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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請大家一同協尋:營建署91年1月15日營署綜字第09000807490號函 [打印本頁]

作者: 故鄉    時間: 2008-1-21 13:21     標題: 請大家一同協尋:營建署91年1月15日營署綜字第09000807490號函

請大家一同協尋:營建署91年1月15日營署綜字第09000807490號函
作者: kevin    時間: 2008-1-21 13:45

http://209.85.175.104/search?q=c ... ;cd=1&gl=tw
是這個嗎??
還是要原文? 是想了解增建事宜嗎??


問:有意將農舍擴建至二層樓,惟受限於現行法規的限制無法申請,請問相關單位應如何解決。

問題詳述:早年於現有農地上興建地坪40坪的農舍,此農地以繼承的方式過戶取得,今已將此農地以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子女。目前有意將此農舍予以擴建至二層樓面的坪數,惟受限於現行法規的限制無法申請,本人認為此項規定甚是不合理,請問相關單位應如何解決農民面臨的問題(八德市水稻產銷班)。
答覆提供機關:農委會水土保持局黃技正健男
答:農舍增建係依據內政部營建署91年1月15日營署綜字第09000807490號函釋:「……,於89年1月28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後取得之農地及一併移轉之農舍,若於原已供興建農舍之建築基地(總面積10%)辦理現有農舍增建,即不受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有關農業用地面積與取得農業用地時間限制;如該農舍增建係利用非原提供興建農舍之基地(不得超過總面積10%或最大基層建築面積)範圍內興建,即應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辦理。」
作者: 故鄉    時間: 2008-1-21 15:15     標題: 感謝

感謝
作者: 故鄉    時間: 2008-1-21 16:05     標題: 非常感謝

非常感謝,您解決故鄉為文之難題,也解決大家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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