需送立院審議的只有贈與、法拍資格的限制。
接受農舍移轉者,也必須是“農民”,則無待立院審議即可公佈施行。


贈與法拍都存在移轉的事實!
都是修母法的議題.

除了先前我們討論過:
贈與二等親和法拍; 條件放寬, 做為和仲介代書們的條件交換,
其餘似乎沒有改變, 對吧?
不過, 有個後門確定是打開的,
任何人只要等待或持有一年以後, 都能夠完成過戶.

顯然, 農委會和縣府得到面子, 仲介代書和2Home得到裡子.
仲介代書和2Home是贏家.
其實, 達官貴人都是2Home, 你們只是搭便車而已, 哈.
不必刻意跑去感激不盡!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9-3 17:02

shampoo 發表於 2015-9-3 16:53
依前後文脈,需送立院審議的只有贈與、法拍資格的限制。
接受農舍移轉者,也必須是“農民”,則無待立院 ...

任何人只要等待或持有一年以後, 都能夠完成過戶?
這話需要更清楚的說明,依據為何?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5-9-3 17:08

jjs0035 發表於 2015-9-3 17:02
任何人只要等待或持有一年以後, 都能夠完成過戶?
這話需要更清楚的說明,依據為何?


實際從事農作一年就符合農民資格, 不必專職,
如此, 所有達官貴人都具備農民資格, 都可以承購農舍!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5-9-3 17:11

本帖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5-9-3 17:13 編輯
jjs0035 發表於 2015-9-3 17:02
任何人只要等待或持有一年以後, 都能夠完成過戶?
這話需要更清楚的說明,依據為何?



立法院肯定通過!

因為仲介代書和2Home投資客,
全部都沒有損失, 也沒有受害!

政治是一門艱深的藝術, 但炎黃子孫卻玩得特別好!
太艱深了, 所以我猜測著: 0.25公頃釋憲案是否會被打掉?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9-3 17:19

shampoo 發表於 2015-9-3 17:08
實際從事農作一年就符合農民資格, 不必專職,
如此, 所有達官貴人都具備農民資格, 都可以承購農舍!

就是您另文舉例的巧門?

「整個立法精神就在從事農業生產者可以興建、購買農舍。
這怎麼解釋呢?
1. 台北的正職人士可能會被囉嗦.
2. 舉例, 我是宜蘭縣府的農業處長, 想買山林大大的一座城堡,
    價錢談好了, 合約也簽啦! 價金早已付清了! 但不能過戶!
3. 山林大大將陪伴我半年, 在城堡後面的小菜圃種植一些蔬菜
4. 等到蔬菜成熟了, 拿著虛假的租約, 就去聲請過戶,
    既然在承租的農地種植出了蔬菜,
    便直接賣給縣府, 同時請求批准從事農業生產證明.
5. 嘩啦啦! 過戶完成, 城堡已經是我的了! 呵呵.」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5-9-3 17:24

jjs0035 發表於 2015-9-3 17:19
就是您另文舉例的巧門?

「整個立法精神就在從事農業生產者可以興建、購買農舍。


對的, 聰明!
就這麼做, 有何問題?

作者: 藍影    時間: 2015-9-3 17:36

shampoo 發表於 2015-9-3 17:11
立法院肯定通過!
因為仲介代書和2Home投資客,
全部都沒有損失, 也沒有受害!

我是覺得大選前會被擱置
然後不是在新政府下被否決
就是撤案由新的農委會重新檢討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5-9-3 17:44

藍影 發表於 2015-9-3 17:36
我是覺得大選前會被擱置
然後不是在新政府下被否決
就是撤案由新的農委會重新檢討


有此可能!
不過, 仲介們都很清楚一個規矩:
眼前這個交易若放掉,
下一個交易的條件未必比較好,
仲介們自己去拿捏吧!

