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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自己養雞養鴨,更有理由了 [打印本頁]

作者: 笨羊    時間: 2015-9-6 07:59     標題: 自己養雞養鴨,更有理由了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9-6 08:18 編輯

104.5.27 農委會:預告修正「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
http://www.coa.gov.tw/show_commu ... ser1_20150527162637

104.8.5 修正<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第7條:
] 已辦理登記之畜禽飼養場,不得擴大飼養規模、新建、增建、改建畜禽舍或其他畜牧設施,
] 或變更場址或飼養家畜、家禽種類。
] 但為改善環境污染或資源回收再利用之必要設施,或因防疫需要,
] 改善為未超過畜禽飼養登記證畜牧設施面積之密閉式或非開放式禽舍者,不在此限。

104.9.5 若禁放山養雞 產業擬北上抗議
https://tw.news.yahoo.com/%E8%8B ... D%B0-112554375.html

] 為防疫,農委會6月中公告,1年後雞全改養法,未來恐無放山雞。

] 因為陸禽的雞,不論是不是疫情的案發場,全都要改採密閉式(室內)」或「非開放式」養法,
] 違者開罰外,若爆發疫情撲殺,將不給補助;
] 國人愛吃的放山雞,因為非開放式要全區圍網,並設屋頂,恐將面臨消失命運。

104.9.5 中央社:防禽流感改養法 放山雞恐消失
https://tw.news.yahoo.com/%E9%98 ... 4%B1-111854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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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是針對「飼養業者」的限制,依據<畜牧法>第4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23

] 飼養家畜、家禽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飼養規模以上者,應申請畜牧場登記。

88.1.26 農委會:公告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家畜、家禽飼養規模
http://www.coa.gov.tw/show_commu ... _coa_19990126040801

] 畜牧場飼養家畜、家禽達下列規模者,應申請畜牧場登記:
] 一、家畜:牛四十頭以上、馬二十頭以上、鹿四十頭以上、羊一百頭以上、豬二十頭以上或兔四百隻以上。
] 二、家禽:三千隻以上。
] 三、至於飼養不同種類之家畜或家禽,依前述所定頭數比例計算其飼養規模。

只要家禽數量「低於3000隻」,就不必登記,也就不受「密閉式或非開放式禽舍」的限制。

所以,自己在「農牧用地」飼養放山雞、放山鴨,應該更有理由了!
作者: ASO    時間: 2015-9-7 10:34

我也想來養,但是不敢殺,只盼能有蛋吃。

鄉下養鵝,養雞,都隨牠們到處走,
只有鄉下的雞、鵝,才是幸福的,有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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