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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豪華農舍不可解套 [打印本頁]

作者: jjs0035    時間: 2015-9-11 08:35     標題: 豪華農舍不可解套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9-11 11:13 編輯

政府信誓旦旦宣示將終結違法農舍亂象,但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前宜蘭縣府祕書長陳鑫益、宜蘭農田水利會長許南山等高級官員陸續被檢舉擁有豪華農舍,直接打臉政府。

雖然每個人都跳出來自清農舍均為合法建造,並說,若有違規,也願意將草皮、花圃等非農用部分清除,但豪華農舍的用地,僅占農地的十分之一,其餘十分之九的農地,未依法進行農作,卻被專業性刻意忽略,轉移違法焦點。

豪華農舍的起源,主要是來自於農地的十分之一土地可建造資材室,起造者將放置農具的資材室擴大為農舍,且越蓋越豪華,並將草皮、花圃、魚池等休閒設施解釋為農作,而其餘土地均為閒置。

《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舍是與農業不可分離的土地農業用地,農民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另根據宜蘭縣政府今年4月公布的《農舍申請人資格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也規定,農業用地必須有直接從事農業經營之具體事證,農舍興建人必須提出農業用地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切結書、可供查核之農業生產資材購買憑證、可供查核之農產銷售證明等。

以此來看,沙志一、陳鑫益及許南山等人被爆出擁有的豪華農舍,農地全無依法耕作,即使拆了非農用的圍籬、造景等設施,還是不符合規定。

農地淪為房地產的炒作,已擾亂國家社會經濟秩序,好不容易地方政府與農委會有擔當,願意出手改正豪華農舍亂象;但主管官員卻帶頭違法,並以專業性的知識,轉移違法事實與焦點,這樣明目張膽,難道相關單位還想要輕輕放下,為這些違法失職的官員解套?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讓農舍修法政策淪為口號嗎?(中國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911000520-260109


農舍該怎樣 農委會副主委不懂?
2015-09-11 02:33:30 聯合報 陳林生/教(高雄市)
台灣農地因管理政策失當,導致別墅林立於農地裡,此現象早是國人皆知的笑話。當然,農地使用的問題非常複雜,牽扯農民的權益與政客的利益,近十餘年來,學者專家再三提建言,但農地光怪陸離的景象毫無改變。

二○一二年民進黨蔡英文選總統,選擇蘇嘉全擔任副手,蘇嘉全從政經歷完整,稱得上為極佳人選,但其坐落屏東農地裡的別墅曝光後,輿論譁然撻伐四起。遊走法律邊緣,全國豈僅蘇嘉全,為何僅對蘇大肆撻伐,非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實乃因其當過農委會主委,卻不能以身作則。

如今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於宜蘭縣的農舍被爆違規,立即雇工刨除前院草皮,看似主動積極配合地方政府處理違規部分,接受媒體訪問也稱「宜蘭縣政府下周會勘後,會配合再看有無需要改正之處」,乍看來也是以積極負責的態度面對問題。

然而,這才是最荒謬之處,農委會是主管農地政策的全國官署,沙志一身為副主委,難道不懂相關法令嗎?是否合法還需要地方政府會勘才能確定嗎?己身不正,政令何能出公門,何以要求民眾遵循法律。

當年社會大肆撻伐蘇嘉全,他負出了慘痛的政治代價。宜蘭縣政府前秘書長陳鑫益曾任農業局長,因擁有非法農舍,降調參議,民眾應能感受縣府處理非法農舍的決心,相信只要縣政府能堅定執法,假以時日,農地亂象將逐漸改善。

農委會有如此知法違法,或不懂法的副主委,期望農地種別墅的亂象,有所改善,豈不是緣木求魚。

作者: kevin    時間: 2015-9-11 08:39

如果標準一致 高官更應響應政府德政 未依法耕種的十分之九的農舍 即日起就全拆了吧
誓死效忠偉大領袖
快....
作者: 蔡先生    時間: 2015-9-11 09:28

本帖最後由 蔡先生 於 2015-9-14 08:45 編輯

問題是所有農人及農地 充分耕作也沒甚麼收入 有時候還會賠錢 生活怎麼辦 那地與職業 身分綁死了

就跟三十年之前的舊時代農奴一樣 生活不自由永難翻身!


作者: hn86664632    時間: 2015-9-11 10:08

往好處想~高層都住豪宅 !
官員都有門路,前苗栗縣長不就是範例 !!