作者: 藍影    時間: 2015-9-3 17:58

shampoo 發表於 2015-9-3 17:44
有此可能!
不過, 仲介們都很清楚一個規矩:
眼前這個交易若放掉,

點火的人沒有料到火會燒的那麼大
現在進了立法院
球已經不在點火的人手上

作者: 魚尾    時間: 2015-9-3 18:12

看來農舍要漲價了,供應量減少(具有農民資格的才可以蓋,無須修法),買賣無限制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5-9-3 18:17

藍影 發表於 2015-9-3 17:58
點火的人沒有料到火會燒的那麼大
現在進了立法院
球已經不在點火的人手上


沒有點火的議題呀!
陳保基似乎說了, 原本不必修法的, 就是為了關住某些立委的嘴巴, 才做得漂亮一點兒.

也就是說, 眼前農委會所作所為都是農發條例早已規範的;
只是以前沒有人逼迫他們, 才未曾作為.

至於, 立法院將怎麼做?
應該說, 燙手山芋已經扔給了立法院!

作者: 藍影    時間: 2015-9-3 18:28

shampoo 發表於 2015-9-3 18:17
沒有點火的議題呀!
陳保基似乎說了, 原本不必修法的, 就是為了關住某些立委的嘴巴, 才做得漂亮一點兒. ...

大選之前先以鬧劇一場看待這件事
大選之後新政府應有其它事情優先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9-3 18:29

shampoo 發表於 2015-9-3 18:17
沒有點火的議題呀!
陳保基似乎說了, 原本不必修法的, 就是為了關住某些立委的嘴巴, 才做得漂亮一點兒. ...

對立院哪是燙手山芋?直接給它否決就是,沒面子的是行政系統,全民給立院鼓鼓掌!我看被否決的機率太高了。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5-9-3 18:35

藍影 發表於 2015-9-3 18:28
大選之前先以鬧劇一場看待這件事
大選之後新政府應有其它事情優先


你所認為的新政府是蔡英文或洪秀柱,
誰會投你所好?

作者: 藍影    時間: 2015-9-3 18:37

本帖最後由 藍影 於 2015-9-3 18:40 編輯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9-3 18:29
對立院哪是燙手山芋?直接給它否決就是,沒面子的是行政系統,全民給立院鼓鼓掌!我看被否決的機率太高了 ...

我是覺得不排進議程大家裝傻的機率比較高
對這件事情不表態
以不失分為原則
新政府是誰都一樣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5-9-3 18:38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9-3 18:29
對立院哪是燙手山芋?直接給它否決就是,沒面子的是行政系統,全民給立院鼓鼓掌!我看被否決的機率太高了 ...


立法委員必須選擇:
支持何種人民? 對他們有利!

但農委會可以直接走人, 只要自己的城堡未被拆除就行.


作者: smhu    時間: 2015-9-3 18:39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9-3 18:29
對立院哪是燙手山芋?直接給它否決就是,沒面子的是行政系統,全民給立院鼓鼓掌!我看被否決的機率太高了 ...

經過了四個多月終於有了初步的結局,再來就要看立法唍十五位委員的表現囉...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9-3 18:47

shampoo 發表於 2015-9-3 18:38
立法委員必須選擇:
支持何種人民? 對他們有利!

政府的責任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不是用選票來決定支持哪一邊。如果思考錯誤那就人民財產永遠在減損狀態。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9-3 18:50

藍影 發表於 2015-9-3 18:37
我是覺得不排進議程大家裝傻的機率比較高
對這件事情不表態
以不失分為原則

目前看起來是行政命令與修法案兩案並呈的送進立院。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5-9-3 18:54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9-3 18:47
政府的責任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不是用選票來決定支持哪一邊。如果思考錯誤那就人民財產永遠在減損狀態 ...


當兩種人民的利益發生衝突,
任何官員或民意代表就可以選邊站.

雖然縣府/農會/農委會可能習慣於和仲介代書配合,
立委是否如此? 我就沒有概念了.
究竟還有民運社運和媒體已經投入.
作者: MEADOW    時間: 2015-9-3 19:27

smhu 發表於 2015-9-3 18:39
經過了四個多月終於有了初步的結局,再來就要看立法唍十五位委員的表現囉...


內政部這個比較中性,合理,如果早這樣修正,不就大家心平氣和,講一堆狠話,一臉殺盡仇人的嘴臉,何苦呢

農舍是小問題,這種心態的農委會主委,當愈久,台灣農業萎縮愈厲害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5-9-3 19:33

smhu 發表於 2015-9-3 18:39
經過了四個多月終於有了初步的結局,再來就要看立法唍十五位委員的表現囉...

