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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自己養雞養鴨,更有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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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笨羊
時間:
2015-9-6 07:59
標題:
自己養雞養鴨,更有理由了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9-6 08:18 編輯
104.5.27 農委會:預告修正「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
http://www.coa.gov.tw/show_commu ... ser1_20150527162637
104.8.5 修正<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第7條:
] 已辦理登記之畜禽飼養場,
不得擴大
飼養規模、新建、增建、改建畜禽舍或其他畜牧設施,
] 或
變更場址
或飼養家畜、家禽種類。
] 但為改善環境污染或資源回收再利用之必要設施,或因防疫需要,
] 改善為未超過畜禽飼養登記證畜牧設施面積之
密閉式或非開放式禽舍者,不在此限。
104.9.5 若禁放山養雞 產業擬北上抗議
https://tw.news.yahoo.com/%E8%8B ... D%B0-112554375.html
] 為防疫,農委會6月中公告,1年後雞全改養法,未來恐無放山雞。
] 因為陸禽的雞,不論是不是疫情的案發場,全都要改採密閉式(室內)」或「非開放式」養法,
] 違者開罰外,若爆發疫情撲殺,將不給補助;
]
國人愛吃的放山雞,因為非開放式要全區圍網,並設屋頂,恐將面臨消失命運。
104.9.5 中央社:防禽流感改養法 放山雞恐消失
https://tw.news.yahoo.com/%E9%98 ... 4%B1-111854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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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是針對「飼養業者」的限制,依據<畜牧法>第4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23
] 飼養家畜、家禽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飼養規模以上者,應申請畜牧場登記。
88.1.26 農委會:公告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家畜、家禽飼養規模
http://www.coa.gov.tw/show_commu ... _coa_19990126040801
] 畜牧場飼養家畜、家禽達下列規模者,應申請畜牧場登記:
] 一、家畜:牛四十頭以上、馬二十頭以上、鹿四十頭以上、羊一百頭以上、豬二十頭以上或兔四百隻以上。
] 二、
家禽:三千隻以上。
] 三、至於飼養不同種類之家畜或家禽,依前述所定頭數比例計算其飼養規模。
只要家禽數量「低於3000隻」,就不必登記,也就不受「密閉式或非開放式禽舍」的限制。
所以,自己在「農牧用地」飼養放山雞、放山鴨,應該更有理由了!
作者:
ASO
時間:
2015-9-7 10:34
我也想來養,但是不敢殺,只盼能有蛋吃。
鄉下養鵝,養雞,都隨牠們到處走,
只有鄉下的雞、鵝,才是幸福的,有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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