作者: 飛蝴蝶    時間: 2015-9-11 11:48

農地農用我很讚同,但請問付出的勞力與收穫不成比例!要種甚?才能有點像樣的收穫?不要把農人當傻瓜!
作者: larchi    時間: 2015-9-11 14:31

他們家的地拿來蓋農舍,我們家的地就要負責國安問題,生產農作物養他們,真敢講!既然政策錯誤,全拆!全部恢復農用!
作者: tsair0314    時間: 2015-9-12 11:37

larchi 發表於 2015-9-11 14:31
他們家的地拿來蓋農舍,我們家的地就要負責國安問題,生產農作物養他們,真敢講!既然政策錯誤,全拆!全部 ...

自谷官字兩個口,怎麼講都是他們對,誰叫我們既不是官也不是民意代表,無奈!
作者: yahuu23    時間: 2015-9-12 11:57

古今中外為什麼那麼多不顧一切立志做大官,這就是追逐名利的捷徑,一但官夠大,權在握,所有好處想拒絕都很難,好像這也是社會的自然規則,很難看到真正一生清廉、正直、無私又充滿智慧的政治人物,真有的話也很快被∼∼∼∼∼~~做掉
作者: cn3298    時間: 2015-9-13 13:09

本帖最後由 cn3298 於 2015-9-13 13:19 編輯

個人認為.
商業區商業用.工業區工業用.住宅區住宅用.農業區農業用.....這是"規矩"
有本事自己用,沒本事出租用,租不出去生活不下去就是賣掉,工作改行適者生存天經地義.

該拆就拆,不過應該有拆除順序
1.一開始就未合法申請或違規使用
2.公務人員(依等級由高往低)(含現任卸任)(含三等親)
3.民意代表(含現任卸任)(含三等親)
4.法人基金會(含董事三等親(含現任卸任))
5.財團(含董事三等親(含現任卸任))
6.出租
7.大坪數
8.小坪數

作者: MEADOW    時間: 2015-9-13 21:22

cn3298 發表於 2015-9-13 13:09
個人認為.
商業區商業用.工業區工業用.住宅區住宅用.農業區農業用.....這是"規矩"
有本事自己用,沒本事出 ...

你列的次序正好跟現實相反,只取締最後一個選項
作者: 陳青    時間: 2015-9-13 22:24

既是農地農用為大前提,田地放任它荒廢長草而不善加使用不罰,
蓋農舍住人要罰,這也是很奇怪的事。

以自由民主社會來說,土地長草、割草或蓋房子,都由地主自主。
就如車子要清洗不清洗,要打蠟不打蠟,要開不開,要買幾台,要買豪車還是中古車,隨個人自由,不必干涉。

蓋房子,要蓋茅屋,要蓋瓦屋,要蓋豪宅,要蓋幾樓蓋幾棟,隨人自由,多加干涉幹嘛?
又如買衣服,要買貴的一件幾十萬的、便宜的,或者衣服穿個十幾年,都隨人方便,不必多管。

唯獨對農人農地多管,其他都不管,是否另有隱情?



作者: smhu    時間: 2015-9-13 22:54

陳青 發表於 2015-9-13 22:24
既是農地農用為大前提,田地放任它荒廢長草而不善加使用不罰,
蓋農舍住人要罰,這也是很奇怪的事。
蓋房子,要蓋茅屋,要蓋瓦屋,要蓋豪宅,要蓋幾樓蓋幾棟,隨人自由,多加干涉幹嘛?


其實建築法管很大,就算在都市內,被修理的也很多...為啥巷弄內小地坪的房子就得蓋得小小的?不會旱地拔蔥蓋個一二十樓哦?光一個路面中心線六十度角很多縱深不夠的房子都被打敗了...很多事情平常人民希望政府少管點,等出了事又問政府在那裡?
作者: 風花    時間: 2015-9-14 11:42

陳青 發表於 2015-9-13 22:24
既是農地農用為大前提,田地放任它荒廢長草而不善加使用不罰,
蓋農舍住人要罰,這也是很奇怪的事。

以自由民主社會來說,土地長草、割草或蓋房子,都由地主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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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老大,除了自由以外,還有一種東西叫做法治。
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限制很多,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違規行為若對社會治安、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產生危害,政府豈能坐視不管?高官違規優先執行,民眾比較信服,但不是大家都可以隨心所欲去利用。
作者: wang19630725    時間: 2015-9-14 11:47

我在加拿大那兒.草超過一定的高度.政府會幫你除.然後你就等著罰單.
作者: wurinrin    時間: 2015-9-14 12:28

wang19630725 發表於 2015-9-14 11:47
我在加拿大那兒.草超過一定的高度.政府會幫你除.然後你就等著罰單.

我們這裡,
草長長的才OK,
修理得很整齊的,不行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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