] 對於「農舍承受人資格」的限制,
] 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另行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來限制農舍承受人的資格,以確保其適法性。

] 刪除第16條之1「限制農舍承受人資格」的規定,不納入這次的修正,
] 已另案修正「農業發展條例」,並已於今早在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

注意喔!

限制「農舍承受人」資格的第16條之1已經刪掉,不在 4日公告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裡頭。
而是另案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1,等立法院審查囉!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9-3 19:34

shampoo 發表於 2015-9-3 18:54
當兩種人民的利益發生衝突,
任何官員或民意代表就可以選邊站.

哪有甚麼衝突?!笑死人:!
說要衝突那貧富的衝突可大了:!建地敢這樣搞嗎?只能說是欺負農民不懂抵抗而已。甚麼仲介農會這種說法在市場民間是聽不到的。
農青哦?!先趕快有個居家上班日子會比較好過啦!那幾個農青是瘋了!才會當這種角色
作者: smhu    時間: 2015-9-3 19:38

MEADOW 發表於 2015-9-3 19:27
內政部這個比較中性,合理,如果早這樣修正,不就大家心平氣和,講一堆狠話,一臉殺盡仇人的嘴臉,何苦呢

...

呵呵...(搖頭)...早說咩...
作者: 藍影    時間: 2015-9-3 19:38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9-3 19:34
哪有甚麼衝突?!笑死人:!
說要衝突那貧富的衝突可大了:!建地敢這樣搞嗎?只能說是欺負農民不懂抵抗 ...

好奇的是有農青針對今天事情的變化發表意見了嗎?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9-3 19:41

藍影 發表於 2015-9-3 19:38
好奇的是有農青針對今天事情的變化發表意見了嗎?

還在計算得失之中
作者: 藍影    時間: 2015-9-3 19:42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9-3 19:41
還在計算得失之中

邀請他們8日一起上街頭比較熱鬧啦!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9-3 19:44

藍影 發表於 2015-9-3 19:42
邀請他們8日一起上街頭比較熱鬧啦!

宜蘭的事,我也在想去參加會不會說是外人
作者: Maxwell1026    時間: 2015-9-3 19:57

各位大哥看出此法案開的小門了嗎?  "法拍"不受限制!  要是此法案真過了三讀立法,
未來農地法拍案件會突然暴增!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9-3 20:52

jjs0035 發表於 2015-9-3 17:19
就是您另文舉例的巧門?

「整個立法精神就在從事農業生產者可以興建、購買農舍。

http://udn.com/news/story/7314/1163967-買農舍-須提一年耕作證明



為配合落實「農地農用」,解決農舍變民宿、豪宅等亂象,行政院會上午通過農業發展條例18條之1修正草案,規定「承受人(購買人)」必須是農民,且必須提出一年以上耕作證明才能購農舍,但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

農委會、內政部盼嚴格限制興建、購買、移轉農舍資格。但因有立委質疑「母法」沒有明確規範,不能越權在辦法中限制。因此,最後決定透過修法處理。

根據行政院會通過版本,接受農舍移轉者,必須成年且必須是農民,從事農業生產超過一年,沒有自用農舍;但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繼承者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受贈者則限制配偶或二等親以內直系血親,且受贈人、法拍人都必須沒有自用農舍。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如果「承受人」沒限制,會形成法律漏洞,不是從事農業的人,也能透過買賣擁有農舍,因此農委會才從嚴限制,接受移轉農舍者也必須是農民。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人,權益不會因此受到任何影響。至於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是否會形同巧門?陳保基表示,現行已有規範,修法只是更明確化。

行政院長毛治國在院會中裁示,農舍興建及使用,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該條例明定農舍興建申請人應為農民,修法規範農舍移轉承受人也應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
作者: weng3939    時間: 2015-9-4 09:25

本帖最後由 weng3939 於 2015-9-4 09:34 編輯

          政府對田間「種別墅」的亂象開刀了,但目前改革只完成半套。內政部昨天通過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今天起,只有具農保等嚴謹定義的「農民」,才能興建農舍。


       內政部昨通過的新版興建農舍辦法,則明定僅三類「農民」可興建農舍,包括:參加農保者、全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如農會、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農業工作者等)、有心從農且有農業生產佐證資料者。新制今天發布就立即施行。


             這麼說是從今天起,除了保者外,若有非農業其它正職,是不是就不能興建農舍了,因為申請蓋農舍,需審查不能有非農業的其它正職,就算你這塊農地有實際耕作一年以上,有保價收購證明,但是你有其它正作也是不符規定,請教是這樣嗎?



http://udn.com/news/story/8145/1165687-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5-9-4 10:21

weng3939 發表於 2015-9-4 09:25
政府對田間「種別墅」的亂象開刀了,但目前改革只完成半套。內政部昨天通過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 ...

這麼說是從今天起,除了保者外,若有非農業其它正職,是不是就不能興建農舍了,因為申請蓋農舍,需審查不能有非農業的其它正職,就算你這塊農地有實際耕作一年以上,有保價收購證明,但是你有其它正作也是不符規定,請教是這樣嗎?

哎呀!
聰明人少在這兒假裝愚蠢啦!
這種事情阿俊和山林他們天天在玩, 不是嗎?
老農配建, 就不需要親自興建農舍了!
任何人都可以老農配建呢! 哈哈.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5-9-4 10:24

shampoo 發表於 2015-9-4 10:21
這麼說是從今天起,除了保者外,若有非農業其它正職,是不是就不能興建農舍了,因為申請蓋農舍,需審查不能有非 ...

萬一立法通過不就不能過戶...現在算亂世

別亂猜...猜錯就踩地雷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5-9-4 10:31

樂活族 發表於 2015-9-4 10:24
萬一立法通過不就不能過戶...現在算亂世

別亂猜...猜錯就踩地雷

老農配建, 就不需要親自興建農舍了!
任何人都可以老農配建呢!


樂活大大;
是樂活過了頭, 還沒醒過來!?

只要新法經過立法院同意,
所有達官貴人都可以找你買一張幫農或佃農的證明,
然後, 就能夠購買老農配建!

作者: smile_trade    時間: 2015-9-4 10:46

weng3939 發表於 2015-9-4 09:25
政府對田間「種別墅」的亂象開刀了,但目前改革只完成半套。內政部昨天通過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 ...

有嗎...一定不能有其它職業嗎??...
法規裡好像沒有寫到...還是我沒注意到啊...
在法規裡只有說...要興建農舍需下列三者之一

1.參加農保者
2.全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如農會、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農業工作者等)
3.有心從農且有農業生產佐證資料者。新制今天發布就立即施行

感覺就是比現在再多一個產銷證明而已啊...
真要自己種...種些根莖類...雜糧類...應該也不難吧...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5-9-4 10:48

shampoo 發表於 2015-9-4 10:31
老農配建, 就不需要親自興建農舍了!
任何人都可以老農配建呢!

等你買老農配建....現在買會生活在恐懼中

您可以問一下...買了但還沒過完戶的朋友...最近過得如何?



還有您怎麼會覺得我有賣幫農或佃農的證書呢....我到今天為止自己都沒有...健保還要多繳很多
你有賣嗎?   賣我1張啦

作者: pineman    時間: 2015-9-4 10:59

smile_trade 發表於 2015-9-4 10:46
有嗎...一定不能有其它職業嗎??...
法規裡好像沒有寫到...還是我沒注意到啊...
在法規裡只有說...要興建農舍需下列三者之一

1.參加農保者
2.全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如農會、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農業工作者等)
3.有心從農且有農業生產佐證資料者。新制今天發布就立即施行

感覺就是比現在再多一個產銷證明而已啊...
真要自己種...種些根莖類...雜糧類...應該也不難吧...


  有人會有這樣的疑慮是正常的,看一下前兩點,一般有其他職業的人,多半有參加其他職業保險,不太可能滿足這兩項條件,所以只剩第三項條件有機會滿足。而當一個人目前正在從事其他正職,其實也不容易滿足第三項條件(我記得之前修正法規是寫實際從事農業而不是有心)。第二和第三項對於目前無業、待業、真正想轉職為農民比較有機會達成。以上皆從合法沒鑽漏洞的角度來討論。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9-4 11:03

shampoo 發表於 2015-9-4 10:21
這麼說是從今天起,除了保者外,若有非農業其它正職,是不是就不能興建農舍了,因為申請蓋農舍,需審查不能有非 ...

別搞錯了!我現在種苦茶,別腦袋老是曲解想歪。
您如果想賣自己的地就好好想辦法,要怎樣賣只有您最大。我跟您相反_現在沒賣地也很少買地,但是農民的權益肯定會維護爭取。
苦茶收益雖不多但值得老了後的期待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5-9-4 11:06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9-4 11:03
別搞錯了!我現在種苦茶,別腦袋老是曲解想歪。
您如果想賣自己的地就好好想辦法,要怎樣賣只有您最大。 ...


呵呵,
見好就收, 是很好的習慣!

作者: shampoo    時間: 2015-9-4 11:12

樂活族 發表於 2015-9-4 10:48
等你買老農配建....現在買會生活在恐懼中

您可以問一下...買了但還沒過完戶的朋友...最近過得如何?


放心地樂活去!
在台灣這個社會,
倘若有一萬個人同時在搶劫, 相信誰也不會被抓去關;
因為監獄的房間有限.

對啦!
山林大大, 剛剛表示他已經另謀高就,
聽說阿俊似乎在幫銀行整理農地,
試試能否給你一張幫農或佃農的證明.

作者: moth    時間: 2015-9-4 11:22

本帖最後由 moth 於 2015-9-4 11:24 編輯
weng3939 發表於 2015-9-4 09:25
政府對田間「種別墅」的亂象開刀了,但目前改革只完成半套。內政部昨天通過新版「農業用地興建農 ...


這麼說是從今天起,除了保者外,若有非農業其它正職,是不是就不能興建農舍了,因為申請蓋農舍,需審查不能有非農業的其它正職,就算你這塊農地有實際耕作一年以上,有保價收購證明,但是你有其它正作也是不符規定,請教是這樣嗎?

想知道:
我如果種苦茶苗, 可能要8,9年才有產量, 那要怎麼拿到"實際耕作"證明? 根本不可能有收入哇? 而且還要確保有量才有得賣...這條路對我而言好難!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9-4 11:22

shampoo 發表於 2015-9-4 11:06
呵呵,
見好就收, 是很好的習慣!

別鬧笑話了:!農地買賣也是個人財產自由。要賣要買有甚麼問題嗎?這跟買賣建地也是相同概念。只要不要違反政府規定,該繳的別忘記就對了。
心中有太多的報紙教育,不見得是對的哦1!
我只是告訴您仲介的功能,結果就把我當作炒作集團了
現在在種苦茶樹,假如將來榨油有成口袋有多點錢,我可以再買些農地吧? 如果有人願意出高價,我可以賣一些嗎? 假如賣的收益可以比苦茶好的話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5-9-4 11:47

moth 發表於 2015-9-4 11:22
這麼說是從今天起,除了保者外,若有非農業其它正職,是不是就不能興建農舍了,因為申請蓋農舍,需審查不能有 ...

買來800塊的油...拿去賣790...(賣給自己人)
邪惡的人就會想到邪惡的方法
不知以後苦茶會有繳公糧(公油)政策嗎?...你就可以直接問承辦人員 "你要多少油水.我給你"


法治國家...越搞越回人治了...農青濃陣阿...這是妳們要的嗎?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9-4 12:03

moth 發表於 2015-9-4 11:22
這麼說是從今天起,除了保者外,若有非農業其它正職,是不是就不能興建農舍了,因為申請蓋農舍,需審查不能有 ...

苦茶之間先種些短期作物也是方法。比如種些芭蕉兩年就會有收成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5-9-4 12:09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9-4 12:03
苦茶之間先種些短期作物也是方法。比如種些芭蕉兩年就會有收成

到時除香蕉頭很麻煩的....要不然就蕉農苦茶農 一次當
作者: larchi    時間: 2015-9-4 12:37

以前錢沒存夠蓋不了農舍,現在錢存夠了也蓋不了!說穿了就是豪華農舍蓋太多了,越來越招搖∼太礙眼了!搞得我們這群只想弄個小農舍而且也會真正種些作物的人的夢想沒了。部份人(也是合法申請的)造的因~現在在農舍裡享受,結果是我們慢一步的人∼要被迫地下化!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9-4 12:49

樂活族 發表於 2015-9-4 12:09
到時除香蕉頭很麻煩的....要不然就蕉農苦茶農 一次當

這的確是個麻煩事,動用怪手是正常的事,芭蕉大概種個三五年就有收益證明了。之後挖除時還不致於影響到苦茶,再等待兩年苦茶就開始量產了
作者: 樂活族    時間: 2015-9-4 12:59

larchi 發表於 2015-9-4 12:37
以前錢沒存夠蓋不了農舍,現在錢存夠了也蓋不了!說穿了就是豪華農舍蓋太多了,越來越招搖∼太礙眼了!搞得 ...

...要被迫地下化...

這好笑...那我就 反抗軍玉里支隊班長
(不過目前只有單兵在做戰...過幾天就要回部隊了...看這回招有人嗎?)
作者: deepocean101    時間: 2015-9-4 17:21

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之一、第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中有提到: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相關佐證資料,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參酌「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等規定訂之,如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證明文件、銷售農產品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等。

請注意,"如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證明文件、銷售農產品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等。"是否代表 可用否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為佐證資料即可呢?


作者: deepocean101    時間: 2015-9-4 18:02

"農委會日前預告修正農民參加農保資格審查辦法,除了取消需務農滿一年才能具備農保投保資格的規定,也放寬從農者只要透過農地銀行租賃土地完成,經農會確認租約存在,報請縣市政府備查者,不用經過公證,即可申請取得農保資格。"

請問走這條路要取得農保有方便一些嗎?以這種方式取得農保應該不會限制農舍也要蓋在租地上吧?

作者: sampisam    時間: 2015-9-4 21:38

rdmigo 發表於 2015-9-4 18:15
農舍除外..可行

這有抵觸租約...不可行..但通過蓋資材室的機率很高...

大大您是邊喝酒邊打字嗎?

漏洞的定義是甚麼?農委會此舉不知算不算鑽農發條例漏洞?

大道理我不懂也不想懂,但是此路不通多數人不會傻傻站在原地!繞道通行才是正解!
作者: 山水田園    時間: 2015-9-4 23:49

sampisam 發表於 2015-9-4 21:38
大大您是邊喝酒邊打字嗎?

漏洞的定義是甚麼?農委會此舉不知算不算鑽農發條例漏洞?

一個法令沒有考慮好,只會越修、洞越大而已!!

諺語說:有法有破(台語),台灣的法令有哪一條是沒有漏洞的?(除了部分有修改之外,台灣的法律版本是當初孫中山等人以治理"老母雞")為標的所設滴!簡單的說:用在台灣是小孩子穿西裝.............

依小弟看法:不管有關農舍的興建、移轉法令怎麼修改!?應該脫離不了一個法則:

一群人有損失 ,另一群人獲利!(幾家歡樂幾家愁)只是角色換了而已

建議已經擁有農地的大大們:飯照吃、茶照喝、菜照種、水果照摘,管他法令怎麼修;看他"機車"怎麼改!?

等答案出來後,再集思廣益想對策~~不管怎麼修改,我們最後總會有個棲身之所的

記得有句話: 當上帝關起一扇門,必會再為你開啟另一扇窗,所以!!放輕鬆~~拭目以待之

還沒擁有農地的大大們: 把money準備好,適合您的農地時間到了,自然會來找您的
作者: rdmigo    時間: 2015-9-5 06:53

sampisam 發表於 2015-9-4 21:38
大大您是邊喝酒邊打字嗎?

漏洞的定義是甚麼?農委會此舉不知算不算鑽農發條例漏洞?


很抱歉...給你帶來困擾...文帖以刪除!

本人幾乎不喝酒..
兄弟登山...攻頂就...各自努力吧!
我爬我的..也無需要透露給別人有安全的路可上
那條路是安全..那條時間用的比較久..

我管誰去死ㄚ....關我什事ㄚ~~

所以.....各自努力吧...
作者: moth    時間: 2015-9-5 10:56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9-4 12:03
苦茶之間先種些短期作物也是方法。比如種些芭蕉兩年就會有收成

其實我現在不定期就有芭蕉產出吃不完啊, 只是產銷證明如何取得, 不是自用不算嗎? 真傷腦筋! 還是我直接找中盤商接貨, 有銷貨證明即可? 會不會有銷售金額的限制? (之前好像有看到是一年肥料或資材5000, 可是我很少買肥料)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9-5 11:39

moth 發表於 2015-9-5 10:56
其實我現在不定期就有芭蕉產出吃不完啊, 只是產銷證明如何取得, 不是自用不算嗎? 真傷腦筋! 還是我直接找 ...

這方面我也很煞魔!可以先在心裡做番模擬,再於可能的縣府審核者那裡走走聊聊方法標準。等立法院那關是怎麼樣結果再來…。我個人認為這行政命令在立法院那關不容易過,本會期就知道了。
如果是民間銷售哪有這行政命令講的這樣八股難行?!說是不食人間煙火一點都不為過:!民間用靠行地攤小批發商都馬路解決了。
以後蓋農舍還要縣府配合學者審核。我看以後的農舍可是富豪的專利了。死老百姓們大家就慢慢摸索吧!
如果香蕉要銷售就要學學蕉農一叢只留幾個老中青枝幹,套袋施肥樣樣來,這樣才有市場的拍賣等等的單據。
要不2Home就來成立自己的內部交易交流的農務公司,大家合伙交點錢立案成立農業相關公司。交點稅。不曉得幫助大不大?說不定這也是2Home的機會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5-9-5 11:46

moth 發表於 2015-9-5 10:56
其實我現在不定期就有芭蕉產出吃不完啊, 只是產銷證明如何取得, 不是自用不算嗎? 真傷腦筋! 還是我直接找 ...


銷售證明,請參考我這個貼文 #3: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 ... hread&tid=35809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9-5 12:10

moth 發表於 2015-9-5 10:56
其實我現在不定期就有芭蕉產出吃不完啊, 只是產銷證明如何取得, 不是自用不算嗎? 真傷腦筋! 還是我直接找 ...

我是有休閒農場的執照,將來如果立委這樣不爭氣給行政命令通過了,到時再來研究2Home之間的農產品交易,要如何代開發票來滿足政府的蓋農舍規定。也許這也是個不需要到達市場蔬菜水果成色的方式。倒是不能做假就是,否則我的執照也會有問題
這也是個管道
總之等立委這關結束再說吧!屆時再看看哪種方式最便捷有效
作者: yoyoyu    時間: 2015-9-7 09:05

Maxwell1026 發表於 2015-9-3 19:57
各位大哥看出此法案開的小門了嗎?  "法拍"不受限制!  要是此法案真過了三讀立法,
未來農地法拍案件會突然暴 ...

各位大大:  我想確認的是Maxwell大所提的"法拍"不受限制! 意思是說法拍所取得的農地 是可以合法蓋農舍嗎???條文內容我怎麼找不到這條呢????請賜教....感謝~~
作者: 山林雅境    時間: 2015-9-7 10:08

yoyoyu 發表於 2015-9-7 09:05
各位大大:  我想確認的是Maxwell大所提的"法拍"不受限制! 意思是說法拍所取得的農地 是可以合法蓋農舍嗎 ...

法拍取得農地之後,它的權益是跟一般買賣農地的一樣。受相同的規範。
這次行政命令規定的是_法拍農舍。而且一個人只能可以有一筆農舍
作者: yoyoyu    時間: 2015-9-7 10:21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9-7 10:08
法拍取得農地之後,它的權益是跟一般買賣農地的一樣。受相同的規範。
這次行政命令規定的是_法拍農舍。 ...

山林大:  謝謝您ㄉ解說~這樣我了解ㄌ.....感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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